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您好,请问湖北省事业单位体检是自己到指定医院去还是单位带队去啊整个过程严吗是哪家医院啊
统一由当地人社局组织,单位不去人。
过程还是挺严格的。
具体哪家医院还得看是哪个地市的,一般会在当地规模比较大、检测能力强的医院。
❷ 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办健康证需要预约吗
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到那里办健康证是不需要预约的,只要在工作日时间去都是可以办理的,随时去随时办理,带着你的身份证和两张照片儿。
❸ 我找了个地质局(事业单位),还找了个国有企业。
先去航道局工作几年,既能积累些工作经验,又能积累些工资收入。如果已经决定搞地质行业,年轻人在外多跑跑野外既能开阔眼界又能打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后年纪不断老了就没机会跑动了,有了工作经验正好可以年长时升到项目负责人岗位上就不用自己再去跑体力了。
如果先去地质队,事业单位的普遍风气会让你年轻时光内业务水平提升缓慢,甚至一无所获,而且工资待遇相对又低。最后是越来越依赖该单位求生。
所以先去航道局工作几年后,若还有兴趣入事业单位,再考虑跳槽回家乡的地质队,那时候你有丰富的业务水平,它们估计会很乐意接收你,然后你就安然在在家乡过平静和稳定的日子。就算他们编制有限接收不了,你的资历已经够你在社会上立足了,继续维持在原单位或找别的都可以。
事业单位的福利有些名目,但一个月里所有的加起来数目也不算多。不如你在大企业里的一个月一次性的收入。当然在国家级的事业单位里有待遇高的。你说的那个是地质队。地方单位情况肯定糟了点。
❹ 中国地质资源调查局指挥中心体检过了什么时候去入职
入职体检结束后如果体检结果没有什么问题,那就可以马上办理入职手续了。
中国地质资源调查局指挥中心2020年8月28日上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原武警黄金部队转隶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在京挂牌,同时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了指挥中心首届领导班子的任职决定,这标志着武警黄金部队转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支有着辉煌历史、突出贡献、优良作风的英雄地质队伍正式进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序列。
>中国地质资源调查局指挥中心转制改革以来,指挥中心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支撑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职能,聚焦新时代地质调查“三个转变”,积极担负党中央赋予的区域基础地质调查、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海洋与海岸带地质调查、应用地质调查等六项职能任务,拓展承担全国森林、草原资源调查,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支撑调查等新使命新任务,努力建成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装备精良、技术过硬,能够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的专业化队伍,成为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技术力量。
❺ 湖北省地质局怎么样
简介:湖北省地质局(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划归湖北省政府管理,现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综合性地质勘查专业队伍,主要承担全省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等工作;管理所属地勘队伍,负责所属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局现有职工16047人(含离退休职工)。局机关内设12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 近年来,湖北省地质局坚持更加紧扣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加紧密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要,构建以地质找矿为主体、以环境地质和地质经济为支撑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狠抓“荆楚富矿、民生地质、新型矿业”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局突破、转型、改革、发展,努力开创地质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❻ 湖北公务员考试后的体检一般是在哪里,地点固定或是每年不同,会检查哪些项目
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在2011年7月30日至8月10日期间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和批次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体检签到地点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复检和补检
对于需要进行有关项目复检和补检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血压、视力、心电图体检不合格的,需在体检当天上午结束时集中复检。对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由招录机关或体检者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负责体检实施的单位直接通知考生集中安排复检。
对于特殊阶段的女性考生,请于体检前向各组领队和医生申明,妇科体检项目可日后补检。怀孕考生可申请推迟体检。
复检和补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❼ 地质大队体检是按公务员标准体检检查,那会检查乙肝五项吗,或者只检查肝功能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2-10
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但是注意肝功能还是要查的,肝功能如果正常就没什么问题了。
❽ 地质勘测人员体检项目有哪些一般公司或事业单位有什么要求
一般没什么太高的要求,只是一些特殊的工作区域的话,可能会考虑一些身体指标
如高血压不适合去青藏高原
有些地质专业如果是色盲,事业单位可能会卡的严格一些
❾ 湖北省地质调查院的工作,你们会去吗
去,为什么不去?一个省有很多地质队,但是只有一个地调院,很有权威的,国家的项目全部都是给地调院的。绝对比地质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