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亲死后留下的债务会遗留给子女吗
在现代法治社会,“父债子还”这种说法并不十分准确。因为在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子女当然无须偿还。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如果父亲健在,父亲欠下的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儿子没有还款的义务;(2)从继承法的角度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如果父亲去世,若儿女作为继承人接受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当然,继承人也可以自愿偿还这些债务,但是如此做的人较少。
Ⅱ 儿子没继承父亲财产 父亲的债儿子需要还吗
您好,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1 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Ⅲ 父母生前买的国债,子女如何继承
遗产直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特别强调分派的话)
Ⅳ 父母的债务子女是否也应继承
如果是继承遗产,则也要继承债务,但偿还债务的范围以遗产的价值为限回,以简单的例子说答,比如A的父母去世有一万的遗产,但有两万的债务,则A继承遗产后只有还一万的义务。如果A声明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Ⅳ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务吗
可以。
钱是父母的,如果父母去世后则成为父母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三个孩子都赡养了老人并有继承权,那么,这笔钱应该由三个孩子分得。
Ⅵ 法律上如何避免继承家人负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先行偿还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范围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无需代为偿还,如果继承人愿意偿还的,法律不予限制。如果不想偿还债务,可以放弃继承,则无论债务多寡,都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Ⅶ 债权可以继承吗
债权可以继承。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一定利益的权利。
【法律分析】
债权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上所讲的债权的含义比平时人们理解的要宽,它不仅是指要求他人偿还所借钱财的权利还包括其他许多内容。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织部分,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债权一般可以继承,但是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有关的债权不能继承,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