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理病退要多久办好体检后还有多久才能批复
病退鉴定一般需要一个月出结果。
职工病退鉴定标准:
我国第一个职工病退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日前正式出台。此项《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是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标准,同时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对于人体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9大系统的器官缺陷或是功能障碍的不同程度都作了规定详细的鉴定原则和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Ⅱ 带病返乡多长时间不给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条例》(2004年8月通过,2011年7月修订)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民〔2008〕83号)“二、(二)乡镇民政部门初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基本流程
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③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并由专人负责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指定医院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确定。医院应组成会诊小组(至少三人),对体检者照片和身份证核实无误后,安排体检并出具结论,按要求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附各项检查报告),会诊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经体检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市级民政部门;经诊断或公示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决定书》,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④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批。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决定书》,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Ⅲ 带病回乡公示之后,要多长时间审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办理认定和相应发放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整个流程县市区级民政局需要收到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才能办好(含上一级民政局的批准);县市区级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文件中关于时间的限定:【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检查结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和所属县市区级民政局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通知县市区级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附:【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退役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核。经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县市区级民政局开具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到指定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由医院直接送交县市区级民政局。同时,由县市区级民政局完整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基本信息,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于每年5月份前统一上报上一级政府民政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上一级政府民政局审批报备。上一级政府民政局在45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检查结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和所属县市区级民政局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一级政府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通知县市区级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情况录入优抚系统,报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Ⅳ 退伍带病回乡申请不通过,后又旧病复发还可以申请吗
摘要 你好,班长,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你的病患是由于服役造成的,就可以申请,但由于已经办理了退伍手续,所以,不能申请带病回乡,只能申请评残鉴定,鉴定符合伤残军人标准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伤残军人优抚证件和获得相应待遇。
Ⅳ 申请带病返乡的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5)带病返乡体检过了还要多久审批扩展阅读:
服务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工作流程
1、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
2、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初审后收集相关资料,填制审批表,并报县民政局审核。
3、县民政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定点医院体检,医疗鉴定专家小组鉴定,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县民政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
Ⅵ 退役军人带病回乡认定后多久复查一次
一般来说,只要认定了,基本上就不需要再复查了。
因为带病回乡的病种基本都是需要长期治疗的。
审批的时候就会要做一次检查,之后基本上就不用复查了。
Ⅶ 带病回乡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
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一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Ⅷ 申请带病返乡的条件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Ⅸ 老兵带病退伍回乡体检后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我去年刚给我公公办了带病还乡的补助待遇,去年是220元/月,今年长到250元/月。
不过跟你办的不一样,我们没发:(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金领取证)和(医疗证)。
我们就是把原始病历和退伍登记表什么交到政府。我们是偶尔才看到退伍登记表上写有“医药费”一栏,才去咨询办的。可能你的是退伍时就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了,那应该还得多吧。应该把前面的都给你们补上,去市里咨询下。
Ⅹ 带病返乡的政策和待遇
法律分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主要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对于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