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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体检有什么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27 05:25:50

A. 公务员体检都体检什么有什么项目

常规项目
第一条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 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三)有精神并癫痫并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裸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
(二)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三)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碍或一指缺一指节,左撇子以左手为准);
(五)肢体畸形有功能障碍者:两下肢不等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损伤并发后遗症;
(七)患有淋并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者。
内 科
第六条 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并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心脏听诊,各瓣膜区有明显收缩期杂音及舒张期杂音,经心音图确认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心率<60次/分钟,或者>100次/分钟的,经心功能等特殊检查,确认为非生理性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非室性早搏每分钟六次以上,应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心电图检查有异常改变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器质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次,联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左束支传导阻滞等心电图异常,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肝、胆、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肝脾检查仰卧位触诊,肝肋下>2cm,脾肋下>1cm,有触痛,质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条 各类肝炎未经治愈,或有传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肾炎、肾病患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二年的,或虽治愈两年,但尿蛋白呈阳性、尿镜检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条 视力检查统一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两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7(0.5),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5.0(1.0)且矫正镜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为视力合格。
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警察两眼裸视力之和大于等于5.0(1.0),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6(0.4),为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两眼裸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8(0.6),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3(0.2),为视力合格。
第十九条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进行辨色力检查,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为合格。
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
(一)色盲及共同性内、外斜视大于15度以上;
(二)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影响视力功能的,或瞳孔变形、有运动障碍的(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
(三)因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而严重影响视力的,青光眼、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性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口 腔 科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口腔颌面部明显畸形(包括颞下颌关节强直)及唇裂或先天性颚裂(不含手术整容者),以及严重的牙颌畸形(如开颌、地包天等严重影响面容);
(二)口腔器质性病变致语言功能障碍及严重口吃,明显吐词不清的;
(三)齿缺失并列一起三个以上(含3个),不在一起四个以上(含4个)的或III度龋齿;
(四)先天性牙周炎、重度牙周病和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的;
(五)口腔癌前病变(如白斑、红斑) 。
耳鼻喉科
第十六条 听力测试。受检者侧向或背向体检医师,以不看见医师口形为准,可站立或坐位,耳语双侧在5m以上,或者双侧听力小于等于30db的,为合格范围;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二)嗅觉丧失、鼻畸形,患有严重鼻炎、慢性副鼻窦炎、鼻息肉、鼻腔肿瘤影响鼻功能的;
(三)患有难以治愈影响吞咽、发声功能的咽喉疾病的。
妇 科
第二十一条 妇科体检包括: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及持续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有无伴随症状(如外阴瘙痒、腹痛、排尿状等)及其程度。已婚妇女作阴道涂片检查。
第二十二条 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外阴无炎症、溃疡、肿瘤,无子宫脱垂,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患乳腺良恶性肿瘤、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重度宫颈炎,为不合格。
实验室检查
第二十四条 血常规(血红蛋白量、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尿常规(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镜检);大便常规(OB、镜检);血生化(谷丙转氨酶、乙肝两对半、尿素氮凝);胸片。
第二十五条 非单纯缺铁性贫血及血红蛋白男性低于80g/L,女性低于70g/L的,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尿液检查蛋白、管型、红细胞数、白细胞数阳性,有临床意义的,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肝功能检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SACT高于正常参考值(体检医院的正常参考值);
(二)乙肝两对半异常。(下述四种情况确定为异常)
1、HBsAg、HBeAg、HBcAb阳性
2、HBsAg、HBeAb、HBcAb阳性
3、HBsAg、HBeAg 阳性
4、HBsAg、HBcAb 阳性

B. 公务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公务员常规体检项目:
1、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2、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3、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附录A 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一、临床物理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含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2.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
3.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
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
4.眼科检查:视功能检查(含视力、色觉)、眼睑、结膜、泪器、眼肌、角膜、巩膜、
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检查)等。
5.耳鼻喉科检查:耳语试验、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
间接喉镜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
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
二、妇科检查:
1.病史搜集:含月经史、婚育史等。
2.内诊: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阴道分泌物性状等。
3.肛诊: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外阴、宫体、附件等。
三、心电图检查: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四、腹部B超检查:含肝、胆、胰、脾、双肾
五、胸部X线检查:胸正位片
六、化验项目:
1.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
2.尿常规及尿沉渣(离心镜检):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注:
1. 以上项目适应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
据体检特殊标准具体职位要求,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如嗅觉检查、文身检查,等等。
2. 以上项目为常规检查,如需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的,其费用另收。
3. 如各医院在检查方法、试剂等方面存在不同,可按实际发生情况收费,但检查项目必须统一。
4. 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FPG)的参考值范围应全国统一,特别是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的参考值范围应执行卫计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其他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因使用的试剂不同、检测方法等不同,各医疗机构可执行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C. 国考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1.心脏类要求

如果有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等重大疾病会无法通过体检,但是如果出现听诊的时候心脏有杂音,在频发期之前有收缩的现象,或是心率每分钟不足50次,或者超出110次,及心电图存在异常的情况,在能排除病理性改变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判定为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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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压要求

考生的血压收缩压需要低于140mmHg,同时舒张压要小于90mmHg,在这个区间内都属于正常。

3.血液要求

如果考生存在血液疾病,则判定为不合格,如果是缺铁导致的贫血,也是判定合格的。

4.结核病不合格

如果考生存在肺结核、肺外结核病、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都是属于不合格的。

国考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D. 公务员考试体检都有什么项目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检查。

第二条:血压检查。

第三条 :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检查。

第四条 :结核病检查。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检查。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检查。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检查。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检查。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检查。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检查。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4)国家公务员体检有什么项目扩展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E. 公务员体检都检查些什么项目

我就搬运过来吧,公务员体检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下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F. 公务员体检要做哪些项目

公务员体检普通岗位体检包含对心脏、血液、血压、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肝脏、肾脏、肠胃、视力等二十一项标准。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会根据你所报考的岗位职能有所不同,比如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较普通文职岗位肯定会多一些检查项目,标准也会更高一些。

体检不合格的将会失去录用资格,然后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所以对待体检一定要慎重。

(6)国家公务员体检有什么项目扩展阅读: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G. 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有哪些内容

公务员的体检项目主要就是进行身高、体重和血压的检测,也需要进行心肺的听诊,也需要进行胸片和心电图以及心脏彩超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同时需要进行血生化的化验检查,也就是血糖、血脂分析、肝功能肾功能。通过这些化验检查,可以初步明确是否有异常的疾病,只要是在正常的范围都是可以的,如果出现有异常的情况及时的进行治疗,能够恢复正常也是可以达到体检的标准。
1、公务员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2、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哪些项目。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会根据你所报考的岗位职能有所不同,比如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较普通文职岗位肯定会多一些检查项目,标准也会更高一些。

大部分普通岗位体检包含对心脏、血液、血压、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肝脏、肾脏、肠胃、视力等二十一项标准,具体内容可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http://www.gjgwy.org/201806/386918.html。其中明确规定了各脏器管、各慢性急性病的检查标准。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H. 公务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I. 公务员招考体检什么项目

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考试均需要严格的体检。对于初次考公务员的人估计对公务员体检一概不知,也不了解要体检哪些项目,可能会在=在体检前吃一些对体检有影响的食物,所以为了广大考生能更好的准备公务员体检,今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供广大考生参考。目前正在进行的是2018年地方公务员体检,可能由于省份不一样但是体检项目也可能不一样,要以自己省份体检标准为准,本文仅供参考。下面就来看下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吧。

常规项目
第一条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 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三)有精神并癫痫并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裸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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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公务员体检有什么项目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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