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3年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
2023年征兵报名,一般情况下,要分为春季征兵和秋季征兵,春季征兵报名的时间一般过了元旦之后,二月份和三月份就要开始报名。秋季征兵报名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九月
2023年征兵报名几月份开始?2023年征兵报名,一般情况下,要分为春季征兵和秋季征兵,春季征兵报名的时间一般过了元旦之后,二月份和三月份就要开始报名。秋季征兵报名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九月份和十月份就开始。由于军种,兵种征兵时间不完全一致,有时也有提前和错后的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普遍报名是安排在以上的时间进行。
『贰』 报名当兵什么时候体检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时间一般在7月中下旬。送检对象需要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叁』 2022年下半年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前。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肆』 2022年下半年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
2022年下半年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相关资料:1. “体检时间为2022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2022年征兵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2.亲亲~根据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哦。 拓展资料:男青年: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伍』 2022年下半年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2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2022年征兵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陆』 征兵体检时间
法律分析:全国征兵网上规定的的参军入伍的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各省市兵役机关会根据征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准备参加入伍的青年可以关注所在省市的征兵信息及体检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柒』 当兵几月份体检
法律分析:一般在七月到八月之间体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