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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了解父母哪些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24 05:35:50

『壹』 中国公民有权查父辈的档案吗

中国公民有权查父母的档案。作为父母的。子女有权利去查一下父母的答案。

『贰』 子女有权查父母工资信息吗

子女没有权查父母工资信息,工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的非法侵害别人的隐私,在法律案件需要查询时由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出具文件可以查询,劳动者授权的,劳动者的子女可以查询。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叁』 你觉得入学登记有必要填写父母职务信息吗

我认为入学登记根本没有必要填写父母的职务信息,父母的职务信息对于孩子的学习没有任何的影响的。

其实很多的学校在孩子入学做登记的时候都要求填写父母的职务信息,这已经成为了很多学校的要求,但是给的家长对于这样的要求还是持有反对的态度的。其实学校是没有任何的权利要求知道父母的信息的,父母所从事的工作属于个人的隐私。

老师是没有权限知道这样的信息的。

只有官方才有资格了解每一个公民的具体信息,对于老师来说是没有任何权限知道这样的信息的,因为工作属于每一个人的隐私。其实我们在这个社会当中已经没有任何的隐私可言了,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会被要求收集一些信息。

其实很多学校都在收集父母的信息,我认为收集父母的信息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也不能够把父母所有的信息都了解的比较透彻。每一个人在社会当中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自己的隐私,如果自己的隐私被其他人知道的话,那么对自己的孩子来说也是不好的。

『肆』 在外地公安局,可以查到父母的信息吗

不可以,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公安系统虽然有公民信息,但是不允许个人查询,如果想要查询父母的信息,前提是需要证明他们是你的父母,或者直接报警,让警察联系你的父母。

『伍』 什么是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11]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知情权的范围

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我国学者的分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指司法机关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12]“三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因为法人知情权在本质上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感情利益,其与公民的知情权在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别,不宜归入同类,而法定知情权则属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体现,是权力而不是权利,也不宜归入知情权;[13]“二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不是知情权的内容,个人知情权应属于隐私权的隐私知悉权能。[14]笔者认为,知情权涉及公法、私法领域,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其内容应包括属于公法领域内的事务,同时也应包括属于私法领域内的事务,故笔者比较赞同“三权说”。即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1) 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

(2) 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意志不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命将受到威胁。

(3)以各种方式传递各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及真理的重要形式。

『陆』 大学生在校入党时听说需要知道父母资料

政审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一般而言,对于大学生来说,主要就是审查大学生的父母的相关情况。如果发展对象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触犯刑法的行为,也有可能通不过政审。

这方面,一般情况下,党组织会通过调取档案或者谈话了解等形式进行审查。因此,作为大学生的父母,如果想让自己的子女在大学期间顺利入党,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守法公民。

(6)公民有权了解父母哪些信息扩展阅读

政审流程

一、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

二、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三、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招考的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柒』 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哪些信息来体会父母为家庭生活奔忙的辛劳

父母为家庭的辛劳体现在:
1、按时上班,甚至加班加点。
2、操持家务,生活负累。
3、计划家庭开支,购买生活必须用品。
4、供养孩子上学,抚养老人。

『捌』 通过正常手续被领养的,查询亲生父母的信息,

这位知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规定,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如果你是“通过正常手续被领养的,就是有领养证明的”,那么你属于孤儿,来源于”孤儿院“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就为你寻找亲生父母提供了条件。你是孤儿或从孤儿院领养来的,父母就无从查讫,只有来自”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你有领养证明,并且养父母是通过正常手续领养,那么,你只要带着领养手续到当地民政机关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背景和生父母的有关信息。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送养的子女同亲生父母就没有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没有法定的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你已经成年,只要是生父母健在,你完全有理由找到他们建立关系,但养父母的恩情不能忘记!

『玖』 法律知识: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越多越好!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以下几类:
(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与生命权、自由权有同等价值的权利。平等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平等、就业平等等,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其核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按照平等权的要求,任何公民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宪法和法律以外的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这类权利,是指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自己意见和见解的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表现为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的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表现为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人们的精神自由的范围,反映了人们内心的一种信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公民的这类权利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属于公民的监督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取得国家赔偿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具体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条件和程序。
(6)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一是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它表明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承认公民的财产权并强化其宪法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三是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它是劳动者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四是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是公民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公民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7)文化教育权。文化教育权是公民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教育权的内容:一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教育训练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是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8)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了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的权利保护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以及华侨、侨眷的权利保护。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拾』 去档案馆查自己,或者是父母的资料需要什么手续呀

身份证、户口本都该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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