A. 征兵体检都体检什么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的检查项目主要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彩超检查还有梅毒,艾滋,乙肝等相关的检查,还需要检查眼睛的视力。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B. 应征入伍体检检查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初检检查项目: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5、口腔科:牙齿为主;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
C. 征兵体检都检查些什么
征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和听力、血压等。
征兵对于身体素质要求非常严格,除了检查有无疾病外,在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方面均有统一的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该体检为全身体检,检查项目较多,眼科主要是视力和色盲的检测;外科包含测量身高体重和检查四肢有无异常;内科要检查血压和心脏,需做B超;血检验检查血常规、肝功五项;尿检查检测吸毒、尿常规;如检查出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肾炎、血液传播的传染病、肾功能不全、肺结核、心脏病等等,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体检前几天需禁食油炸油腻食品,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效果的准确性。
D. 参军体检项目一览表
参军体检项目一览表如下:
1、视力与色觉,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色觉就是能分辨颜色;
2、嗅觉与听力:能分辨出来以及听得清楚;
3、心电图、B超:一般的检查合格标准为肝胆脾胰肾正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胸透主要用于检查诊断肺部疾病、支气管、胸壁纵膈、胸膜、肋骨和心脏等;
4、外科。主要检查身高、体重。还有身体结构是否正常、有没有皮肤病等。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5、耳喉鼻科、口腔科。医生针对耳朵、鼻子、口腔进行检查。不能有鼻炎、扁桃肿大等等一些症状;
6、血检、尿检。抽血要抽两管,是检查乙肝等。抽血需要空腹;
7、心里测试,就是在电脑上做题,做完后就会有一些分数。
8、妇科。如果是女兵体检的话会多一项妇科检查。一般检查是否有妇科病等。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E. 征兵体检项目
法律分析: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乙肝等。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F.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G. 征兵体检项目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项目:1、外科(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2、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3、耳鼻咽喉科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合格。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4、眼科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5、口腔科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6、妇科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7、辅助检查(血常规检查、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射线检查、心电图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H. 当兵体检全部项目
一、军人的体检项目有哪些
1、参军体检项目:眼科、视力、色谱、耳鼻喉科、妇科、听力、体重、身高、血压、胸腔、胸透、血常规、肝脏、艾滋病等。
2、女士兵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正常体重的15%,不低于正常体重的15%,正常体重=(身高-110)公斤。
3、男,陆勤,潜水艇和水面船上包括海军陆战队,身高168cm(不超过185cm),重54公斤。少数少数人,在偏远地区从事地面工作,身高可降至158cm,体重可减至48公斤。
二、体格检查的九条
1、体检要提前安排,在体检前一天不能喝酒,限制高脂肪、高蛋白饮食,不要使用影响肝肾功能的药物。
2、猪肝、猪血等是在做检查前3-5天,饮食要清淡,不要吃太多。
3、对肝、胆、膀胱、前列腺、子宫或附件进行B超检查,如无小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4、做X光检查时,最好是穿棉布内衣,不能穿金属扣子的衣服,女性不要戴文胸,体检时要把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摘掉。怀孕的孕妇在做体检前要和身体检查人员说清楚。X要谨慎地进行光的检查。
5、妇女生理期内不允许妇女进行妇科检查或尿检,在进行妇科检查之前,妇女的膀胱必须是空的,而远红外乳房检查最好在生理期后一周进行。未结婚的妇女不适合做妇科检查,有特殊需要的人在进行妇科检查前必须签署协议。
6、医生检查前要做一下血压、身高和体重。
7、检验时,对腹部进行超声波检查,可进食食物。
8、检查当天,所穿的衣服应易于脱下内衣、鞋子,最好不要戴项链等。
9、体格检查中有热成像项目,检查前需要空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