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中西方对老年人的态度对比
不要认为老年人就一直是老年人,西方人不会认为老是值得尊重的。人无论多大,都要自立自强。
㈡ 西方欧美国家老年人开车有限制吗
国外主要的发达国家老年人开车年龄没有上限,审验周期,身体条件都比国内宽松很多。特别是德国,对老年人开车没有任何规定。
㈢ 在古代的西方国家有孝敬老人的传统吗
在《出埃及记来》第二十章12节有这自样一段文字:
「当尊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注意,这里我们说的是“尊敬”而不是“孝敬”。
英文版的圣经,在谈到对待父母时;从来都是用了最最普通的词honour。这就是尊重、敬重、好评、给他人荣誉的意思。
㈣ 为什么西方年轻人在中国人眼里像老人
西方的年轻人络腮胡须很重,给人感觉不年轻,穿衣打扮上也追求随意,整体看起来显得比较老,所以西方的年轻人在中国人眼里像老人。
㈤ 西方国家中老人的晚年生活是怎样的
西斯避免引起西警觉没明显触西利益所西并没其产防御思想希望牺牲些代价阻止战争甚至希望西斯能转向东进攻苏俄直西斯持纵容态度西斯真羽翼丰满全面发二战
㈥ 中国老人与美国老人生活方式的差别
中国老人一生辛苦,积累了财冨,晚年能过上好日子但人已老。美国老人从年青时就贷款消费,过了一辈子好日子,到老还清了贷款。
㈦ 西方老人真不照看孙子吗
说一下我自己,我的老人就是典型的西方老人的思想,没给我带过一天孩子,哪怕回半天答也没有,但是他们又需要儿孙的天伦之乐,不能让自己感觉孤单,于是我们得隔阵带孩子去给他们观赏一下,吃顿饭,然后该睡的要睡该打麻将的要打麻将,如果不带去给看,就会心生怨恨绝对要表现出来,可怜孩子每次都不愿意去嚎着不进门,他宁肯出去走走也不想念去爷爷奶奶家,我们也只当义务,带过孩子的都知道,带孩子头三年的窒息,狼狈,大人吃顿饭能有多难呢?奢侈而得不到的是没有过任何自己的时间,没逛过街没跟朋友聚过会什么都没有,有的都是形影不离带着孩子,逛个超市买点东西孩子都在一路哄锤恐吓买零食推车里闹,东西从来没有细看细挑的时间,狼狈是我的常态,至于别人的做美容身体护理画指甲种睫毛我都没法跟朋友们去,但是现在怎么说呢?马上上幼儿园了!我终于可以好好深度清洁一次家了!我甚至要有时间自在的坐在外面吃饭了!!所以我要告诉那些一手带孩的妈妈们,一切的苦难终会过去,没有熬不过去的,你最狼狈的头三年熬过去了,真的其他没有什么要靠人的,腰杆硬!
㈧ 在西方文化中,年轻人帮助老人是一种好习惯吗
年轻人帮助老人是一种习惯,有些老人不懂得,所以说需要年轻人的帮助
㈨ 西方老年人最后悔的是什么
??高远?中国有句老话,“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一生历尽风雨,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和阅历,是青年人人生道路的航标。比利时的老人报就曾对全国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做过一次调查:“你最后悔的是什么?”调查结果尽管每人回答不同,感受却出奇地相似。从某种程度上说,它跨越民族文化的鸿沟,代表了全球老人的心声。那么,他们认为一生最后悔的是什么呢??调查结果第一名:72%的人后悔年轻时努力不够,以致一事无成。这条调查结果使人想起中国耳熟能详的古诗: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人在年轻的时候只有付出别人不愿付出的辛苦,才有可能取得一定成就。但很多年轻人总以为青春永驻,以致空掷时光,错失良机,老来空余一声叹息。看来这是人生第一大悲伤。 第二名,67%的人后悔年轻时选错了职业。这条调查结果正应了中国那句老话:男怕干错行,女怕嫁错郎。应该说,一些人年轻时之所以选错职业,与得过且过的安逸心态息息相关。事实上,任何职业只要吃苦耐劳、坚忍不拔都能有所作为。再好的职业假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终会落得一事无成、抱憾终身。?第三,63%的人后悔对子女教育不够或方法不当。这一条结果的后面,隐喻的是子女的生活和事业不尽人意。西方社会强调孩子自由独立,这种教育方式导致子女性格过于自由发展,缺少规范。?第四,58%的人后悔没有好好珍惜自己的伴侣。西方国家文化传统思维习惯崇尚独立自由,伴侣中间莫不如此。说到底是自私成分居多,个人顾个人。到老来才懂得“少时夫妻老来伴”的真正含义。?第五,55%的人后悔锻炼身体不足。西方人有个比喻,身体是一,名誉、地位、金钱都是零,只有身体健康,一切才有实际意义。
㈩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古罗马时,虐待尊亲属、遗弃患精神病的卑亲属,分别构成剥夺卑、尊亲属继承权的法定理由。甚至还有一种惩罚“精神遗弃”之不作为的规定“直系尊亲属下狱时,卑亲属能保释而不为保释者,丧失继承权;卑亲属为俘虏时尊亲属有资力救赎而不为者,丧失继承权。”
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有些国家虽未采用专门条文规定精神赡养的问题,但在法律条文中均体现有这一精神。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应赡养其无劳动能力需要帮助的父母,并关心他们。”《法国民法典》第206条规定“女婿与儿媳也应当并且在相当的情形下对公、婆或岳父、母负相同义务,但是,在产生姻亲关系的夫妻一方及其与另一方配偶的婚姻所生子女均已死亡时,此种义务即告停止。”第210条规定“如应当给予赡养费的人证明其不能支付的(1993年1曰8日93-22号法律),家事法官得在查明情形后,命令该人将其应负担抚养的人接至家中,给予衣食、心灵感应。”
有些法律条文还加重了亲属间遗弃的惩罚力度。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223-3条、227-1条、227-15条规定“常人抛弃因年龄、健康状况或精神状态无自救力之人于任何场合者,分别处五年监禁和七年监禁。”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91条亦规定“对未满十四岁或因精神身体疾病无自救力之人负有保护教养义务而遗弃者处六月至五年徒刑;如父母、子女、监护人、配偶或养父母子女犯之者加重其刑。”
巴西也是人口老龄化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一直重视保障老年人权益。巴西宪法明确规定“家庭、社会和国家有义务赡养老年人,保障他们参与社会,捍卫他们的尊严和福祉,保证他们的生活权利。”1994年和1996年,巴西先后以法律形式颁布了《国家老年人政策》,对政府和公共部门应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法院优先审理65岁以上老人提出的诉讼。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投诉任何忽视和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