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在能办理一年健康证吗
摘要 船员健康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对年龄小于18周岁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不超过1年,到期需重新参加体检并取得新的证明。
B. 海员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有3年的,也有5年的
C. 大家谁知道海员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以前的海员证有2年。3年的,但现在的证书有效期都是5年的。难道楼主没学习过管理吗,考试都有的啊
D. 出入境体检红黄本有效期多长
出入境体检红黄本的有效期是一年
首先第一个问题这个证需要在出国前多长时间办理。答案是最好提前一周,单位一般是三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把证发给你了,加急的话一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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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个证在哪里办理?答案是:各省市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设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像小编在河北省,即为河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这两个证是可以异地办理的,如果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一样是可以办理的(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最好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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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具体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呢?答案是:到达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之后,先到前台领取一张表格,需要告诉前台工作人员,你将要去的地方和去这个地方的目的,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根据你的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建议你打哪种疫苗。然后缴费即可。(注意要排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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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缴费之后,拿着你的体检表,到每个科室进行逐个体检和注射疫苗。体检表上每一个体检项目体检完之后,一定不要忘记要把体检表交回给前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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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体检表交给前台之后,他会告诉你几天之后来取,一般都为三个工作日,不排除意外情况,要凭缴费收据领取证件,也可以代为邮寄,一般邮寄费用为30元,每个地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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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到手了,就是俗称的“红黄本”
E. 山东青州海员健康证去哪办理多少钱有效期多长时间多长时间能办理好
楼主你好!
海员健康证你可以到青州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办理,这个健康证同样可以在船上使用。一般费用在300元左右,有效期是1年。当天就能拿到证书。
希望能够帮到你!
F. 海员健康证如何换红本
带上普通的彩色证件免冠照,去当地防疫站或者急控中心想过作人员说明你要办理健康证,然后会给你一张表格填好,然后开始体检,注意需要抽血检查肝功能,一般没有什么问题后,最长一周就可以拿到自己的健康证了
(海员)健康证是一年有效吗?到期了是要重新办理还是重新检查身体...
健康证,国家规定每年每个人只要工作某些职业岗位就得持有的,没有的和不合格的话,严格的是不允许上岗工作的。
有一年限期,每年都得去指定医院健康检查开证。
过了期限就作废了,等于没健康证。
健康证,如果你没有什么大病(病毒传染病类,不能自理病症,身体功能缺陷)。
一般会通过的。
当然康复为正常人就可以通过,拿到健康证。
如何办理船员健康证!
海员的健康证是a类还是b类
朋友你好,健康证是每一个人出国必须要办理的健康证明,证明你在出国旅行前没有任何传染性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病症。
这个体检有效期一年,在每个省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已经大一点的非省会城市都有一个叫做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地方,它下设一个体检中心叫做国际旅行保健中心。
你要在这里做体检。
体检根据你在船的职位和船东的要求来决定你要做的项目,但是有一些是必须要做的,视力 身高什么的,胸透,心电,B超,肝功,尿检。
有的公司要求HIV报告,还有酒精毒品检验报告,如果你的疫苗过期或者第一次做的话,还需要黄热和霍乱的疫苗,黄热一次为10年,为针剂。
霍乱是胶囊口服药。
具体费用根据你做的项目来收取,所以没有统一价格,如果以上同时都做的话,大概在700左右。
不过还是建议多带点。
G. 海员体检两年有效期的,体检完了多久能拿到证书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通过适任考试、评估并完成第六章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者,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签发适任证书的申请,并提交《船员服务簿》和《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申请近岸航区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应提交船上实习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规则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7)海员体检红本是有效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海员证要求规定:
1、申报乙类和丙类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专业培训时间,进行专业培训或航海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学历。
2、申报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必须适具有两年以上的航海类职业教育或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3、申报无线航区船舶大副、船长、轮机长、大管轮、及GMDSS一级、二级无线电子员的船员,必须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H. 船员健康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卫检的健康证1年,海事局健康证2年。
I. 出入境健康证红本有效期
法律分析:出入境体检红黄本的有效期是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