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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父母医疗享受多少

发布时间:2022-03-12 02:54:50

1. 儿子当兵父母有病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有。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 士兵父母看病有什么待遇

摘要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3. 当兵的父母看病都可以免费吗

不会免费。但是有优惠。
父母、岳父母的优惠医疗是,急诊、门诊医保报销后减免20%,住院的话医保报销后减免50%,若是农村合作医疗报销50%,报销后再减免50%,这就等于减免75%,花十万,自己也就掏两万五,优惠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拓展资料】
这个好政策应该有这么几个好处:
一是让军人真正的受尊崇。2021年8月1日,《现役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随后也出台了一系列好政策。军人父母每个月发放600元的赡养金,军人配偶每个月发放500元的荣誉金,扩大了军人家属两地分居的发放条件,两地分居现在每个月发放1000元。现在又出台军人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医疗政策,把军人家属和父母看病的问题解决了,这也是充分体现军人职业的尊崇。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将有更多的有志青年会立志投身军营,把军人当成人生追求的理想。在多重利好的政策下,也有利于鼓励军人安心服役,立志在军营建功立业。
二是解决家庭后顾之忧。一直以来,有不少官兵家庭的困难,都是由看病看不起引起的。军人把青春牺牲奉献给了国家,没有时间照顾父母,特别有一些家庭困难的,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一旦有人生病,将是灾难性的。现在实现军人父母看病享受优惠政策。这样极大地缓解了官兵的家庭负担。在没有家庭的困扰之后,他们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部队的训练中去,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
三是能缓解军人择偶难。在我当兵的23年中,军人找对象难一直是一个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部队长期封闭式管理,现在军改之后,实战化训练展开后,常年都需要几个月在外驻训,虽然军人每年都有探亲机会,但每次都时间比较短。就是有不少战友谈了对象,或结了婚以后,都难免出现异地恋,或两地分居的情况。这样的问题也就导致在部队里有不少军官和士官,三十多岁还没有解决人生大事。如果军人配偶看病免费,军人配偶发放荣誉金,现在军官随军的条件也降低了好多。各项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有助于帮助解决军人找对象难的问题。军人待遇好了,也会吸引更多的人愿意把军人作为结婚的对象。

4. 军人父母看病新政策免费

军人父母看病并不是完全免费的。
1.根据国家制定的《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人父母看有许多的优惠政策,但并不是代表全部免费。按照规定,军人家长看病,如果是在军队医院,挂号费、床位费、保洁费等费用不向医院收取,门诊费只承担费用的20%,有医院的,住院费承担10%。
2.《军队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军队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医疗特惠待遇,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从挂号费、医疗费、采暖费、制冷费、保洁费、,办公室探访由个人承担,20%至10%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承担。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经接收医疗机构审核,可以根据情况减免个人承担的费用。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3.《规定》施行以前,军人家属看病,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规定》施行之后,军人家属按程序实行免费或优惠制度。免费医疗覆盖人群包括现役干部、军士(不含义务兵)、军改期间的军官转文、军人配偶和军人未成年子女;优惠制度为军人父母及配偶父母急诊门诊医保报销后,再减免20%;如果住院,医保报销后,减免50%。值得一提的是,在个人医保报销和军队体系医院优惠后,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庭(包括双方父母)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免费。
4.《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的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尊崇,为现役军人解决医疗待遇保障的后顾之忧,同时将进一步激励广宁有志青年踏上参军报国的征途,追寻星辰大海。
5.总得来说,军人家属免费医疗包括配偶、父母,而免费方面可能包括一般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疗项目,具体以中央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5. 孩子当兵父母医疗有享受吗

孩子当兵,父母在医疗方面没有优惠政策,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孩子当兵父母在医疗方面的优惠政策。

6. 军人父母看病有何政策

军人父母在看病的时候会享受到军队的同等优惠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使用相关的医保结算,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优惠的医疗政策。

【法律分析】
1、根据规定,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

2、这对于广大军人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按照现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是免费医疗,而且将继续实行。随着配偶也纳入免费医疗的范围,意味着军人家庭医保政策更加完善和优待了。

【军人父母享受同等医疗优惠】

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实行优惠医疗,虽然不是免费医疗,但是看病就医也能享受优惠,也能少花钱。这就解决了军人家庭病有所医的问题,对于在外保家卫国的军人们来说,家庭成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加能更加安心训练,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

【法律依据】

依据2019年4月13日实行的《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所有未满18岁的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使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能够在军队医疗机构免费看病就医。

2022年1月1日新规落地后,对未满18周岁的军人子女仍继续享受军队免费医疗,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持部队发放的保障卡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医疗费用全免,不需要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军队已全面停用第一代保障卡,所有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全部使用第二代保障卡,对于享受军队免费或优惠医疗的军属,在军队医院就医的凭证主要是第二代军人保障卡Ⅲ型卡,不再需要其他证明。

7. 当兵21年父母医保养老享受什么待遇

谁当兵21年,如果是父母,他们自然会享受当兵后的相关待遇,比如养老金,比如医疗保险。
如果是子女当兵21年,与父母无关,父母若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享受相应待遇,如果没有参加,就不享受。

8. 2022年军人父母免费医疗义务兵父母可享受优惠待遇吗

“军人的父母能享受免费医疗。因为根据国家公布的最新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规定,军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而该项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看病免费前提可能是要在军队“体系医院”,才可能享受得到。”

9. 当兵的父母看病都可以免费吗

当兵的父母看病不免费。

经组织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享受优惠医疗。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三章军人家属一般医疗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一)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

(二)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以下简称“双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四)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五)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六)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一方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七)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子女;

(八)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九)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第十九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由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军务、干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卫生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优惠医疗证件。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本人不愿意办理优惠医疗或者居住地附近无军队医疗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一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调到军队其他单位,其随军家属未随迁,符合优惠医疗条件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享受优惠医疗。

第二十二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就医,除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交费外,执行军人一般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下列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费医疗:

(一)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在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

(二)已故离休干部的“双无”配偶和随军并领取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牺牲、病故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随军居住在西藏自治区和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双无”家属;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后经组织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双无”配偶。

第二十四条临时来队的“双无”军人家属,在规定的探亲期间患急症,凭团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和卫生部门证明,在军人的体系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第四章大病医疗统筹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大病,是指在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单一病种。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压病(Ш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肾脏移植术后用药列入大病病种范围。

第二十七条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填报《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申请表》(见表一),并附相关证明、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逐级审核上报至大单位财务部门、卫生部门。经大单位财务部门、卫生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核拨到患者所在单位。大单位卫生部门填写《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申请汇总表》(见表二),连同有关材料逐年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备案。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军人家属患大病,申请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的,由军人原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大单位制定,报总后勤部备案。

第五章特殊医疗项目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

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第三十条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需要实施特殊医疗项目,接诊的军队医疗机构具备实施条件的,填报《实施特殊医疗项目申情表》,报大单位卫生部门审批后实施;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照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军队医疗机构按照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实施的特殊医疗项目,由总后勤部的特殊医疗项目的经费总额内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应当按年度填写《实施特殊医疗项目汇总表》,连同《实施特殊医疗项目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总后勤部财务部、卫生部审核。

10. 子女当兵,国家对父母有什么享受待遇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未婚干部的未婚妻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火车硬席座位票;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临时来队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医疗补助费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军人家属住房待遇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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