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考体检表 中限报专业的代号1是什么
高考体检表中限报专业的代号1表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1)什么单位组织体检的时候只报代号扩展阅读
体检首先代码为11~15,高校可以不予录取。考生要对应受限条款代码仔细了解限报专业,限报代码对应专业为高考录取时的受限专业,高校可据此退档导致考生落榜。因此,考生要仔细核对个人《体检表》上的体检信息和受限代码,核实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一旦签字确认即视为已知晓本人所受限不能被高校录取的专业并认可《体检表》上所有内容且无异议。
『贰』 中考身体检查专业限制代号1,2,3,4,7代表什么
1、1-3代表与眼睛视力(裸视)有关,数字大小与裸视视力的好坏呈反变关系。数字越大,所填报的中专职技校受限越多。
2、4代表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3、7没有什么含义。
(2)什么单位组织体检的时候只报代号扩展阅读:
中考报名事项
各地中考报名时间不同。不少地方中考1月开始报名。特别提醒考生和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网报名。下以成都为例。
应届生报名应届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考生须向学校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学校负责组织、培训、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往届生报名正住户口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的区(县、县级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也可随就读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及其所在的区(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生物、地理会考原始成绩及等级(A、B、C、D),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计入升学成绩。
『叁』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健委,江西省人民医院: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体检单位
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卫健委”)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见附件1)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三、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四、体检项目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项目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详细体检项目见体检表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结论
高考体检前,各市、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应主动提醒考生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提醒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高考体检,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在体检表上认真填涂相关栏目,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一)视力、血压、身高、体重、听力、肝脾大小等体检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视力规定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测量,血压测量单位规定统一使用mmHg(即毫米汞柱)。
(二)除(一)所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填写结果选项的代号或用文字记录;如选项为其他的,须在各科其他栏内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
(三)参加高考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科检查医师意见栏内给出各科体检意见(填写数字: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并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四)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各科医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在“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 栏给出考生体检结论。在“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专业不宜”4个选项框及具体对应《指导意见》项目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不得遗漏、并在规定区域加盖体检医院(体检站)蓝色墨迹单位公章或体检专用章,避免对体检结论信息方框造成污染。
六、时间安排
(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汇总辖区各县(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和经商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存档。
(三)考生可于5月15日后,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各县(区)招考办应将体检结论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疑,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申请复检或终检考生可于6月10日后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
七、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二)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区)招考办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 “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复检、终检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高考体检各环节工作。
高考体检定点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按要求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高考体检工作,全省普通高考体检收费不得高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高考体检费60元/人(包括初检、体检扫描和数据录入等)。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各体检医院和招考办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须严格按照教学〔2003〕3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内容,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重点要求体检医师对考生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负责,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医学检查结果描述准确、结论真实,要求印章清晰,严禁潦草涂改。
(三)规范体检管理
1.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由班主任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本班学生名册;社会考生由市、县(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2.加强体检场所管理。各体检医院要确保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体检场所要与门诊分开,禁止家长或考生亲友进入体检场所。体检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证。体检期间,市、县(区)招考办要派人在现场协调有关事项,协助维持体检秩序。各市、县(区)招考办与相关体检医院要共同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市、县(区)招考办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及时了解体检情况。各市、县(区)招考办要及时了解体检进程,了解体检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加强体检过程监督。体检期间,各市、县(区)招考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体检现场秩序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冒名替检等违纪行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教育、卫健部门调查处理。
6.强化服务考生意识。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思想,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对残疾考生和身体有缺陷的考生应给予特别关爱。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对体检限报和不宜就读专业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7.严格违规违纪问责。高考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考体检工作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造成高校退档或给考生正常录取造成严重影响的,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肆』 事业单位面试过了之后要体检,体检表上会出现自己的名字考号什么的么还是只有一个编号
事业单位面试过了之后要体检,体检表上有自己的名字,还有准考证号码,体检表上还有本人照片的。
我帮你问过考过体检的同学了,没错的。帮你打听不容易,望采纳我的回答。
『伍』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体检有什么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体检规定为每年一次,根据单位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
一、体检人员的身高体重。
二、四肢脊柱淋巴(俗称:外科。裸体的,穿好脱的衣服,连裤袜什么的最好就放弃吧,冬天可能不会要求全裸,但会要求漏出胳膊,腿。蹲下、起立、医生摸脊柱,淋巴)。
三、胸部X光照射检查。
四、心电图,检查时尽量放松进行平缓呼吸,以免心跳加快造成误诊。
五、视力检查,检查左眼视力与右眼视力。
六、腹部B超,检查腹部是否有异物等。
七、耳鼻喉检查,听力分为左耳朵与右耳朵。
八、血压监测。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 140mmHg(12.00 - 18.66Kpa);舒张压60mmHg -90mmHg(8.00 -12.00Kpa)。
九、血常规(检查前不要喝水,血红细胞含量,低于80g|L不及格)
十、检查肾功能,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十一、尿常规进行检查。
(5)什么单位组织体检的时候只报代号扩展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