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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第二次体检的项目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01-30 22:29:13

㈠ 兵检第二次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㈡ 当兵复检一般在体检几天后

法律分析:当兵前的体检三天后就能出结果;复检时间:会在你体检结果通过后通知你在半个月内报道的(具体的时间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一、复检的主要项目分部有:

1、身体方面的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

2、复检中添加的项目还有: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且比第一次体检还要严格;

3、复检中的体检过后的项目是:政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㈢ 一般部队当兵去 第一次体检完后 第2次体检是进部队是什么时候 详细点 谢谢

一般来说是你入伍后的第三周,也就是1月的第一周完成。因为这里涉及到退兵的时限问题。还要办手续什么的,不会太晚,不然会很麻烦。

㈣ 当兵体检一共几次分别是什么时候

当兵入伍的体检一般三次,第一和第二次体检的时间都由当地征兵办来确定,第三次体检在入伍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4)入伍第二次体检的项目是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当兵体检前注意事项:

1、晚上十点前睡觉,避免熬夜,保证充足和高质量的睡眠;

2、饮食应该清淡,均衡营养,不吃太过于油腻的食物、辛辣食物,可以吃粗粮和水果、蔬菜等;

3、不喝酒,少抽烟,多喝水,勤排尿;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征兵

㈤ 入伍体检时间

法律分析:一般安排为8月上旬。在参军体检上总共有两次,一次是初检,初检一般会在征兵报名的所在地进行体检工作,第二次则是复检,复检工作会有参军部队相关人员进行具体检查,相对于初检来说有着更加严格的体检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㈥ 当兵二次体检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次是下面初检,第二次是复检,在上面指定的医院进行,一般查肝功能,及表面抗原,尿常规,血常规及是否有性病。其他的一些正常检查,如视力、听力、是否有平足等。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㈦ 当兵体检几次和时间

法律分析: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2.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3.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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