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兵要体检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视力的检测以及色盲的检测,同时也需要进行听力方面的检查,进行身高、体重和皮肤方面的检查。同时,也需要进行血压的测量进行心跳的检查,也需要进行胸透或者是进行胸片的检查。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也包括一些传染病的检查,比方说艾滋病、梅毒等等,也需要进行尿检明确一下是否有异常,看是否有异常的吸毒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以及退役军人保障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2. 想去当兵,当兵初检都有哪些检查项目
我们知道如果选择报考军事院校,或者是选择参军入伍,都必须通过体检,当兵的体检项目也与我们普通的体检项目有很大的区别,每年都有学生因为体检严格不过关而被淘汰,比如有的考生眼睛近视,还有着考生身体上有纹身,最终都让自己无缘军人的梦想。下面小匠老师就可能大家来介绍一下当兵初检的相关检查项目。
如果想要参军入伍或者报考军事院校,但自身的身体素质并不好,或者是存在一些先天性疾病,在小匠老师看来,还是应该要选择理性放弃这样的想法,毕竟参军入伍或报考军事院校,要求必须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如果身体素质不达标,那么就很难会通过体检环节。
除了体检以外,参军入伍或者是报读军事院校,还需通过政治审查以及面试的环节,最终能够通过所有的环节,才能够被顺利招收,因此可见难度并不低。
3. 参加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三、耳鼻咽喉科1、嗅觉丧失,不合格。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四、眼科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2、色觉异常,不合格。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五、口腔科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六、妇科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七、辅助检查1、血常规检查正常标准: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女性110~150g/L(11~15g/dl)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L(350~500万/mm3)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3)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3)2、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正常标准:外观:透明、淡黄色pH值:4.5~8.0尿比值:1.003~1.035*尿蛋白:阴性至微量尿酮体:阴性*尿糖:阴性胆红素:阴性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镜检:(离心沉淀标本)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正常标准:外观:黄软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4. 征兵体检都检查些什么
征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和听力、血压等。
征兵对于身体素质要求非常严格,除了检查有无疾病外,在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方面均有统一的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该体检为全身体检,检查项目较多,眼科主要是视力和色盲的检测;外科包含测量身高体重和检查四肢有无异常;内科要检查血压和心脏,需做B超;血检验检查血常规、肝功五项;尿检查检测吸毒、尿常规;如检查出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肾炎、血液传播的传染病、肾功能不全、肺结核、心脏病等等,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体检前几天需禁食油炸油腻食品,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效果的准确性。
5. 征兵体检都体检什么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的检查项目主要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彩超检查还有梅毒,艾滋,乙肝等相关的检查,还需要检查眼睛的视力。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6. 应征入伍体检检查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初检检查项目: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5、口腔科:牙齿为主;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
7. 当兵体检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一、外科:1.五官:眼,视力要1.2;嗅觉,分出酸,水,酒精;听力,因地而异。牙齿2.身体,皮肤无严重伤疤,无异味(狐臭),无痔疮,性器官正常(没有什么包皮过长等问题)二、内科:验血,尿;脉搏,透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8.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