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七旬老人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如何正确给老人买保险
2014年至2015年,78岁的孙先生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18份人寿保险合同。孙先生出于信任,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王某帮忙办理保险,王某也保留了保险单。 2016年初,孙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经调查,王某以孙某的名义将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以取得贷款。孙先生与王先生协商,发现王先生代为保管的18份保单,并非孙先生要求的保险种类。王先生辞职后,孙先生联系不上他,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查明,孙先生和他的妻子张女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干活,二儿子患有智力障碍。孙先生多年积蓄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希望他死后,二儿子能靠领取保险红利来保障生计和医疗。此外,孙先生还为两个儿子和孙子购买了数十份人寿保险合同,并卷入了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子张女士成为原告,作为继承人继续诉讼。
法院认定,本案中,保险代理人王某只是以保单的收入诱导孙先生,并未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进行充分说明。在取得孙先生的信任后,王先生并没有购买孙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相反,他为孙先生购买了与他的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以实现他的个人利益。据此,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违反了孙先生的真实意图,应认定为没有根据。西城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险合同,扣除孙先生已经领取的生存金和奖金,并退还孙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与被保险人的保费差额。双方当事人据此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