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从小被亲生父母抛弃,长大后该认他们吗
既然被抛弃了,就不要再认回去了,虽然是亲生父母,但从小没在一起生活过,一点感情没有,你的心里上肯定也会一直对他们抛弃你而耿耿于怀,再回到一起生活也开心不起来,人活着就是要开心快乐。
㈡ 小时候亲生母亲抛弃我,现在回来找我,认不认
这位知友,"小时候亲生母亲抛弃我,现在回来找我,认不认",答案是,要认,而且必须认!理由是,当初“抛弃你”是有母亲的无奈,没有一个母亲不疼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所以必有原因,这是一,二是,母亲回来找你,不是心血来潮,二是亲情所致,是牵挂,是妈妈的情怀;妈妈虽然没有养你,但生你的恩情也是无以为报的啊!
㈢ 从小被亲生父母送人,长大后应该和他们来往吗
这个主要是看你怎么想,你想要原谅就原谅,不想要原谅就不原谅了呗。其实,你不用管别人怎么想的,自己过得舒心就好,因为很多时候,按照别人的想法生活累的只是自己。
在我看来呢,如果我从小被亲生父母送人,我会了解一下他们为什么这样子做,如果他们是有苦衷的,我是会原谅他们的。因为,我始终觉得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他们把自己的孩子送人也是无可奈何的,他们心中的愧疚和难过可能比什么都不知道的我们要多得多。而且,父母把孩子送人的时候也是千挑万选的,也希望她可以生活得好好的。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是可以谅解他们的。
所以,很大的可能就是,长大后,如果我知道了真相,我会和他们来往的。但是呢,我也不会因此忽略了我的养父养母的,是他们辛辛苦苦把我养大的,我在情感上还是会偏向他们的。当然,如果我的养父母不愿意我和亲生父母过多的接触,我也会尊重他们的想法的。
㈣ 22年前被亲生父母抛弃, 我要告他们索要22年来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由血缘决定的,不得人为地宣告断绝关系,本案,即使父母当初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作为子女将来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且这二个法定义务是互相独立的,不是互为条件的,即作为父母不能说,我们将来不要子女赡养,所以现在我们可以不抚养子女;子女也不能说,父母以前没有抚养过我,所以将来他们老了我也可以不赡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受限制,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时效中止,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时效中断,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㈤ 被父母抛弃的孩子,长大后该不该认
无所谓应该或者不应该。
1、于“应该”而言,骨肉亲情,血浓于水。即便不认,也不可否认此生的命运安排,即不争的事实。换句话讲,父母纵然千般不好,也是给予我们生命的人,这种情感往往是难于割舍的。
2、于“不应该”而言,自然不必多说。作为父母显然没有尽到,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甚至可以上升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具体还是应该根据具体的人和事,加以具体的分析。但如若有可能的话,还是应该尽量豁达一些。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毕竟团聚才是完整的人生。
(5)小时候被亲生父母抛弃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人的一生中会遇到不顺心的事,会碰到不顺眼的人。如果不学会原谅,就会活得很痛苦。豁达是一种待人处事的方式,更是一种超凡脱俗的心态。豁达是一种虚怀若谷的涵养,更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境界。有了豁达的心胸,就会在人生旅途上闲庭信步,生活也会淡然恰静。
豁达,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现实生活中就会发现,豁达的人总是心胸宽广,落落大方,潇洒坦荡,热情开朗,思想健康,乐观向上。那是闲庭信步、宠辱不惊的从容和淡定;
那是心胸宽广、海纳百川的大度和胸怀;那是不怕吃亏、乐于吃亏的包容和付出;那是走向人生、为人处世的智慧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