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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情况报告具体检查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03 05:02:44

『壹』 财务检查报告的财务检查报告写作的注意事项

1.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贯彻党的 方针政策。
2.熟悉业务,详细占有材料,认真分析研究,真 实地反映财政经济与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严格履行检查机关的职责。

『贰』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 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对单位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

  6. 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7.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叁』 财政监督的工作规则

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遵守以下步骤:
(1)实施财政检查时,一般应于财政检查的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长及成员名单以及财政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等。
财政监督马前卒
(2)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内容和事项应整理形成工作底稿,查证事项应取得证据,检查组长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3)检查结束后10日内,检查组应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财政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舆论基础工作情况;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和依据、证据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等。
财政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审理人员在行使审理职能时,要对财政检查报告以下事项进行审核:检查事项的有关事实是否清楚;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做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机关在财政检查中,认为应该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机关在做出对检查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财政部规定5万元以上),以及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称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等决定之前,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必须依法举行听证。财政机关在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听证告知程序或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但尚未举行的,所作处罚决定无效。

『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四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关于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内容,在《会计法》中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伍』 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的
自查报告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到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于4月1日至4月5日完成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领导方面。
***党政领导充分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把抓收支与抓管理结合起来,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明确要求,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我*财政资金的安全,确保了我*财政干部的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领导时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并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我*每年年终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由*纪委组织一次针对我*的财政资金安全性的财务大检查。
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了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财政*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经过了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拨款人员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已将会计核算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及时进行清算,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
账务处理方面。
***财政*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能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岗位变动后,***财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我*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对账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建立了财政*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相符。
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
***财政*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的;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
***财政*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了分人分印管理;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规定了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采取了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财政*
2009年4月8日

『陆』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查哪些内容

1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什么责任?
答: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问:财务会计报告的签名有哪些规定?
答: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哪些内容?
答:(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问:会计人员上岗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问:单位违法会计行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问:原始凭证有哪些要求?
答: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7问: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财政部门的财政财务调查/检查,将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财政财务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8问: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

9问: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设银行结算帐户如何处理?
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10问:违规发放现金、购买各类联名卡、超市卡、代币券等用于职工福利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适用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严禁以改善单位职工福利等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等。

11问:违规以差旅费的形式开支公费旅游费用如何处理?
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

12问:通过虚报人数等方式,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何处理?
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虚报、冒领会议费。会议费不得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各种费用。

13问:未按规定,自行调剂项目预算经费如何处理?
答: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部门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动,如遇难以预见的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须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部门预算调整手续。

『柒』 如何撰写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报告必须以简洁千练的文字总结以反映检查情况。要以不可辩驳的事实揭示发现的问题,以准确运用法律条款提出处理处罚建议.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检查报告就是对整个财政检查工作的高度概括与归纳。

『捌』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括哪些

一、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四、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五、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玖』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什么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核算提供信息的质量。

『拾』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AD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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