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务员体检哪些项目可以复查
不一样
公务员体检复查确切地讲说是进一步检查,就是第一次体检时个别小指标有问题,再带着你们确认一下,一般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有很严重的问题会直接通知你不合格
而复检,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来的,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后,自己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也就是说,这次进一步检查仍然没有过的人,还有一次自己提出复检的机会。
Ⅱ 当兵复检是不是哪项不合格复检哪项 还是全部重新体检
只复检没有结论的项目,而且一般会通知复检哪项的。
当兵体检的检查项目: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菱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潮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颗颌关节疾病,唇、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痛,不合格。
六、妇科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言出血,生殖器言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Ⅲ 单位体检结果医院让去复查,不知道有没有问题,大家帮忙看一下,谢谢!
复查是因为在体检中发现你的某项指标不太符合体检标准或者有疑问,需要复查进一步确认的,如果再不合格就要被淘汰了,如果体检合格了就不需要复查了,建议你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你现在可以做的是:
1、通过熟人到医院或组织人事部门打听到底是哪出了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准备;
2、自己再到医院对一些有疑问的体检项目自己检查一遍,以备万一。
如果还有问题再联系。
Ⅳ 体检结果,血检肝功指标异常,需要复查些什么
问题分析: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指标8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指标170,服用GNC的保健品,保健品一般对肝功影响不大;
意见建议:
转氨酶升高;根据你的情况,不同的疾病可产生相同的症状,建议你去医院详细检查乙肝五项、甲、丙肝抗体、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胆脾彩色超声,且转氨酶升高与应用药物、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肠炎、肺炎....)、酗酒有关;明确诊断后然后再对症治疗,祝你健康。
Ⅳ 当兵体检没过,能不能复检
基本上不能复检了。除非所检出的项目有不确定因素,比如第一次检查出有酒精过高的情况,导致肝功能某些指标不正常,可以在过几日后,酒精退却后,再进行复检确认肝功能。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5)体检哪些指标不能复查扩展阅读:
当兵需要符合哪些身体条件:
1、首先是要检查被体检人的真实性别。
2、身高: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4、体检抽血检查的项目有血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两对半,还有小便常规。
5、检查眼科(视力、听力、色盲检测)、耳鼻喉等疾病。
6、检查内科(B超、心电图、X光)
7、检查生殖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阴茎主要看包皮是否过长,因为包皮过长,容易藏污纳垢,当兵环境有时非常恶劣,容易造成感染。
8、检查皮肤(看有没有纹身、刀疤及传染性皮肤病等),判断有没有性病等,身体有纹身者不合格。
9、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10、具有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1、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Ⅵ 体检不合格复查,是将不合格项按原先的指标重新查一遍吗
血小板比较低,建议你去血液科进行相关检查;
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有所增高,考虑可能有感染迹象,比如最近有没有“感冒”等;
据了解,目前入职体检已经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但是对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人群来说,也是不能办理健康证,参加工作的。
如果你是检查乙肝五项(乙肝两对半),一般正规医院上午抽血,下午就可以出结果了,化验单会集体发放下来。所以做乙肝五项检查大概需要消耗一天的时间。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延迟。
Ⅶ 大家好,今年当兵体检两项不合格还能复查吗
基本上不能复检了。除非所检出的项目有不确定因素,比如第一次检查出有酒精过高的情况,导致肝功能某些指标不正常,可以在过几日后,酒精退却后,再进行复检确认肝功能。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7)体检哪些指标不能复查扩展阅读:
当兵需要符合哪些身体条件:
1、首先是要检查被体检人的真实性别。
2、身高: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4、体检抽血检查的项目有血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两对半,还有小便常规。
5、检查眼科(视力、听力、色盲检测)、耳鼻喉等疾病。
6、检查内科(B超、心电图、X光)
7、检查生殖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阴茎主要看包皮是否过长,因为包皮过长,容易藏污纳垢,当兵环境有时非常恶劣,容易造成感染。
8、检查皮肤(看有没有纹身、刀疤及传染性皮肤病等),判断有没有性病等,身体有纹身者不合格。
9、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10、具有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1、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Ⅷ 事业编体检复检一般是什么不合格
首先来说复检不等于不合格,复检是因为某些项目检查结果可能没有达标,为确保不是由于检测误差或偶然性导致的,才叫你去复检一次无论复检是否通过,都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事业单位考试体检不合格的话,相关单位会通知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只会进行一次,如果复查也不通过的话,就会直接被淘汰。有些指标会在当场进行复查,像:血压这种,大家在体检的时候一定要放松心情。
补检一般都是初次体检有问题才会进行的。建议您体检前不要做体检禁止做的一些事情,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如果补检还不合格是会取消录用资格的。
以下这些都是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闭塞性脉管炎、雷诺病不合格。
淋病、梅毒、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Ⅸ 体检血常规,几个指标异常
淋巴细胞百分数增高多见于病毒感染,但仅一次不能下定论,如有不适可复查。
中性粒细胞百分比稍低,没有临床意义。
单核细胞偏高有的原因很多,比如某些细菌感染,寄生虫和某些血液病都可以引起其升高,这要结合临床。
其他都是正常值
Ⅹ 教师编制体检出现什么问题需要复检
通知复检是因为体检某个指标异常,但是并不代表不合格,复检是进一步检查异常指标所对应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说血糖过高,那么复检的时候需要做75克糖代量检测来确定是不是患了糖尿病,若糖代量确定为糖尿病,则为不合格。
通常的常规性查体项目。因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如传染性疾病,都不能从事教师工作。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论(健康、无异常)录用。
只要不是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都能通过的,不要太担心,建议复检前好好休息。
(10)体检哪些指标不能复查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标准: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