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当兵体检要求是什么
应征公民参军的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条件兵另行规定。
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参加兵役登记,或参加兵役机关在学校组织的兵役登记,经目测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二步,应征青年按区级征兵办通知,到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
第三步,体检合格后,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对应征青年进行政治考核和学历联审。
第四步,体检、政治考核初步合格后,街道武装部组织对应征青年进行走访调查。
第五步,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公安、卫生、教育、街道、高校等单位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第六步,将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七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⑵ 当兵体检包括哪些项目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辅助检查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 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 mV。
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12、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⑶ 征兵体检,有哪些体检项目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2、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3)当兵体检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⑷ 当兵体检是检查身体哪些项目
当兵的体检项目要比普通体检项目更加复杂,要求更加高一些。需要检查身高、体重,还有四肢的外观、活动功能等,如果有脊柱的弯曲或者是骨骼的异常,通常就会影响到当兵。
另外还要检查血压、血脂、血糖等常规的体检项目,还有五官科的检查,例如眼、耳、鼻、喉是否有问题,听觉、视觉、嗅觉,还有辨色的能力等。当兵的检查还要做B超,也就是腹部B超的检查和心电图,此外还要进行心理测试。要求如果有过胸腔或者是腹腔手术史的人,通常不可以当兵。另外如果有精神系统的疾病,癫痫以及晕厥的病史,包括神经官能症的患者,通常也是不可以当兵的。
⑸ 当兵体检主要是经过哪些
当兵体检必须经过地方、部队两次体检,体检依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的。
依据国防部官网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明细项目有: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成员162~178cm,潜水员162~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
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像功能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操作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不超过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痔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边疆发生冻疮,潜水员,潜水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藓,轻度手(足)藓、指(趾)藓、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即12.00~18.66kp)
舒张压:≥60mmHg;<90mmHg(即8.00~12.00kp)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助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疾病、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病、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炎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条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实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种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牙列不齐、反牙合 ,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 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 ³)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 ³)
白细胞总数
4.0~10.0×109/L(4000~10000万/mm ³)
白细胞分类 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 100~300х109/L(10~30万/mm3);
第四十一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值:4.5~8.0
尿比重:1.003~1.035
*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u/dl(弱阳性)
*镜 检 (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
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文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助膈角轻度变顿(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 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的心电图,合格。
⑹ 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招收士官的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1、应征报名: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招收专业
经初步统计,2021年直招士官涉及道路运输、汽车制造、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机电设备、机械、医药等34类、350余个军民通用专业。
4、招收工作步骤
4月6日起,应征青年网上开始报名。
6月30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根据部队招收需求,结合网上报名情况,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任务。应征青年可查询所学专业是否符合2021年省级招收士官专业范围。 (省级招收专业查询)
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截止于8月1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间由省级以下征兵办公室自行安排。
四、直招士官应征进展情况查询
已经报名通过网上审核,请密切关注网上审核结论,跟踪掌握应征报名进展情况,保持通信联络顺畅,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应征。
以上内容来源:全国征兵网-招收士官的招收条件。
⑺ 当兵体检有哪些
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当兵体检比普通体检要严格的多。
说笑话的,那能呢。
不去的话的有个理由可以说说明以下。
以下是体检程序和要求,供你参考
当兵的条件 :
(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 179 cm高度人的体重应在 59 kg~86.25 kg之间)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
⑻ 大学生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要检查的项目有
1、眼科(视力、色盲)。当兵前的体检对于眼科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都会有硬性的要求,不同的兵种对于视力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比如飞行员的要求就非常严厉。
2、外科(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当兵体检对于外科的检查主要是有没有严重的影响身体素质的外伤伤口,不过这一项一般体检都是合格的,不用过于担心。
3、内科(血压、心跳、心脏)。内科的检查一般是查有没有遗传性的心脏病和严重影响身体素质的内科疾病。
4、检验科(尿检包括吸毒、尿常规,血检包括血常规、肝功五项)。这四项的检查不用太担心,一般情况下普通人都是合格的。
5、耳喉科。耳喉科的检查一般正常情况下都是很容易就过了的,除了一些特殊兵种的要求较为严厉之外,这一项的检查都是比较合理的一个标准。
6、听力。这一项的检查只要是听力正常的人都是可以轻松通过的,不需要很超人的听力。现在的征兵体检多采用耳语的方法来进行检查,可以通过观察检查者的口型来猜测,很容易的。
7、胸透。胸透主要用于检查诊断肺部疾病、支气管、胸壁纵膈、胸膜、肋骨和心脏的大心。
8、B超。一般的检查合格标准为肝胆脾胰肾正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
9、艾滋病检测。这个艾滋病检测大部分人都是没有问题的。
10、心理测试。对于心理测试来说就比较复杂,核心集中在两个内容和三大环节上,即智力检测和人格检测两个检测内容,计算机检测、纸笔测试、结构式访谈检测三大环节。放松一点,相信自己没有问题的。
(8)当兵体检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大学生入伍体检 首先要认真学习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弄淸制定体格标准的依据,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弄淸军队战斗力与本人体格索质的关系,胸怀祖国,放眼世界,为“建立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做好体检工作,并在体检中运用唯物辩证观点,着眼其特点,着眼其发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全面衡量,综合判断,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正确执行体格标准。
⑼ 当兵体检什么
项目很多。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六)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七)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空降兵、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但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中、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但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但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但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但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但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但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但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Ⅲ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yin道炎,滴虫性yin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做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μ/L,女性7~40μ/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μ/L、≤60μ/L,女性>40μ/L、≤50μ/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浅倒,a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上述第4、5、6条 的心电图表现,应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二条,除潜水员、空降兵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胆囊壁胆固醇结晶;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内胆管结石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八)肝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单发肾钙化灶长径1cm以下;
(十)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一)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二)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第六十一条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和专用试卷进行智力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
(一)数学能力:专用数学能力计算机检测标准分数小于70分,且专用数学能力试卷成绩小于60分;
(二)言语能力:专用言语能力计算机检测标准分数小于70分,且专用言语能力试卷成绩小于60分。
第六十二条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结构性访谈或专用情境判断测验软件进行人格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
(一)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效度量表与“分离特质(Dit)”、“神经特质(Net)”和“敏感特质(Set)”三个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结构性访谈“精神障碍家族史”、“精神障碍病史”、“幻觉体验症状”、“妄想、被动体验等症状”、“情感障碍”、“应激障碍”和“情感、行为协调性”七项中任何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效度量表与“偏离特质(Dev)”、“冲动特质(Imp)”和“悖逆特质(Ant)”三个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结构性访谈“偏离性”、“冲动性”和“悖逆性”三项中任何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六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80分,且征兵专用情境判断测验分数大于等于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