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师考编体检很严格吗
事业单位体检很严格的,教师编制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有: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以上内容参考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② 萧山教师考编体检有不过的吗
有
教师考编体检项目主要包括五官科、外科、内科、妇科检查、胸部透视、化验检查六大类。
教师编制考试属于教师招聘考试的一种,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发布考试公告,考上了编制教师岗后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③ 泰州教师编制体检是哪些项目
摘要 教师招聘考试体检都检查项目:
④ 教师入职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一般教师入职体检的项目有下面一些: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⑤ 教师招聘体检都有哪些项目
教师招聘考试体检标准,合格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具体体检情况,以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为准。
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于体检当天准时到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2. 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 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
4. 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5.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取消资格。
6. 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7.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⑥ 考编教师体检会查纹身吗
纹身不在显眼的地方一般来说教师招聘体检没有问题,不会检查。教师编制体检标准一般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
教师的体检纹身一般是没有关系的指导意见:主要是一般体格检查,血生化,胸透,心电图,公务员的体检项目的参照标准纹身是没有影响的。
(6)教师考编体检哪些扩展阅读: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参考资料:网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⑦ 特岗教师体检,主要检查哪几项
特岗教师体检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lO.66kPa高于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6.66kPa高于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体育科,师范。
6.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的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7.色弱,不能录取。
8.色盲,不能录取。
9.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⑧ 教师招聘考试过了之后体检都有哪些项目已回复
建达教育回答:
教师招聘体检相关标准: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四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八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十九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⑨ 公办教师的入职体检包括什么项目
教师入职或资格证体检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一般的体格检查,包括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的专科检查;二是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X光、B超(包括肝、胆、脾、肾和生殖系统)等影像学检查;三是化验检查,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规及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此外,还有肿瘤三项(甲胎蛋白、EB病毒、癌胚抗原)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