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体检可以医保报销吗
【法律分析】:全身体检医疗保险是不可以报销的。健康体检分为一般健康查体和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是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的延续。1、一般健康查体是为了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疾病,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的预防性疾病普查措施,体检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不在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中支出。2、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是指职工根据一些特定的要求所进行的体检,如职工在求职、办理出国手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活动中按要求进行的体检,这些体检的费用一般由个人负担。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原由个人自付的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的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 体检医保能报销吗
体检医保不能报销。
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项目,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种健康体检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⑶ 医保卡在医院体检,怎么进行报销
体检一般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但是很多单项检查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⑷ 医保体检可以报销吗
有医保卡体检费用不能报销,体检费用一般属于自费费用,医保是不报销的,但如果医保卡个人账户里面有钱的话,可以使用其缴纳体检费用。医保卡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统筹账户用于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一般有免赔额,且不能报销自付费用;个人账户则是用于储蓄参保人自己缴纳的医疗保费,可以用来直接支付医疗自付费用等。
(4)体检费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扩展阅读: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5岁以下的,每个月到账会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35~45岁,每个月的个人支付部分到账,也就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划拨的1%;)45岁到退休年龄,每个月的个人部分到账即社保缴费基数的2%,并加上单位划拨的1.8%;退休之后每个月也有到账的钱,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的4.1%。
⑸ 体检费可以用医保报销吗
法律分析:体检一般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但是很多单项检查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⑹ 体检费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如果办理住院检查费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x(75+年龄x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⑺ 医院体检社保报销吗
体检一般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但是很多单项检查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⑻ 住院体检怎么报销
住院体检可以报销。虽然住院体检是在医保范围内的,但是如果单纯的体检的话,体检的费用一般是由个人进行承担,而不能予以报销。住院体检费是可以报销的,报销范围里包括检查辅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