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检中有问题是等到体检报告出来后再告诉本人吗
你好,这不是的,每个医院的检查报告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都是检查之后结果全出来即通知患者本人来取报告,如果检查期间出现什么不好的结果,或者本人需要进一步到院咨询的话,体检中心通常是会致电给体检本人告知的,祝你健康!
2. 申请带病返乡的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2)带病回乡体检后怎么通知本人扩展阅读:
服务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工作流程
1、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
2、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初审后收集相关资料,填制审批表,并报县民政局审核。
3、县民政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定点医院体检,医疗鉴定专家小组鉴定,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县民政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
3. 复检结果一般几天通知本人
体检后两到三天后出结果,只要没有重大疾病并且还是在病发就合格了,如果不合格还会通知复检。体检结果出来之后要公示一周的。如果合格了一定会通知本人,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打电话给事业单位的人或者查询官网咨询。
体检后两到三天后出结果,事业单位的体检要求很松,只要没有重大疾病并且还是在病发就合格了回,体检结果出答来之后要公示7天的。
体检项目:
叩诊双侧前胸和侧胸(自上而下,由外向内,双侧对比)。
听诊双侧肺尖。
听诊双侧前胸和侧胸(自上而下,由外向内,双侧对比)。
检查双侧语音共振。
观察心尖、心前区搏动,切线方向观察。
触诊心尖搏动(两步法)。
公务员体检复检的原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 申请带病返乡的条件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5. 公司例行体检 体检结果如何告知本人
一般是电话通知本人或是用密封的信封发给本人,不会随便公开的。另外,例行检查是不查前列腺的,(一般是抽血查肝炎,B超,拍片等)除非专科检查,请不要担心啦!
6. 带病回乡体检后多久审批下来
你好亲老兵带病退伍回乡体检后审批需要:于收到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检查结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和所属县市区级民政局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县市区级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文件中关于时间的限定:【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检查结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和所属县市区级民政局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通知县市区级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退役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核。经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县市区级民政局开具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到指定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由医院直接送交县市区级民政局。同时,由县市区级民政局完整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基本信息,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于每年5月份前统一上报上一级政府民政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上一级政府民政局审批报备。上一级政府民政局在45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检查结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和所属县市区级民政局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一级政府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通知县市区级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情况录入优抚系统,报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备案;
7. 请问体检发现问题是否应该及时告知本人
是应该及时告知本人,医院本来就是检查身体的,就是说,体检的时候,发现身体出现了问题,要及时通知到本人,因为体检出来的很快,基本上上午体检,下午就可以拿到,所以没有什么,等几个月十几天的,出了问题,本人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就应该知道,如果不知道的话,那就是别人的问题就可以报警了,追究责任的,因为我去医院检查,交了钱的,有权利知道自己的身体出什么问题,别人隐瞒的话,那就是,犯法,可以报警处理
8. 通知体检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组织员工体检的通知
各位领导、同事:
根据公司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公司计划组织员工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光、地点:
1。时光:2012年10月21日(周日)上午8:00—11:00;
2。地点:中关村大街甲28号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座(东区)6层。(海淀剧院路口向东走300米左右)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光为上午8:00—11:00,因空腹时光过久会影响血液检查结果!
2。体检前一天请勿饮酒、吃油腻过大食物,并注意休息。体检当日请您禁食、禁水,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体检当日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如不便保管可到前台领取储物柜钥匙;
4。检查完下列体检项目后就能够享用我中心个性为您准备的营养丰富的免费早餐了。须空腹完成的体检项目:抽血、腹部彩超、碳十三呼吸试验、电子肠胃镜检查、腹部CT检查;
5。胸透等X线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6。女性客人在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衣类衣物及长筒靴,避免在体检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个性提醒您在月经期间请勿体检,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7。已怀孕或准备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我们将不安排您进行放射科检查。
三、其他:
1。21日(周日)早晨7:50请准时在和景园1号楼三单元楼底下集合,有人事部段承先(xxxxx)带队,坐公司车前往医院;
2。到达医院后有孙艳(xxxx)安排,在体检时请大家遵守医院秩序。
体检人员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
xxx有限公司
xxxx-xx-xx
9. 带病返乡的政策和待遇
法律分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主要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