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义务兵主要体检什么
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㈡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需检查项目如下:
眼科(视力、色盲)。当兵前的体检对于眼科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都会有硬性的要求,不同的兵种对于视力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比如飞行员的要求就非常严厉。
外科(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当兵体检对于外科的检查主要是有没有严重的影响身体素质的外伤伤口,不过这一项一般体检都是合格的,不用过于担心。
内科(血压、心跳、心脏)。内科的检查一般是查有没有遗传性的心脏病和严重影响身体素质的内科疾病。
检验科(尿检包括吸毒、尿常规,血检包括血常规、肝功五项)。这四项的检查不用太担心,一般情况下普通人都是合格的。
耳喉科。耳喉科的检查一般正常情况下都是很容易就过了的,除了一些特殊兵种的要求较为严厉之外,这一项的检查都是比较合理的一个标准。
听力。这一项的检查只要是听力正常的人都是可以轻松通过的,不需要很超人的听力。现在的征兵体检多采用耳语的方法来进行检查,可以通过观察检查者的口型来猜测,很容易的。
胸透。胸透主要用于检查诊断肺部疾病、支气管、胸壁纵膈、胸膜、肋骨和心脏的大心。
B超。一般的检查合格标准为肝胆脾胰肾正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
艾滋病检测。这个艾滋病检测大部分人都是没有问题的。
心理测试。对于心理测试来说就比较复杂,核心集中在两个内容和三大环节上,即智力检测和人格检测两个检测内容,计算机检测、纸笔测试、结构式访谈检测三大环节。放松一点,相信自己没有问题的。
㈢ 兵检的具体项目及要求
兵检的具体项目及要求如下: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叶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3)义务兵体检需要查哪些扩展阅读:
哪些情况不能通过兵检
超重
“每年征兵体检中都发现超重的青年特别多,甚至达到15%~20%。有的来体检的青年,双下颌,坐在那儿呼哧呼哧直喘。这样的青年,到部队无法承受大运动的训练。”第四医院普外科主任朱彦君说。
温馨提醒:肥胖的青年要想当兵,应该提前减肥。均衡饮食,少吃含激素的食物,如一些快速出栏的肉鸡及一些快餐食品等。同时,还要控制饮食,多运动。
纹身
应征青年身体检查时发现刺有“点、字、图案”的,一律不合格;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痕迹影响军容的,也判定为不合格。
“每年征兵体检中发现文身的人也不少,有的身上文着虎、蝴蝶,还有的在手臂或手上文着‘爱’、‘恨’等字样,有的文着别人的名字。”朱彦君说,这些都是不能通过征兵体检的。另外,还有的青年手臂上有很多烟头烫伤疤痕,有两个以上烟头烫伤的都不合格,视为有心理障碍。
温馨提醒:都说“冲动是魔鬼”,提醒那些有志向当兵的少年和青年,不要一时冲动文身或在自己身上烫烟头。另外,家长也应适时给予这类孩子以提醒。
下肢与扁平足
双下肢不等长超过两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每年都会有因扁平足、重度鸡眼及重度皲裂症而不能通过体检的青年。
温馨提醒:患有重度鸡眼及重度皲裂症,抓紧治疗。
腋臭与湿疹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 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但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 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等,视为合格。
温馨提醒:有重度腋臭、神经性皮炎等疾病,即时进行治疗。
嗅觉、色觉异常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听力,每侧耳语低于 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温馨提醒:重度晕车、晕船,可,可通过锻炼治疗。
近视
据了解,征兵体检中近视的青年比例逐年增高,近几年,几乎占了体检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医院眼科主任王桂羚说,尤其是市区青年,由于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的时间多,造成用眼过度而发生近视的不少。
温馨提醒:体检前几天,别长时间看书、看电视或玩电脑,尽量减少用眼,免得连续长时间用眼,体检时看东西一片模糊,而影响体检结果。
另外,如果患有高度近视,而又想当兵,最好提前半年做准分子激光手术。
吸食毒品
据第四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王桂香介绍,吸食毒品检测今年正式纳入征兵体检常规检测项目,但往年已经开始进行此项检测。虽然查出此项有问题的很少,但每年也都有几例。如有的青年在体检前一天,服用了摇头丸等。
温馨提醒:青少年要远离毒品。
药物
体检前,如果一直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影响化验结果。如,服用某些中药等。
温馨提醒:体检前一周,最好停服各类药物。
心理障碍
近年来,在适龄应征的青年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优越,从小过着“小皇帝”一般的生活。从备受呵护到条件艰苦的军营,很 多新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影响了正常的训练和生活。另外,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兵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年,心理测试被纳入征兵常规性体检项 目。凡是有心理障碍、智商低,或有精神病史的,都将被取消应征资格。
温馨提醒:对独生子女不要过于呵护,而令其养成任性、唯我独尊等偏执的人格特点。要让其学会自立、自强,懂得尊重自己和别人,懂得爱自己和别人,养成乐观、宽容的良好人格素质。
尿蛋白与红白血球
王桂香说,征兵体检尿常规、血常规检查中,要求尿蛋白正常,红细胞一个不能有,白细胞不能超过3~5个。另外,贫血也不合格。如果感冒了,或者患有尿道炎症,都会影响检查结果。
温馨提醒:体检前一周,避免感冒。现在适逢秋冬季节,冷暖不定,夜间温度很低,人易着凉、感冒。注意保暖,少去人多的公共场所,远离感冒病人。如果感冒了,抓紧治疗。多喝水,勤排尿,避免尿道炎症。
温馨提醒:男性征兵体检要求全裸。
㈣ 男兵入伍体检标准,有哪些体检项目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3)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3)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3)
2、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4、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以上内容参考:《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_全国征兵网
㈤ 服义务兵要体检什么
这个太多了
从别处复制来的
招兵年龄18-21岁,如果年底你到18岁了,那么你的年龄是符合了
应征年龄为:男青年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
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
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
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今冬征兵在体检时新增加了心理检测内容,通过一些设计好的题目检测应
征者的智商和心理素质,并能检测出应征青年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以进一步
提高兵员的质量。
此外今年征兵的身体条件也有些小变化。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
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9月15日14:37征兵工作即将大面积的展开。如果想报名的话,应该在这个时候。
一般是每年的10月报名,11月体检、政审,如果都合格了,那么在12月中旬的时候就要开始运兵了,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不过女兵是和男兵分开征兵的,一般报名、体检、政审、送兵都要推迟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
文化程度要求更严
今冬征兵在文化程度上要求将更加严格。以前对于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要
求是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就可以了。但是今年招收的海军、空军、二炮等
技术含量高的特种兵要求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必须具备高中毕业
以上的文化程度。
开始征召士官
今年将首次从本市5所职业技术学校征召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学生进入部队
当士官。这些学生将在年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作为预定对象签订合同,并于
明年“八一”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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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实行冬季征兵制,一般是每年的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下边我把当兵体检都包括什么给你复制一遍你可以好好看看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㈥ 兵检有哪些项目
兵检项目包括:
1、身高体重;
2、外伤检查,比如是否存在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等。
3、检查是否有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等病状。
4、检查是否有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等病状。
5、检查是否有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等病状。
6、检查是否有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等病状。
7、检查是否有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等病状。
(6)义务兵体检需要查哪些扩展阅读
兵役制度
1、自愿服役。
2、女性参军入伍按征兵数量招收。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4、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5、祖籍(籍贯)是台湾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内地,在年满18周岁那年仍会收到兵役通知,到台湾省服兵役,服役结束后回到内地。
㈦ 当义务兵体检要什么要求
当义务兵体检的基本要求有:
一、身 高
1、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征兵特勤人员:
(1)坦克乘员162—178cm;
(2) 潜水员168—185cm;
(3)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
(4) 空降兵168cm以上;
(5)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6)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7)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8)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 重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三、视力标准
1、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2、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7)义务兵体检需要查哪些扩展阅读:
当义务兵体检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㈧ 当兵体检是检查身体哪些项目
当兵的体检项目要比普通体检项目更加复杂,要求更加高一些。需要检查身高、体重,还有四肢的外观、活动功能等,如果有脊柱的弯曲或者是骨骼的异常,通常就会影响到当兵。
另外还要检查血压、血脂、血糖等常规的体检项目,还有五官科的检查,例如眼、耳、鼻、喉是否有问题,听觉、视觉、嗅觉,还有辨色的能力等。当兵的检查还要做B超,也就是腹部B超的检查和心电图,此外还要进行心理测试。要求如果有过胸腔或者是腹腔手术史的人,通常不可以当兵。另外如果有精神系统的疾病,癫痫以及晕厥的病史,包括神经官能症的患者,通常也是不可以当兵的。
㈨ 当兵体检都有哪些项目要查身体
检查体重身高:量体重、脱鞋量净身高;
检查视力:让你遮住一只眼用另一只眼看视力表,借此检查你的视力情况;
检查听力:你距离医生几米远,他用最小的声音说话,你仔细听,然后答他所说的是什么就行了;
检查鼻腔口腔;
检查内科:打B超、心电图、X光;
㈩ 当兵到部队还用体检吗需要体检什么项目
需要,主要有心理测试、验血、身高、视力、血压、听力、嗅觉、脱衣服检查全身、验尿等。
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初检一次,复检一次(地方),到部队后还要复检。体检项目有:复检主要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重点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五官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一、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
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三、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10)义务兵体检需要查哪些扩展阅读
《征兵工作条例》第八章 检疫、复查和退兵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