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职业病体检的粉尘
在采矿,冶金,建筑,棉纺,建材,装卸,宝石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都存在大量的粉尘。从事接触接触大量粉尘的人员,要注意定期体检。体检项目除普通体格检查外,重点做胸部X线照片检查,肺功能检测以及心电图。
② 职业病入职体检项目(包含有毒化学品作业及噪音,粉尘)应该检查哪些
职业病入职体检项目(包含有毒化学品作业及噪音,粉尘)检查项目根据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
比如:其他尘肺职业病检查
6.4其它粉尘
本规范其他粉尘指除矽尘、煤尘和石棉粉尘以外按现行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可以引起尘肺病的其
它矿物性粉尘,包括: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
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
英文:Other sts(include carbon black st,graphite st,talc st,mica st,cement st,st
proced by foundry process,aluminium st,ceramic st,welding fume,etc.)
6.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4.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活动性肺结核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质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4.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
吸困难、气短等症状(可参考附录C 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6.4.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4.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石墨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
工尘肺、铸工尘肺和其他尘肺(见GBZ70)
(2)职业禁忌证 同上岗前
6.4.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可参考附录C
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b.选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4.2.3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4年1次,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每2~3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者的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
为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3)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
6.4.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4.3.1目标疾病 职业病:同在岗期间
6.4.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6.4.4离岗后医学随访
6.4.4.1随访对象 在岗期间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的粉尘作业人员和尘肺患者
6.4.4.2随访目的 监护粉尘作业人员离岗后尘肺的发生和尘肺患者的病情进展
6.4.4.3随访目标疾病 同离岗时
6.4.4.4随访检查内容
(1)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2)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6.4.4.5随访时间
(1)接触粉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每5年1次。接触粉尘工龄超过20
年者,随访20年,随访周期为每4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2)尘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
③ 预防职业危害对员工进行什么体检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④ 从事粉尘接触工人需要做哪些职业健康体检
每年建议做一次肺部检查。粉尘下工作,如防护不当,易患尘肺。
预防尘肺应做好事前预防,而不是依靠时候检查和早发现。
一、预防尘肺,除企业应做好除尘、降尘外,个人应做好呼吸防护。一般尘肺的发生,主要来自:
1、忽视职业防护。不采取防护措施。
2、错误选择防护用品。
二、正确选择防尘口罩:
1、防尘口罩属于特种劳保产品,必须经过GB2626-2006标准认证。
2、防尘口罩分为一次性,复式半面具和全面具。高粉尘下职业防护,如果没有有害气体,建议使用复式硅胶半面具。
3、防尘口罩有防护等级,N100,N95,N90三个等级。其中N100等级对超微粉尘防护率99.97%以上。
4、面罩分号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大小的号型。通用号型不一定适合所有人。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有效预防尘肺病。
⑤ 粉尘全套体检是什么
身体全面检查的常规项目有:
1、内科、外科、五官科等常规检查,如体重、血压、心音、肺部听诊、视力与眼底、鼻腔、扁桃体、喉等项目。
2、尿、便:尿常规、便常规检查。
3、抽血:血常规、血糖、肝功能、血脂、肾功能等生化检查。
4、仪器检查:心电图、x光胸透、肝胆脾胰及双肾的彩超
在体检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空腹:一般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但空腹时间并不是越长越好,一般空腹6小时以上即可,但血脂检查要求空腹12—14小时。
2、食物:一般体检前不宜吃辛辣肥厚之品。如检查血脂,先天不宜吃鸡蛋等含脂肪高的食品。酒类、咖啡、茶、可乐等亦不宜饮用。
3、药物:如有可能,停服一切药物(包括保健药品)。
4、体检或抽血检查前,不宜作剧烈运动,并保持平和心境,不宜激动。
5、女性作妇科检查或尿检时应注意避开经期,一般待月经干净3天后才能进行。
费用要看是医院的级别,二甲一般收费300—400元。
⑥ 尘肺体检项目包括哪些
早期尘肺病可以一点症状也没有,也可以有轻微的咳嗽、咳痰、胸闷、气喘这样的症状。正是因为早期尘肺病症状不明显,所以很多病人在发生尘肺病的时候,没有及时去就诊,错过了就诊,等到症状明显的时候去就诊,往往已经到了二期、三期。所以,接触粉尘的劳动者,一定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一定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检查胸片和肺功能。
⑦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
⑧ 职业病体检接触粉尘/噪音/苯的需要检查以下哪些项目
6.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
俗称: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6.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活动性肺结核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质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1.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
吸困难、气短等症状(可参考附录C 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6.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矽肺(见GBZ70)
(2)职业禁忌证 同上岗前
6.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可参考附录C
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b.选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1.2.3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劳动者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浓度超
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者医学观察时间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
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3)矽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
6.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1.3.1目标疾病 职业病:矽肺
6.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6.1.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6.1.4.1随访对象 在岗期间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的矽尘作业人员和矽肺患者
6.1.4.2随访目的 监护矽尘作业人员离岗后矽肺的发生和矽肺患者的病情进展
6.1.4.3随访目标疾病 矽肺
6.1.4.4随访检查内容
(1)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2)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6.1.4.5随访时间
(1)接触矽尘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15年,接触矽尘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21年,随访周期均为每3年1次。若接触矽尘工龄在3年(含3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2)矽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
7.1噪声
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
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7.1.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脓、耳痛、耳鸣、耳聋、眩晕,以及头晕、头痛、多梦、
记忆力减退、睡眠差、心悸、胸闷、胸前区疼痛、多汗、乏力等症状;同时也要询问可能影响
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
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中毒史(如
酒精、烟草、一氧化碳等中毒)、感染史(如中耳炎、流脑、腮腺炎、流感、耳带状疱疹、伤
寒、猩红热、艾滋病、疟疾、麻疹、风疹、水痘、梅毒等疾病史)、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
中有无耳聋等病史)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注意甲状腺和心血管系统的检查
b.耳科检查 主要是粗听力、外耳和鼓膜的检查,如是否因听力原因影响交谈,双侧耳廓有无畸
形,外耳道有无畸形、狭窄、闭锁、阻塞,鼓膜有无穿孔、肥厚、钙化,内陷、粘连、溢液等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b.选检项目 声导抗、耳声发射
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
听力损失≥65dBHL)
7.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1.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5.19苯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
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
(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
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脾功能亢进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
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 溶血试验、肝脾B超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
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
5.19.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检查 常规检查及小脑功能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项目 同在岗期间
⑨ 接触粉尘需要做哪些职业病项目的体检
粉尘在采矿,冶金,建筑,棉纺,建材,装卸,宝石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都存在大量的粉尘。要注意定期体检。体检项目除普通体格检查外,重点做胸部X线照片检查,肺功能检测以及心电图。
⑩ 尘肺病体检需要做哪些检查
尘肺病属于职业病范畴。通常要做以下检查: 1.病史 有吸入粉尘作业史。应询问工作单位,工种,从事现场工作时间,生产场所粉尘情况等。 2.症状和体征 气短为早期症状,多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病情进行性加剧,则出现呼吸困难。全身症状有乏力、食欲不振、盗汗、失眠等。疾病早期常无阳性体征,晚期有肺气肿体征,并发肺内感染时,肺部有干、湿性啰音,出现肺心病,则有心力衰竭相应体征。 3.辅助检查(1)x线检查:尘肺分为三期,用代号“I”、“Ⅱ”、“Ⅲ”表示。①无尘肺(“O”)。O:无尘肺的x线表现;O+:线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②一期(“I”)。I:有密集度1级的类圆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有两个肺区各有一处,每处直径大于2cm;或有密集度1级的不规则小阴影,其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I’:小阴影明显增多,但密集度与分布范围中有一项尚不够定为“Ⅱ”者。⑧二期(“Ⅱ”)。Ⅱ:有密集度2级的类圆形或不规则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Ⅱ’:有密集度为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大阴影尚不够为“Ⅲ”者。④三期(“Ⅲ”)。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2cm,宽径≥lcm;Ⅲ’有单个大阴影或多个大阴影,面积总和超过右上肺区的面积。 (2)肺功能检查:早期通气功能正常,中、晚期有弥散功能降低。不同程度的限制性或阻塞性通气障碍。 (3)血气分析:显示PaO2低(低氧血症),晚期低氧血症加重,伴有高碳酸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