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老年是指多大高龄
中老年一般是指人类生命历程中青年之后的阶段,包括中年和老年。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0周岁以上的人群为老年。老年这个概念在中国一般界定,一般指男人60岁之后,女人55岁之后直至生命结束的这一阶段
Ⅱ 多大才算是老年人,为什么叫老年人而不叫年老人呢
嗯,先说一下老年人与老人这两个词的不同之处。老年人多是学术用语,联合国卫生组织的老年人概念,是指六十五岁及以上的老人。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平均寿命提高了,以日本为例说,男性公民八十二岁,女性公民八十七岁。老人,则是生活用词。按中国过去的人到七十古来希。六十岁己经是老人了。
那么,这个问题主要问的是老年的这个概念的使用。所以,正确表述与理解,就是得以六十五岁为老年人为标。这是世界通行的概念,至于落实到哪个国家则有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均平均寿命比较高。贫穷落后的国家,人均平均寿命就比较低。
所以,人均平均寿命通常被 社会 科学用来衡量一个国家和 社会 是否发达,合理,公平的一个指标。
拫据现在的生活条件,我认为75岁以上才能称老年人,因为人到75岁体质弱多病,走路不如不如从前,应该注意保健,适当锻炼身体,向前、向前……
老年人是指超过五十岁的人了,原来我们国家人的平均寿命比较短,活到七十岁就叫古稀之年了,估计那时活到七十的人应该是很少的!现在寿命比较长了,六十岁才能退休,那六十岁以后才算是老年人了!
为什么叫老年人不叫年老人呢?我们老家有个习惯就是把人死亡称作“老人了”!也不知其它地方是不是也这样称呼。我们这里一说“他家老人了”就是说这家有人去世了!这是人们忌讳说死亡两个字!
这叫老年人不叫年老人,应该是老年人是区分活与死吧!
根据我国的实情,过了60周岁(含60周岁)的人统称老年人或年老人。(年老人或老年人称呼意思一个样。只是地方言不同吧了)。因为我国不论城市户口的人,或农村户口的人 。都是到60周岁(含60周岁)才能办理,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手续。手续下来后方可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这就证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都是老年人。
一般来说六十岁就称老年人了,过去称六十为一个甲子年,所以也叫花甲老人,七十岁称为古稀老人,过去人们生活条件不好寿命长不长,为此能活到七十岁就称为古稀,所以有时候称死叫古稀,人死了称古稀了,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活个七,八十岁很平常,至于为什么称老年人人而不叫年老人,因为人年岁大了才能称为老,所以说称老年人而不能叫年老人,这就和吃饭喝酒的叫法一样,不能叫酒喝和饭吃,这是个语言逻辑问题。
现在公认65岁是老年人,公交免费大部分地区也为65岁老人。古时人们寿命低,60岁就算老人了,甲子之年就是60年一轮,也称花甲老人了。
年老人,老年人叫法习惯不同,基夲一个意思,年长人是岁数大些的人。
我认为老年人,年老人,′就是不能干太重的体力劳动了,身体各个器官不如以前了,,体质下降了这个时候就进入老龄时候了,旧 社会 农村生活条件差医疗水平也跟不上,所以人己过了五十多岁就步入老年段了,现在不一样了,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的提高和进步,你看农村六七十岁的人还身强力壮,干起活来不比青年差,所以按年龄多大为界线来确定老年人是不付合实际的。
我是老年人,不仅仅是生物意义上年老了的人。这样理解你的问题题面对吗?
我年轻时为 社会 奉献过,创造过。我不骄傲,但也不惭愧。
所以请现在的中轻年人不要岐视老年人,要善待老年人。
因为那就是善待你们的未来。
65岁以上算老年人是比较靠谱的也是世界各国都认可的,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各部零件都会有所老化饭量明显下降,不堪重负易疲劳,50—65应该是中老年人这个年龄段的大部分人还算年富力强,特别是在农村算是强劳力,这些人几点没有吃闲饭的,说为啥叫老年人而不叫年老人,虽然意思一样但是语法不通,可能刚会学话的小孩和有弱智的人会那样叫。
老人和老年人,概念都是一个意思,而不同的,只是个体和群体关系。老人并没有具有的年龄界线,从 社会 角度,对群体老人都总称老年人。从家庭角度,都总称呼老人,老人家,老爷爷老奶奶,或老爸老妈。带"老"字,涵盖了中华人文礼义文化,也反映了一个人的修养。
Ⅲ 老年的定义是什么
如何界定老年人?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发展中国家可将年龄达到60岁及以上的人定义为老年人,而在发达国家可将年龄达到65岁及以上的人定义为老年人。但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人们对老年的理解不太一致,如有些人认为做了祖父祖母就是进入了老年,有的人认为退休就进入了老年。我国称60岁为“花甲”,并规定这一年龄为男性退休的年龄。同时由于我国地处亚太地区,这一地区规定60岁以上为老年人。因此,我国现阶段以60岁以上为界定老年人的标志。
由于全世界的年龄呈现普遍增高趋势,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划分,提出了新的标准,将60~74岁者称为年轻老年人,75岁以上者称为老年人,80岁以上者称为高龄老年人,90岁以上者称为长寿老年人。
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不同年龄的老年人有许多称谓,如60岁称为耳顺之年、花甲之年或耆艾,61岁称为还历年,70岁称为从心之年、古稀之年、悬车之年或杖围之年,80岁称为朝枚之年、朝枝之年或耄耋之年等。古人还将60岁称为下寿,70岁称为中寿,77岁称为喜寿(因草书喜字似“七十七”),80岁称为伞寿(因“伞”字的草体形似“八十”),88岁称为米寿(因米字拆开好似“八十八”),90岁为上寿,99岁称为白寿(因“白”为“百”少“一”),100岁称为期颐。
什么是老龄化?
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因此,国际上通常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标准。老龄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一个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还有通常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成功老龄化四个概念。
(1)通常老龄化:是人体衰老的一个自然发展过程。指虽然功能尚好,但有某些疾病、一定功能丧失和早逝危险的老年人,常有血压升高、腹部脂肪堆积、一个或多个生理过程恶化的表现。
(2)健康老龄化:指通过提高整个老年群体身心健康水平、减少医疗支出和延长老年人有效劳动寿命,从而促进老年人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老龄化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转化为积极因素的一种行动或一段过程。健康老龄化强调了政府和社会的行为。
(3)积极老龄化:是以承认老年人权利、尊严和自我实现为原则基础,通过老年人积极的行动,从而达到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使健康与保障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行动或过程。积极老龄化是全方位的,既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也包括了老年人自我价值的实现、贡献及权利,从而赢得社会更广泛尊重。积极老龄化强调了个人的积极参与。
(4)成功老龄化: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少部分老年人。三个条件的具体内容是:①发生疾病与功能丧失的危险性低;②高水平的心理和身体功能状态;③生活充实富有活力。
Ⅳ 什么是少年、中年、老年
【法律分析】:少年中年老年的年龄划分最新标准如下:
1、少年。指十岁左右至十七岁这一时期的孩子,相当于初中教育阶段。
2、青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新的年龄分段,青年的年龄上限提高到44岁,也就是17-44岁为青年。
3、中年。介于“青年”和“老年”之间的年龄,没有明确的年龄划分,一般是指45至64岁的年龄。
4、老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国古代曾将50岁作为划兆此兆分,世卫规定为66岁。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扒猜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族租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Ⅳ “老人家”是什么意思
老人家是指对老年人的尊称和敬称,多用于口头语。
老人家可以用来对老年人内的尊称,对自己父母和朋友容父母的尊称。也可以对尊者的敬称,老年人自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5)老年人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一、老年人特点
进入老年的人生理上会表现出新陈代谢放缓、抵抗力下降、生理机能下降等特征。头发、眉毛、胡须变得花白也是老年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部分老年人会出现老年斑的症状,偶见记忆力减退。
二、老年人高龄的称谓
1、60岁:耳顺之年、花甲之年
2、70岁:从心之年、古稀之年
3、80岁:朝枚之年、耄耋之年
4、90岁:鲐背之年
5、100岁:期颐
Ⅵ 老年人是什么意思啊
1. 老年人的含义影响刑法中部分罪名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规定对老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应当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也规定对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处罚。遗弃罪中罪状表述用的年老的人,但其实质指的也是老年人。在适用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遗弃罪时,被虐待或者遗弃的对象是否为老年人就决定了行为人的虐待、遗弃行为是否构成本罪的问题。故老年人的含义影响该两个罪名中的犯罪构成。2.老年人的含义影响对刑法中部分案件的量刑。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当犯罪行为人已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若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这是刑法明确的对老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老年人的酌情从严处罚,如果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犯罪行为确定量刑档次的规定。如果能认定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则量刑档次就不一样,所接受的刑罚处罚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犯罪对象为老年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这是对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案件量刑时从重处罚的规定,也需要确定犯罪对象为老年人。这些规定都只是明确了老年人,但是何为老年人陆备均没有像刑法第十七条之一那样规定明确的年龄规定和含义,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者在司法实践中掌握老年人的含义,才能确保准确适用法律,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出现。二、建议将老年人的含义明确为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因现行刑法中对老年人的含义未明确,导致部分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不好把握,不利于法的实施。刑法中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遗弃罪中的犯罪对象都有老年人,如何认定老年人由于没有明确的年龄标准而导致定罪中存在争议,是适用刑法中关于七十五岁以上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标准来认定,还是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以年满六十周岁作为老年人的认定早高毁?笔者认为,应当将老年人的含义明确为年满六十周岁的人。理由如下:1.将老年人的含义明确为年满六十周岁的人符合大众的广泛认知。自古以来就有“六十花甲”的说法,花甲之年,表示年龄已经比较大了。在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大众的普遍认知也均认为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就是老年人了。2. 将老年人的含义明确为年满六十周岁的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以老年人作为特定的立法对象,保护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其对老年人念档的认定属于法律规范。结合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的含义也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来认定的,所以老年人也应当参照相应的法律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认定。将六十周岁以上作为老年人的年龄标准,也能体现刑法与相应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也能保障刑法与其他法律的一致性。3.将七十五周岁作为认定老年人的依据存在的问题。虽然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均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但是不能理所当然地得出七十五周岁以上才是老年人的含义结论。刑法中规定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仅仅是基于对犯罪行为人科处刑罚时处罚对象年龄的划分,并不涉及“老年人”这一身份的含义,其目的在于为从宽处理老年人犯罪行为而做出的规定,体现其对该年龄以上人群犯罪的宽恤,并非意在给老年人设定年龄条件。若将其视为老年人的年龄条件,虽然在形式上看是对同一法律规定的同等定义,但与该年龄条件的设置立法本意相悖。三、建议将刑法中的老年人和年老的人统一表述为老年人老年人和年老的人在汉语词汇中有不同的意思,特别是年老的人是不好把握的,什么年龄的人是年老的人,是六十岁,七十岁,还是七十五岁,甚至更大年龄,每个人都对年老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刑法条文中明确的年老和老年的共二处,分别是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中的“对老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中“对于年老的人”,该两个罪名的罪状表述中的老年人和年老的人是否为同一个意思,个人认为从立法的本意来看应当是同一个意思,均是指老年人,建议将两个法条的罪状表述统一为老年人,这样有利于法的统一,也更能体现刑法的严谨性。四、建议建立涉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体系刑法已经建立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体系,但是涉老年人犯罪的仅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老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或者适用缓刑的从宽处理规定,而尚未建议涉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体系,特别是对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刑法保护体系。建议在刑法中确定老年人含义后增加,“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对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从重处罚。”并将刑法中第十七条之一、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到一起来,这样就能从刑罚体系上建立起涉老年人犯罪的处罚体系,也有利于提倡我国尊老的传统美德,将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