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兵到部队之后还要体检吗
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初检一次,总检一次,到部队后还要复检。
㈡ 当兵体检过了之后,到部队还要体检吗
摘要 您好,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初检一次,总检一次,到部队后还要复检。
㈢ 当兵去进部队多长时间再体检啊
体检后就是政审了,,
政审就是看下你家人或朋友的政治情况
只要没有犯罪的就没什么事了,
新兵去部队的话都在12月8至9号开始走了 这是去的最早的
晚的也有到12月20几号的
但是都在元旦前走完的
因为兵新训练元旦时就开始训练了
㈣ 新兵入伍到部队还要体检吗
【法律分析】:新兵入伍到部队还要体检。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1、初检一次;2、总检一次;3、到部队后还要复检。复检主要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重点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五官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如遇身体条件不合格者,即使穿上了军装也有可能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回原籍。不合格的新兵则会在50天内退回兵源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㈤ 当兵到部队还体检吗
要体检。
新兵到部队后一个月内还要进行终检,终检不合格的退回入伍地县级武装部。一般都是等新兵入伍完毕后,进入适应性训练时候开始复检,时间大约是新兵入营后的2个星期左右。具体时间每个部队都不一样,这个时间在部队里没有硬性时间规定。
复检主要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重点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五官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复检过程中,全体医务人员态度严谨、严格标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不放宽标准,不打擦边球,对一些边缘问题反复检查、慎下结论,确保了结果真实准确。不合格的新兵则会在50天内退回兵源地。
㈥ 去参军到部队的时候要过多久才复检
第二天就体检,最完不超过一星期。我们那时候就是今晚到部队,第二天一早体检的
㈦ 当兵到了部队听说还有体检 是三个月以后还是到了部队就体检
一个星期左右会再体检一次,检查有没有作弊或者重大问题的
㈧ 当兵,在地方体检一次,到部队是什么时候体检到部队就体检,还是三个月训练后
没事 部队复检只是走个过场,复检和你在武装部体检差不多,抽血,量血压,视力,脱光衣服等等,如果你没有传染病就没事 我原来在部队的时候复检只是武警总队下来几个干部看着,由我们支队的卫生员进行简单体检,抽血是他们的人。放心,视力是简单体检,会有人给你讲的。 一般复检都在去部队大概一个月后,过年前要授衔,复检是授衔前的检查。授衔后你就什么也不用怕了
㈨ 当兵进入部队里,3个月后要体检,不合格就退回来
进到部队后不是三个月后体检
而是进部队后几天就要体检的
一般都是在元旦之前就体检完的 也就是新兵训练开始之前
体检的项目都一样的
但退兵不是简单的事
你看进了部队的很少有退回来的
到部队体检主要是看入伍的士兵有没有大的毛病
一般的情况都没有什么事的 像近视有巴什么都没事
如果有传染病什么的 像乙肝这样的是要退回的
你也不要担心 能入伍的都不会退回的
有大的问题武装部队也不敢让你入伍的确
退兵可不是小事 武装部队领导都会有麻烦 的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当新我近视也很是担心
到部队后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㈩ 当兵到部队还要体检吗
1.新兵到部队十五日内部队要组织一次体检复查,检查的内容与征兵体检完全一样。
2.但是,对于复查中检查出体检不合格的,除了血尿化验、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等容易形成传染影响别人或者在训练中出现意外容易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及体检严重不合格的从严掌握外,那些影响不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如身高、体重、视力等。
3.只要不属于严重不合格的,一般能过就让过,不会过份计较。就视力方面而言,一般只有低于合格标准0.2以下的才考虑退兵。但前提是你自己要表现出当兵的热情较高,态度比较坚决。对于多数部队来说,只要差得不多,新兵个人的态度也是决定是否退兵的一个重要因素。
(10)去当兵到了部队多久还体检扩展阅读
征兵体检的相关规定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体格检查方面的规定如下所示:
1.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2.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3.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4.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5.第十九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