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军队体检什么问题会被退兵
新兵被退回原籍有以下几个原因:
1、身体不合格:新兵入营三十天内要进行一次复检,通常在师、旅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会退回原籍。
通常是肝功问题,很多兵原先肝功在临界线上,到军营后劳累,肝功转阳。其次是新兵体检中未发现的一些遗传病、传染性疾病。
三十天内,退回原籍的新兵通常为换兵,由原籍地的人武部选派另一名新兵换回身体不合格的新兵,新兵返回原籍后,凭民政局优抚办的证明恢复户口,对新兵没有其它的影响。
超过三十天,属于部队责任,军队有责任为新兵医治,如提前退出现役返回原籍,跟换兵一样办理手续。
2、政审不合格:四十五天之内,如有举报,原籍地查实政审不合格等,叫政审退兵。四十五天后,部队通常做提前退役处理。手续同上,不影响新兵前途。
3、遣送:遣送回原籍的原因有很多,分类回答。
1)、
逃兵:逃离军营,被部队或家人找回,一个月期限以内一般处以禁闭。逃兵的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多次逃离军营,则处以看押劳动、拘役、判刑等处理,刑期结束后做遣送处置。
遣送回原籍,恢复户口,考学、招工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2)违法犯罪:经军事法院审理后,服完刑期后遣送回原籍。
3)、违纪:经警备司令部(或部队军务科)处理后,处以开除军籍处分的,士兵遣送回原籍。
更严重的则是押解遣送,由部队专车专人押送回原籍,并将档案、被押送对象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B. 部队体检不合格退兵详细规定
法律分析:身体条件退兵会处罚武装部,被退新兵不受处罚。退兵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C. 当兵体检有几项不合格就不能当兵
当兵体检要求极其严格,如果体检关键项目不合格就没办法当兵了,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D. 征兵体检哪些情况不能通过兵检
征兵体检不能通过兵检的情况有超重,纹身,近视,心理障碍,药物等。具体介绍如下:
1、超重,每年征兵体检中都发现超重的青年特别多,甚至达到15%~20%。有的来体检的青年,双下颌,坐在那儿呼哧呼哧直喘。这样的青年一旦是到部队,那么就会无法承受大运动的训练。
2、纹身,应征青年身体检查时发现刺有“点、字、图案”的,一律不合格;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痕迹影响军容的,也判定为不合格。
3、近视,征兵体检中近视的青年比例逐年增高,近几年,几乎占了体检人数的三分之一。
4、药物,在体检前,如果一直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影响化验结果。如服用某些中药等。
5、心理障碍,心理测试被纳入征兵常规性体检项目。凡是有心理障碍,智商低,或有精神病史的,都将被取消应征资格。
E. 征兵体检最难过的是什么
征兵体检最难过应该为视力要求,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三十五条规定:
1、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3、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征兵的其他方面要求:
征集的青年为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宽到23岁。
(5)在役军人体检不合格有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征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F. 征兵体检一般不合格的有哪些
视力、肝功、纹身、疤痕、O型腿、下蹲不全、精索曲张、发育不全、狐臭、足癣、平足、心律不齐等等。
G. 兵役体检要求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H. 当兵体检有哪几项有哪些疾病不能去当兵
有如下疾病的不能入伍:
1、有染发、纹眉、纹身、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3、因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4、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5、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6、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8、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9、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10、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11、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12、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13、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14、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15、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16、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17、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18、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19、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20、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21、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22、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3、口吃,不合格。
24、 嗅觉丧失,不合格。
25、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6、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27、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28、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29、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30、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31、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32、色觉异常,不合格。
3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3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3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6、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37、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8、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39、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40、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41、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1: 在我国,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
附2: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I. 征兵体检不合格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说明体检不符合国家征兵身体要求,不能参军。另外要注意身体健康问题,要及时前往医院确认体检不合格项目是否有疾病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J. 当兵体检标准是什么
男性身长160cm以上,女性身长158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长(cm)-110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颈强直,斜颈,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