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麻烦问一下拘留的人做的体检报告在警察局吗
拘留的人除了酒驾的验血的那套单子在交警队其他的在拘留所做的体检就在拘留所,
B. 拘留要体检吗
法律分析: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 以下为必须体检的项目: 一、行政拘留: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C. 你好 行政拘留,进拘留所要体检吗 或者要搜身在医院体检还是在拘留所
拘留所有行政拘留的权利,没有体检的权利,只要体检就遇到医院。医院体检的证明才属于合法的证明。
D. 女拘留所体检什么
法律分析:以下为必须体检的项目:
一、行政拘留: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一般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一般包括女性体检项目和男性体检项目,具体要作的检查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体检项目还按照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职体检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肾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规,肝炎筛查,胸透,心电图,内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查。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4)拘留去哪里体检扩展阅读:进拘留所前要去医院做身体检查项目一、行政拘留: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E. 拘留女的怎么体检
法律分析: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新收罪犯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F. 拘留要做体检吗
法律分析:拘留前是要做体检的,主要是为了检查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伤或者病,如果有旧疾,伤情病情如何,是否适合拘留,另一个方面主要是防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嫌疑人伤害。所以在司法领域也是充分为嫌疑人的权利考虑的。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G. 拘留前去哪体检
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以下为必须体检的项目:
一、行政拘留: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H. 拘留所体检项目
法律分析: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为必须体检的一些项目:
一、行政拘留的体检项目: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的体检项目: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I. 刑事拘留体检
刑事拘留体检有强制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的,看守所收押人犯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身体检查是强制性的。如果被拘留人身体有伤者情况异常的,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