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招录体检主要体检哪些项目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检查。
第二条:血压检查。
第三条 :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检查。
第四条 :结核病检查。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检查。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检查。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检查。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检查。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检查。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检查。
第十一条:癫痫病、精神病、癔病、夜游症等精神类疾病检查。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等炎症检查。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检查。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检查。
第十五条: 慢性骨髓炎检查。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检查。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检查。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检查。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检查。
第二十条: 双耳听力障碍检查。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3、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4、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1)考公务员体检需要哪些扩展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 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相关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哪些项目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接下来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公务员体检有关内容。
4. 国考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1.心脏类要求
如果有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等重大疾病会无法通过体检,但是如果出现听诊的时候心脏有杂音,在频发期之前有收缩的现象,或是心率每分钟不足50次,或者超出110次,及心电图存在异常的情况,在能排除病理性改变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判定为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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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压要求
考生的血压收缩压需要低于140mmHg,同时舒张压要小于90mmHg,在这个区间内都属于正常。
3.血液要求
如果考生存在血液疾病,则判定为不合格,如果是缺铁导致的贫血,也是判定合格的。
4.结核病不合格
如果考生存在肺结核、肺外结核病、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都是属于不合格的。
国考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5. 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1、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2、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4、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 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时候女生都需要检查什么项目
一般在正式的公务员体检前半个月,自己需要提前进行一次预检。预检的目的在于发现自己身体有没有隐藏的疾病,尽早解决问题,建议不要忽视小毛病。
预检建议去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就是市第一人民医院。由于体检里的一些项目,不同的医院,因为仪器精准度、医生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检查。
第二条:血压检查。
第三条 :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检查。
第四条 :结核病检查。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检查。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检查。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检查。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检查。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检查。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检查。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 湖南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哪些项目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包括很多流程步骤,之前上岸鸭小编给大家介绍报名环节的情况多一些。但很多人第一次接触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对里面的体检体测环节不太了解。下面上岸鸭小编来介绍一下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体检项目有哪些。
一、湖南省公务员体检在什么地方举行
湖南公务员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二、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1、临床检查主要有六个项目:一般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2、妇科检查(女性)。
3、心电图检查。
4、腹部B超检查:肝脏检查、胆囊与胆道检查、胰腺检查、脾脏检查、肾脏检查等。
5、胸部X线检查。
6、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及镜检、血生化、血免疫等。
以上来自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实际体检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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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在湖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中,有这样一条,即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所以可见身体条件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事实上在公务员考试中,体检也是考试中的必备环节,接下来上岸鸭小编将介绍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及标准。
一、体检项目
一般的体格检查如身高、体重等,除此之外还有血常规、尿常规,肝功,生化,彩超,胸片,心电图等各个方面的检查。公务员体检项目是根据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的,在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对哪些身体情况合格和不合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体检标准(部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不需要进行手术,或者经过手术后已经治愈,则合格。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等异常的情况,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第二条: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90mmHg,合格。
第三条:血液系统的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合格。
第四条:除开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合格外,其他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等,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者除外。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肾功能不全等,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者,合格。
体检环节一般在综合成绩出来之后进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节点,完成了所有的考试之后,千万不能在体检环节出现差错。所以考生要提前了解体检方面的规定,事先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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