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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脾切除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3-01-01 06:47:18

Ⅰ 2014年高考体检表怎么填写

一、前言
1、该体检表除既往病史由考生本人填写外,其他都由体检医师和主检医师填写。填写时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如必须涂改,经主检医师同意,由体检医师和主检医师共同在改写处加盖名章。

2、填表时要将病名代号及病名同时写在病名格内,同时有几种病要全部填写。如:既往病史填写:“2,高血压”;眼病填写:“3,视网膜炎;9,虹膜炎;……”;身高填写:175;医师意见填写:“2,专业受限”。如果发现有以下所列病名之外的疾病,体检医生可在体检表中指定栏内一律填写病名代号
“99”及病名,如“99,×××;”。不得用其它代号填写。

3、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结果,除在体检表指定栏内填写结果外,需由体检医师分别将两项检验单粘贴在体检表的背面。

4、信息采集时,用人工健入病名代号和逗号即可;代号为“99”的,需录入病名代号“99”和逗号后,还需录病名及分号;色觉检查图名称如是“2,其它”,只需录入病名代号“2”不能录入病名。

二、既往病史

1、无;2、高血压;3、结核病;4、支气管炎;5、慢性肝炎;6、各种恶性肿瘤;7、慢性肾炎;8、精神病;9、先天性心脏病;10、主要脏器手术史;……。

三、眼科

(一)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按体检标准数填写。

(二)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1、正常;2、色弱;3、色肓。 色觉检查图名称:1、喻自萍;2、其它。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按表中要求填写1或0。

(三)眼病:1、无;2、青光眼;3、视网膜炎;4、视神经疾病;5、陈旧性眼底病;6、先天性白内障;7、角膜先天异常;8、外伤性白内障;9、虹膜炎;10、斜视;……。

(四)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四、内科

(一)血压(按给定单位实际数填写)

(二)发育:1、良;2、中;3、差。

(三)心脏及血管:1、正常;2、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3、风湿性心脏病;4、心肌炎;5、心律失常(室早、房早、室速房颤等)。

(四)呼吸系统:1、正常;2、肺炎;3、肺结核;4、支气管哮喘;5、支气管扩张;6、慢性支气管炎;7、肺肿瘤(恶性);8、气胸;9、肺脓肿;……。

(五)神经系统:1、正常;2、舞蹈病;3、癫痫;4、周期性麻痹;5、多发性肌炎;6、多发性神经病;7、脑膜炎;……。

(六)腹部器官:肝、脾大小按给定单位实际数填写。

肝性质:1、正常;2、中等;3、硬;……。脾性质:1、正常;2、可触;3、脐下;……。

(七)其他:1、无;2、血友病;3、过敏性紫癜;4、慢性肾炎;5、甲亢;6、精神病;7、癔病;8、糖尿病;9、夜游症;10、胃或十二指肠溃疡;11、慢性肝炎;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慢性肾孟肾炎;14、各种结缔组织、胶原病;15、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6、巨人症及肢端肥大症;……。

(八)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五、外科

(一)身高、体重(按给定单位实际数填写)

(二)皮肤:1、正常;2、皮肤过敏症;3、先天性血管瘤;4、银屑病;5、日光性皮炎;6、白癜风;……。

(三)面部:1、正常;2、疤痕超过3×3厘米;3、血管瘤超过3×3厘米;4、白癜风超过3×3厘米;5、黑色素痣超过3×3厘米;6、面部畸形;……。

(四)脊柱:1、正常;2、侧弯(超过4厘米);3、驼背;4、显著胸廓畸形;5、强直性脊柱炎;6、脊柱结核;……。

(五)四肢:1、正常;2、任何下肢不能运用;3、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4、两下肢均跛行;5、右上肢缺损;6、左上肢缺损;7、小儿麻痹后遗症;8、重度下肢静脉曲张;9、慢性骨髓炎;10、严重x、o型腿;11、左手或右手缺损;12、左前臂或右前臂缺损;13、左足或右足缺损;14、左小腿或右小腿缺损;15、左或右下肢缺损;……。

(六)颈部:1、正常;2、先天性斜颈;3、颈部淋巴结结核;4、甲状腺肿;5、甲状腺炎;6、甲状腺腺瘤;7、甲状腺癌;……。

(七)关节:1、正常;2、类风湿性关节炎;3、大骨节病;4、先天性关节畸形;5、假肢;6、骨性关节炎;……。

(八)其它:1、正常;2、切除一肺叶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良好;3、肾结核或骨结核;4、各种主要脏器术后不超过二年功能恢复不良;5、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二年以上功能良好;6、淋巴结结核;7、各种恶性肿瘤;……。

(九)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六、耳鼻喉科

(一)听力(按给定单位实际数填写)

(二)嗅觉:1、正常;0、迟钝。

(三)耳鼻咽喉:1、正常;2、中耳炎;3、过敏性鼻炎;4、萎缩性鼻炎;5、先天性耳畸形;6、慢性喉炎;7、声带小结;8、声带息肉;……。

(四)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七、口腔科

(一)唇腭:1、正常;2、唇裂;3、腭裂;……。

(二)牙齿:1、正常;2、牙周炎;3、齿缺失(同时按表中要求注明缺齿情况);……。

(三)其他:1、正常;2、牙周病;3、根尖周围炎;……。

(四)是否口吃:1、否;0、是。 (五)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八、胸部透视

(一)透视结论:1、正常;2、肺结核活动期;3、肺肿瘤(恶性);4、肺炎;……。 (二)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九、肝功能化验

(一)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1、阴性;2、阳性;……。

(二)转氨酶(A.L.T)检验:1、正常;2、异常;……。

(三)医师意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十、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

体检结论: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对《考生应避开受限专业报考》一栏,须按《指导意见》如实正确填准、填全,在《受限专业》栏内只填写《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序号1-6,每个逗号前填一个序号。

Ⅱ 小时候做过脾脏切除手术,高考不能报考哪些专业

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刑侦、航海、体育及艺术类的表演专业

希望对你有用。

Ⅲ 三年前脾脏切除,一切正常,但报考公务员时,既往病史填的是无,会不会被认为撒谎而有影响

脾脏未列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另外报考公安、外交、检验检疫等使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人社部发【2010】82号。
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第一条 心脏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支气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胃肠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肝炎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肿瘤、肝硬化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肾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内分泌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神经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各种炎症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血吸虫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脑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骨髓炎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甲状腺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结石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性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视功能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听觉功能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Ⅳ 高考体检时如何填写既往病史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过去的病对现在有影响,可以填;不填也没事;既往病史中个人隐私,除非特殊职业和专业,对这个不关注。

Ⅳ 脾脏摘除自得移植成功,已恢复是不是可以不填在高考体检表上

脾脏是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占全身淋巴组织总量的25%,含有大量的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是机体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的中心。位于左季肋区后外方肋弓深处,与9-11肋相对,长轴与第10肋一致。膈面与膈肌和左肋膈窦相邻,前方有胃,后方与左肾、左肾上腺毗邻,下端与结肠脾沟相邻,地柔软的网状内皮细胞器官,成年人的脾长约10cm~12cm,宽6cm~8cm,厚3cm~4cm,重110g~200g,大致有巴掌那么大,重200克左右,由几条韧带将其"悬挂"在上腹部。在正常状态下一般摸不到脾脏,如果仰卧或右侧卧位能触摸到脾脏边缘,说明脾肿大。

Ⅵ 高考体检时如何填写既往病史

高考体检表格里的既往病史,如果有重大疾病是需要填的,阑尾炎不算重大疾病不需要填。
既往病史是指一个人以前的病史,特别是涉及心、肺、肝、脾、肾一些重大脏器以及癫痫史、精神病史。如果做过重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有残疾状况则要填写具体的残疾情况和自己的残疾证号。
拓展资料:高考体检是指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的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些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折叠编辑本段相关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体检表上专业受限问题[1] 。注意事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Ⅶ 高考体检的既往病史要填脾切手术史吗

若有则如实填写,若无则填无。

既往病史是指以前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主要是《指导意见》中所列的疾病,一过性疾病不在此列)或主要脏器(如:心脏、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目前恢复情况如何。填写方法举例如下:
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缺损0.3cm,曾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确诊,不需要手术,(有医院诊断证明)现生长发育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②10岁时曾患肺结核,系统治疗一年半,现已痊愈。③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如:2000年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做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恢复良好,体育达标。
没有既往病史者,则在栏内填“无”。
“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残疾考生在既往病史栏内描述残疾部位,有残疾证的考生请注明残疾证号。
《指导意见》中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虽然对某些疾病录取原则放宽,但作为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样有益于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也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指导意见》中的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把认真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Ⅷ 曾动过手术高考体检结论表怎么写

某年在什么医院做过什么手术,已痊愈。
曾动过手术高考体检结论表可以写:某年在什么医院做过什么手术,已痊愈。高考体检表格里的既往病史,如果有重大疾病是需要填的,阑尾炎不算重大疾病不需要填。既往病史,一个人以前的病史,特别是涉及心、肺、肝、脾、肾一些重大脏器以及癫痫史、精神病史。如果做过重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有残疾状况则要填写具体的残疾情况和自己的残疾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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