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教师资格证要体检项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考生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笔试通过后再参加面试,最后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考生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② 驾驶证体检项目有哪些
考驾照体检项目有:
1、年龄:18-70周岁;
2、身高:不限;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即E字表0.8)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没资格考驾照的人群
1、红绿色盲者
我国的交通规则是“红灯停,绿灯行”,患有红绿色盲的朋友,由于分不清红绿色,自然也无法分辨是红灯还是绿灯,如果允许这样的人群拥有驾照,是对社会其他人交通安全不负责任。
2、吸毒者
吸毒会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吸毒吸得昏头转向去开车,跟酒驾无异,出事是无法避免的。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有重大疾病的
一般的身体疾病,对于开车是没什么影响的,但是得了某些重大疾病是无法参加考试的,例如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等,这些疾病的患者由于身体或精神的缺陷,没办法控制好行驶,对自身和对他人无疑会造成安全隐患。
4、酒驾被吊销驾照的
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因酒驾导致被吊销驾驶证,将在5年内不能参加驾驶证考试,也就是说5年内不能开车了。如果是营运类车辆酒驾,10年内不得再考。
5、肇事逃逸被吊销驾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③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在湖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中,有这样一条,即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所以可见身体条件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事实上在公务员考试中,体检也是考试中的必备环节,接下来上岸鸭小编将介绍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及标准。
一、体检项目
一般的体格检查如身高、体重等,除此之外还有血常规、尿常规,肝功,生化,彩超,胸片,心电图等各个方面的检查。公务员体检项目是根据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的,在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对哪些身体情况合格和不合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体检标准(部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不需要进行手术,或者经过手术后已经治愈,则合格。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等异常的情况,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第二条: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90mmHg,合格。
第三条:血液系统的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合格。
第四条:除开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合格外,其他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等,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者除外。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肾功能不全等,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者,合格。
体检环节一般在综合成绩出来之后进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节点,完成了所有的考试之后,千万不能在体检环节出现差错。所以考生要提前了解体检方面的规定,事先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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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考哪些证书之前需要体检
根据gbz188-2007:
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9.1电工作业
9.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9.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癫痫
(2)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史)
(3)ⅱ期及ⅲ期高血压
(4)红绿色盲
(5)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
(6)四肢关节运动功能障碍
9.1.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高血压、心脏病史以及家族中有无精神病记录史等;近一年内有无眩晕、
晕厥史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血压、心脏
b.眼科检查 常规检查及辨色力
c.外科检查 注意四肢关节的运动与灵活程度,特别是手部各关节的运动和灵活程度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选检项目 脑电图(有眩晕或晕厥史者)
⑤ 考会计证和注会要体检吗 体检什么内容
考会计师不需要体检,但是报名需要满足其要求:⑥ 考驾照要体检哪些项目
考驾照要体检的项目如下:
1、外科:
(1)身高、体重;
(2)四肢、躯干、颈部运动功能检查;
(3)生理缺陷检查判定;
(4)双下肢不等长检查。
2、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主要靠询问病史,辅助检查血压,心脏听诊;
(2)神经系统疾病,询问病史和神经反射检查;
(3)精神障碍,询问病史。
3、眼科,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辨色力;
4、音叉检查听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⑦ 公务员考试体检都有什么项目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检查。
第二条:血压检查。
第三条 :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检查。
第四条 :结核病检查。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检查。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检查。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检查。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检查。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检查。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检查。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⑧ 考教师资格证需要体检什么项目
各地要求有所差异,大致相同。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10、幼儿园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11、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也有一些地区延缓发证,等到孕妇生产完恢复健康补检该项目之后再发证。
个别地区的条件要求可能会有稍微的不同,但都大同小异不会有多大的偏差,请考生一定查看自己省份认定公告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