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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协会主持流程

发布时间:2025-10-07 01:27:07

① 社群老人活动方案

在一些传统节日里,为了让社群的老人感受到节日的气氛,社群的负责人会策划举行一场社群老人活动。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我社群老年人协会于20xx年xx月成立。在20xx年里,协会在镇老年协会、社群党支部、居委会的关心支援下,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总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我社群各项适合实行老年人有益活动,特定以下协会计划:

一为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我协会根据社群老年人分布状况,积极配合 *** 做好20xx年的工作,继续加强原有组织的建设,保证会员大会每年一次。通过定期例会反映老年思想动态,征求老年人建议和要求,形成协会与老年人的广泛联络,进一步促进老年协会工作的落实。

二每年要对60岁以上老人和90岁以上老人进行关心和慰问,在重阳节、春节这样的重大节日都要进行慰问,使老年活得开心健康。

三关心孤寡老人和所有老人们的身体健康协助社群搞好居家养老事业,配合社群对老人们定期进行体检,并完善健康档案工作。

三积极寻求 *** 、社群各界支助,得以继续开展老年人活动,保证老年人协会的正常运作。

四以老年学校为平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适应老年人健康有益各项活动。社群积极发展老年人文体队伍,组建了社群老年人舞蹈队、球队等,以活动来吸引人、留住人,不断壮大会员队伍,通过各个活动增加自己的爱好乐趣、锻炼好身体。

五积极组织老年人学习新知识,了解国家新事物,定期组织协会会员参加教育讲座,坚持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心得。

篇二

一、活动意义

通过活动更好地体现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加更多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更多的人对社会的责任感。我们走进社群,用自己的行动来表达对老年人的关爱,让老年人们感受到来自身边的温暖与欣慰,让探访活动留给老人一个美丽的微笑。

二、活动主题

一份热情,一份关爱,让微笑与温暖常在!

三、活动目的

通过这个获得,在活动中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尊老敬老的思想传统美德,使孤寡老人们感受“家”的温馨与温暖。

志愿者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去帮助别人,感受付出自己一份小小爱心,点燃生命中的爱火,去温暖、照亮社会。志愿者在活动中了解志愿者这个爱心群体,生活中宣传志愿者的宗旨和目的,从而使更多的人可以加人到志愿者行列中来。

四,活动流程

一前期工作

1.根据调查和走访,确定社群的孤寡老人的名单;

二具体活动

1.活动当天,我们先与老人联络确定时间;

2.活动的过程包括:

1为孤寡老人们做清洁工作。为老人家里的生活用具进行简单修补工作;

2与老人们谈心交流,消除他们的寂寞感。、活动要求

1、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务必有爱心,有耐心,喜欢老人,善于与人沟通。

2、参与活动的志愿者男女不限。

3、参与活动志愿者统一佩戴工作证,保持志愿者良好形象。

4、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要团队第一,听从指挥,用心服务。

5、进行服务专案,应先征询老人家的同意。活动过程,志愿者不得随意翻动或私自拿取老人家物品。活动过程,留意老人情绪状况,尽量引导老人愉悦。

五、活动主办或支援单位

1、主办机构:邓州蒲公英爱心团队

2、支援单位:待定

六、活动赞助单位公益活动的回报和意义

通过赞助支援活动达到形象提升和推广的目的,将获得包括以下回报:在有关支援媒体、网站推出系列宣传,介绍活动情况,同时对赞助单位作一定关联报道。赞助活动不仅有利于宣扬社会公益事业,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爱心意识、服务意识,从而也体现赞助单位与爱心同行,以公益为己任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口碑。

七、职能部门工作流程标准

各部门提前成立活动管理小组,制定好活动所有专案流程,做好有关活动前期、中期、后期工作。1、宣策部:负责整体活动策划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2、会员部:负责志愿者招募报名确认报名和签到工作。并提前安排人员到各社群对此次活动的老人资料的采集工作。同时负责此次活动中各人员活动中表现记录登记。3、执行部:统一负责指挥活动程序,做好活动前夕新人员简单培训工作和监督团队形象和纪律。4、后勤部:负责活动所有物品的准备、志愿者工作卡。5、财务部:负责活动预算和控制活动成本。6、宣传部:负责做好与赞助单位和各媒体单位的联络工作。7、队长负责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八、活动费用预算

1、食用花生油,约每桶/50元。2、大米,约每袋/40元。3、食品约xx元。如果慰问xx位孤寡老人,约xx00元,如果慰问20位孤寡老人,约2000元。

九、活动效果评估

1、为孤寡老人送去年前关爱,让老人家深刻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2、全面检验情暖湛江志愿者服务队新架构的策划、执行、服务能力。

3、有利于宣传了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引导广大青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邓州本土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十、活动结束

1、财务现场统计当次总费用。

2、后勤清点所有用物。

3、各组长小结。

4、活动总监总结。

5、宣传部做好对此次活动支援单位的网路或其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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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中国老体协),英文全称CHINEESE VETERAN’S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CV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体育团体,是为广大老年人进行体育活动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老年人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针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系全国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及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地址为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老龄办、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体育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老年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举办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综合运动会及各项全国性老年人体育展示比赛,积极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三)举办各项健身活动推广培训班,不断扩大老年体育骨干队伍,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体育的科学研究;
(五)总结交流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比表彰先进;
(六)参与和组织国际间老年人体育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组织,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全委会或执委会讨论并批准;
(三)由本会主席签发授予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全委会或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
全国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会费标准;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全委会委员;
(三)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终止和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国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负责。全委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推荐,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履行相应的选举程序。
第十八条 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会委员;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全国会员大会;
(五)向全国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注销和变更;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全委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鉴于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特点,经全国会员大会2/3以上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执委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
(二)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检查全国会员大会、全委会、执委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全委会或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老年人及企业体育部内。
第三十条 本会各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分支机构,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在执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本会专项委员会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依法对本会财务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发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1年6月15日第六届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③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简称:CEH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识之士,保健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科研机构,老年疾病防治机构,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协会优势,团结和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本协会在卫生部和民政部领导下,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努力创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
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
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
七、接受政府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并在其指导下,将其从局部向全社会推广,使其受惠老年群众更加广泛。
八、整合社会资源,创办具有中国传统养生保健及医特色疗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
九、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协会应是本协会当然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在境外聘请荣誉副会长和荣誉理事;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提名副会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7月1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已在社团整顿期间报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④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人协会章程 关于转发木兰镇松江村老人协会章程的通知各乡镇政府:为认真做好全县老龄工作,根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江村老人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村、屯的老协会章程。二OO五一月十八日松江村老人协会章程一章 总则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适合老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人的作用,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人与全社会成员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二章 任 务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人服务活动。、组织老人开展适合老人特点,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三章会 员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满周岁以上的老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七条:会员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提出退会八条:会员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四章组织机构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五章 经 费十二条:经费来源、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会员会费。、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老人自愿捐献。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六章 附 则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老人协会章程
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五章经费
十二条:经费来源
、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会员会费。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老人自愿捐献。
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六章附则
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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