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問題突出嗎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與社會老齡化的步伐加快,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在逐漸增多,農村中的養老問題越發突出,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與社會老齡化的步伐加快,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在逐漸增多,農村中的養老問題越發突出。有專家預計,到2030年,中國空巢老人將超過2億人,大部分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養老問題亟需社會關注。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原司長、中民社會救助研究院院長王治坤表示,當前,農村的照料設施和養老機構床位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近年來,農村中改擴建、新建的敬老院存在著房子閑置、經費缺乏、護理人員嚴重不足等問題,嚴重製約了農村特困養老機構發揮作用,也與農村日益嚴峻的養老形勢不相匹配。」
此外,傳統觀念也影響著養老機構的發展。「不少子女認為把老人送到養老機構是不孝,很沒面子。還有一部分老年人認為養老院收費太高,怕給子女增加負擔。」王治坤說。
Ⅱ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
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邁出新步伐。我們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新醫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力推進基金省級統籌和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養老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並有效實現保值增值;連續8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在全國范圍內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讓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享受到實惠,使我們距離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越來越近。
實現「老有所養」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目標。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的決策部署,我們下大力氣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今年上半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至此,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基本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從2009年算起,到2012年7月1日,我們僅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原來預期的10年左右時間大大提前。這填補了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險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養老保險成為現實。這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城鄉居民參保人數不斷增加。2009年9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加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超過7億人。我們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平穩。各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按時足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共撥付兩項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超過1700億元。全國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
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各地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經辦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推進順利、進展迅速、成績顯著,超出預期。這說明,中央建立這兩項制度的重大決策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得到了廣大農民和城鎮居民的衷心擁護,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推進兩項制度試點工作中,我們堅持從國情出發,確定了「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指導方針。這既考慮了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現實需要,也考慮了各級財政和城鄉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實踐證明,這個指導方針是兩項保險制度得以順利推進的基本保障。我們堅持政府引導、自願參保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廣大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對居民參保繳費實施補貼,鼓勵多繳費、長繳費。政府的強力引導,有效地調動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大大加快了兩項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步伐。我們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2009年下半年在全國部分縣市啟動新農保試點,2010年擴大試點面,2011年開展第3批試點,並部署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通過積極穩妥的試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2009年7月份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開兩項保險制度,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逐步退出歷史舞台。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截至2013年,全國約半數省份將新農保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不再區分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只要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就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待遇條件就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而且兩種戶籍繳費、領取待遇的條件和規則相同。各省也同時規定了兩種制度的銜接問題。 可以預見,不久以後,在全國范圍內,新農保將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險保險合並,從而成為歷史名詞。
Ⅲ 中國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現狀及發展情況是什麼
今年的政策是逐步城鄉通一。沒有城填和農村之分了。
Ⅳ 我國的養老政策有哪些,農村與城鎮的養老制度有哪些區別
目前共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養老保險等幾種情況
1、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年繳費額100~1500左右(各地自行調整上限,但不能調整下限),參保人自由選擇。該兩個保險無論男女均為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屆時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辦法一樣,但是繳費基數的確定、繳費比例不一樣。繳費比例方面,職工個人僅承擔繳費基數的8%、所在單位承擔20%;靈活就業人員的話自己要承擔繳費基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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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養老院發展前景
中國已經步入了老年社會,老年人占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農村養老院的發展前景看好。
Ⅵ 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
關於農村養老,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運行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所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體現出來。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據統計,2000年中國口農村8.33億人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計佔7.36%,到2030年6.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7.39%為1.29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了。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中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並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徵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業」不復存在,父子兩代除了血緣關系和未成年時的撫養關系之外,幾乎沒有其他關系。子女的勞動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勞動機會要靠自己去爭取,為此往往必須離開生養之地、離開父母。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後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農村的發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發展卻一年比一年好。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的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在出台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後基本上是不聞不問。有項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裡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2.關於籌集資金,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例如,不交納保險金就不許領結婚證等等。
3.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
4.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有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體沒有真正的負起責任來。
5.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形成因素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是很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下面將講述其中的兩個比較基本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養老保險滯後的最基本的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
(二)立法的滯後。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開展條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即:農民群眾溫飽問題基本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基本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主要特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明確了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的責任,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不給政府背包袱;
二是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
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
三是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四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決定的過渡時期的工作方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特性。
Ⅶ 養老保險在農村的發展過程求!
根據國家「七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於建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民政部針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原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狀況,於1986年開始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制。
在開展社區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同時,1988年,民政部先後在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徽省淮北市進行了縣級養老保險試點。其要點是(1)縣人均收入700元以上為參加保險的基本條件:(2)縣級為基金核算單位;(3)保費由個人、集體共同負擔;(4)務工、務農人員一體化;(5)基金委託金融機構代為運作,增值要求比照銀行利率和商業保險公司養老保險給付標准確定。但就是在這個初步試點基礎上,人們有一種新的啟發:就是要在一種新的思想的指導下,吸納國內外社會保險改革的經驗,從整體上進行重新設計,以建立起一個適合我國國情和我國農村實際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大興縣和左雲縣的試點
1989年,民政部成立了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課題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理論進行研究和實踐探索。課題組在兩年多的工作中,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和數據收集,並選擇北京市大興縣和山西省左雲縣作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設計了試點方案,形成了較豐富的研究成果。這次研究活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和發展做了十分有益的嘗試。
大興縣和左雲縣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主要做法是:(1)指導思想: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遵循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和有利於穩定社會、發展生產為目標,建立以自我保障為主、輔之以集體、國家必要支持的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2)基本原則:堅持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合理負擔,以個人自我保障為主;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等各業人員一體化;堅持統一政策與分散管理結合;堅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發展。(3)保險對象:23或25歲以上的農業人口。(4)保險費交納標准:在個人交費比例不低於總交費額50%的前提下,大興縣的月交費標准分別是6.9元、11.4元、14.9元、19.9元四個檔次。左雲縣的月交費標准分別是4元、12元、20元三個檔次;這些檔次的設立依據,一是當時當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指標;二是農民對未來所期望的保障目標;三是農民的經濟條件和經濟承受能力。(5)養老金給付標准;啟領年齡為60周歲,按月領取,直至身亡。被保險者在領取後十年內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滿十年。(6)為了避免保險費及養老金因物價上漲而貶值,保障未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年平均6%的生活費用指數,對保險費繳納標准及養老金給付標准進行調整。繳費標准每五年調整一次,給付標准每年調整一次。(7)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實行縣、鄉(鎮)、村三級管理,被保險者監督的制度。縣管理機構建立檔案和保險基金收支總賬;鄉(鎮)建立分檔案和保險基金收支分賬;村建立保費收繳及給付明細賬。(8)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實行縣級集體統一管理,通過銀行存款、購買有價證券、專業銀行存款、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融能、委託銀行貸款等渠道,對基金實行保值增值。(9)機構設置;縣設事業性質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站,鄉(鎮)設事務所,村設代辦員。(10)立法與監督: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制定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由縣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大興與左雲縣的設計方案,同「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時期相比,其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已有了本質的不同,這就是強調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的責任。時至今日,這種思想作為社會保險改革的基本思想,才被大家普遍認識。在養老保險的方法設計方面,大興與左雲的方案同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相比,已勾勒出了雛形,而且後者對前者也有許多方面的承繼。因此,從這點來說,這次研究活動,對後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試點與擴大試點
山東試點和煙台會議
根據國務院1990年7月第111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和1991年6月國務院《關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民政部於1991年開始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初選定山東省的牟平縣、龍口市、招運縣、榮成市、乳山縣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首批試點縣(市)。為搞好試點工作,民政部於同年在山東省泰安市召開了部分省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座談會。會議介紹了試點的進展情況,交流了部分地區開展社區型養老保險的經驗與教訓,初步確定了下一步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借鑒我國城市和國外養老保險的經驗教訓,堅持以農民的自我保障為主,社會互濟為輔,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在工作上,從點到面,滾動式發展,逐步形成全面制度。經過與會者充分研究與商討,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做法是:(1)投保年齡與領取年齡。投保年齡一般為20周歲,領取年齡為60周歲。(2)資金籌集。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少量補助。(3)交納標准和支付標准。原則上為多檔次,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自助為主、互濟為輔。(4)工作規程。以村為單位統一收費,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將保費交入銀行專用帳戶。按人立戶建檔,村、鄉、縣三級管理。逐步建立個人保險號碼系統,實行計算機管理。(5)資金管理。原則上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資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
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煙台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山東試點經驗,討論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會議對試點情況進行了總結。從1991年3月到同年9月,首批試點的牟平縣等五縣(市)共有30個鄉鎮281個村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投保人數近8萬人,收取保險費485萬元,平均投保率為92.5%。其中個人交費占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為66.3%。整個試點經歷了調查、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制定有關章程、啟動運轉四個階段。試點單位根據民政部擬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草案),分別制定了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鄉、村實施細則,對投保對象、投保年齡、投保標准、集體補貼的方式和比例、養老保險金的領取作了具體規定,形成了地方性法規。
會議認為,民政部擬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草案)通過五個縣(市)的試點,得到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其基本思想符合農村實際,保險模式的選擇和具體辦法,已同過去仿城的做法、社區型養老保險的做法,有了本質的不同,具有思想和方法上的先進性。
關於要不要搞和能不能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村問題、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我國政治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也是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能否落實的關鍵問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有利於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文明和社會進步,有利於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認為,經過十年改革,農村經濟和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相當地區具備了開展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廣大農民對此有強烈的要求和願望。在這些地區開展社會養老保險,條件與時機均已成熟。為此民政部門要以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來認識這項工作。
關於理順關系問題。由於當時對社會保險的認識水平的局限及對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界限與關系認識不甚清楚,人們對由政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感到不理解,有些地方出現了商業保險公司壟斷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情況(對農民個人而言,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險,商業保險是補充保險,兩者是主從關系。在市場上,兩者本不存在壟斷的問題。但從當時我國農民的經濟條件和保險意識來看,其能力只夠參加一種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業保險先入為主,就已形成了市場上和事實上的壟斷。)。理順關系在當時以至後來的二三年中,一直是困擾基層民政部門能不能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首要問題。會議指出,國務院決定民政部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分工是根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民政部的職責和任務確定的,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決定,逐步理順關系。
關於工作機構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開展工作的縣(市)必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所屬鄉鎮要有專職人員。開展工作面較大的地、市和省,要集中一定的力量,組成工作班子加強領導,逐步建立專門機構。專門機構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任務是經辦養老保險資金支付、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等具體業務。
這次工作會議對指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但給各地的試點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方法,也使與會者樹立了信心。
擴大試點
1992年,以鄧小平同志南巡談話為標志的中國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落實小平南巡談話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成為當時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流。 這種社會環境也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與發展帶來了積極影響。首先,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得到了提高,認清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相輔相成的關系,認識到農村問題、農民問題,從來就是我們黨和國家制定政策的首要問題,只有農村穩定,才有全國的穩定,只有農村的發展,才會促進全國的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不僅對於農村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深化農村改革,穩定農村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遠的意義,而且對於保障全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也具有重大意義。其次,這種社會環境促進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煙台會議之後,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就在29個省、(自治區、市)的700多個縣(市、區)展開,其中近200個縣(市、區)政府頒布了暫行辦法,建立了機構,開始收取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達530多萬人,投保金額近3億元。特別是武漢市,到1992年6月,全市的所有縣、市、區全面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得到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先後有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繼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現順了關系,為民政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
1992年7月,民政部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了武漢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加大推進力度、加快發展步伐的經驗,提出了「學武漢,趕山東,養老保險更上新台階」的奮斗目標。武漢等地的經驗,推動了全國各地試點工作的迅速發展。繼山東、武漢後,江蘇省依靠本省獨特的經濟發展優勢,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省全面鋪開。到1992年底,試點工作在全國950多個縣(市、區)展開,160多個縣(市、區)基本建立起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參加保險人數有2600多萬,收繳保險金8億元。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蘇張家港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兩年來近600個縣(市)組織大規模試點的經驗,提出了「積極引導,穩步推進」的工作方針,要求各地把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管好用好保險基金、加強隊伍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立法工作等,作為今後工作的重點。國務委員陳俊生給大會寄來了書面發言,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好事辦好」。張家港會議的召開,促進了農地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的逐步發展。
三、《基本方案》的出台
在總結山東五縣市的基本做法和經驗,徵求有關專家、學者及國家體改委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1992年1月,民政部正式出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其基本原則的確定與方法選擇,主要基於以下思想:
強調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國農村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這主要考慮到,其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不是同步的,其生活需求也與城市不同。因此,不宜按城市職工退休生活標准來確定農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其二,我國人口壽命延長後,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可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增加一些收入,因此養老保險不是其唯一的生活來源;其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是基本保障制度,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還可根據自身條件,加入其它形式的養老保險,作為補充;其四,要吸取一些國家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加速削弱家庭保障功能的教訓,從我國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的保障功能。因此,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是一個低標準的保障制度,屬於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范疇。它應與集體的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性保險、繼續創造財富及家庭的保障與照顧相結合,共同承擔農村人口的養老任務。
強調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通過購買國家債券來解決。從當時的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規范的金融投資市場,投資風險很大。為了確保保險基金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購買較高利率的國債,是比較安全和容易操作的投資方法。
《基本方案》的出台,是對民政部門多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探索與實踐的總結,它創造性地借鑒了商業保險中人壽保險的一些做法,汲取了民政部門歷次探索經驗中的精華,又大膽地舍棄了其中不符合農村實際、不甚科學的部分。其基本原則和方法,保險模式的選擇,都十分突出地強調了符合農村實際、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思想。經過幾年實踐,《基本方案》所確定的原則與方法,仍能作為今天的指導思想,表明其具有思想先進性,一定的前瞻性。
穩步發展時期
打基礎、促發展
張家港會議後,各地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 工作在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全面推開。雖然在1993年部分省市由於政策界限不清,把養老保險工作視同為農民負擔,使工作的正常進展受到一定影響,但各級民政部門通過大量細致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宣傳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及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與必要性,從而使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更加了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其它政策的內在聯系,增加了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協調和配合。從1994年開始,政策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基金積累初具規模。到1995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的1500多個縣(市、區)開展工作,有4900萬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累保險基金46億元。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福建、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四川、山西等11個省、市保險基金的積累規模超過億元,其中山東省突破15億,江蘇省達8.5億元。
在此期間,各級管理部門積極開展基礎性工作,為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穩步發展,起了決定性作用。
工作關系進一步理順,外部環境得到改善。為穩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民政部多次向國務院匯報有關情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1993年,國務院批准了民政部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明確了民政部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養老保險的職能。1994年5月,李鵬總理在第十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重申了勞動、人事、民政分管城鄉社會保險的體制。同年9月,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意見,民政部與勞動部、人事部共同下發《關於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穩定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民政部主管部門農村包括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職能和任務,穩定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省、市、自治區也把統一思想、理順關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先後有26個省(市、自治區)政府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明確了民政部門的主管職能,基本理順了工作關系。
業務操作逐步規范,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根據《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民政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先後制定下發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繳費階段標准單證和操作流程》、《發放階段的標准單證和操作流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寫了農村養老保險業務培訓教材,組織開發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賬戶管理系統(1.0版)」,進行了使用試點。以上規定和政策,初步規范了操作程序,加強了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
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幹部素質明顯提高。經過幾年的努力,各級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中央、省(市、自治區)、地(市)、縣(市、區)鄉(鎮)管理服務體系。1993年民政部成立了「農村社會保險司」,1995年又組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健全了中央級管理機構。山東、江蘇、海南、山西、福建等20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處,1100多個開展工作的縣(市、區)建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性管理機構。各級管理部門積極落實人員編制,配備27000多名幹部,工作隊伍逐步建立起來。為培育專業化幹部隊伍,各級管理部門進行了大規模的基礎性專業培訓,為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較充分的技術准備。
1995年10月,民政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幾年來的工作,分析了面臨的形勢,交流了各地經驗,明確了今後的指導思想,提出了「強化管理、穩步發展」的工作方針,部署了今後的工作任務。會議指出,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穩步拓展范圍,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和措施;擴大基金積累規模,建立健全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專業隊伍素質,改進管理和服務方法,逐步建立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經濟發達地區,要加大推進力度,嚴格各項管理,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規,基本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中等經濟水平地區,要鞏固已有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完善各項管理,逐步建立制度;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要搞好富裕縣(市、區)和鄉(鎮)的養老保險,積累經驗,逐步發展。到本世紀末,實現全國有1.2億農村人口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總額超過150億元的發展目標。1995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走過五年發展歷程,這是一個艱苦的開創性歷程。各級民政部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初步總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承擔主體明確,權益關系明晰,機制方法靈活,透明度較高,適應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如果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就是選擇了一個好辦法。李鵬、朱鎔基、李鐵映、李貴鮮等國務院領導多次肯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稱這個辦法的機制好。為了逐步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理論,民政部於1995年初,組織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中國科學院、國務院研究室、勞動部社會保險研究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論證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了為期10個月的論證。論證組的成員有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曾毅教授,社會學系王思斌教授,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餘明德博士,中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房漢庭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侯文若教授等。論證組分專題對《基本方案》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辦法,從社會學、人口學、金融學、保險學、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頗有理論與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
專家們一致認為,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解決農村「老有所養」問題的現實選擇,《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和方法是社會保險改革的突破,是制度創新,順應了國際社會保險改革的潮流和發展方向。在技術上,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建立個人帳戶」、以個人積累確定領取標準的做法,充分體現了經濟學的效率原則,技術上十分先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和組織體系的成功運轉,有效地解決了許多國家束手無策的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基金籌集成本過高的問題,這對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也是一種貢獻,具有積極意義。
1995年12月,民政部與《經濟日報》社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專家論證報告會。吳敬璉、袁方、王慧炯、俞自由等著名專家參加會議,並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雷潔瓊出席會議,民政部副部長范寶俊、《經濟日報》社總編輯楊尚德到會並講話。
近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發展思路和管理方式方面逐步進行了調整。一是加強了基金管理工作。在分析近幾年基金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意見,草擬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基金運作行為,明確了有關管理政策。根據國內金融形勢和銀行對存款利率的調整,民政部於1997年先後兩次調整了基金增值要求、責任金核算標准,進一步強化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動態給付機制。開展了全國基金財務大檢查,對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了各地基金積累的底數和投資狀況,加強了基金管理和財務監督。二是為了加大工作力度,民政部下發了《關於積極組織鄉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地做好鄉鎮(村)企業職工、鄉村幹部、民辦教師和個體工商戶等有穩定收入人員的投保工作,進一步擴大了覆蓋面,增加了積累規模。三是為了貫徹落實抓好管理,促發展的方針,各級管理部門推進規范化管理工作,全力抓好機構、業務、檔案、財會、基金、統計與稽核的全流程規范工作。民政部於1997年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部署各地做好試點工作,經過23年的努力,全面實行規范化操作。在對200個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1.0版)」試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民政部組織技術力量,結合目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要求,吸收全國同類軟體的優點,對1.0版本進行了升級工作,研製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2.0版)」,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礎。四是為了逐步完善現行管理體制,解決由於體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而給管理工作帶來的一些問題,民政部組織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課題組,就體制改革進行可行性研究,形成了研究報告。五是為了提高幹部素質和專業知識水平,民政部有計劃地對省級管理機構領導幹部進行專業化培訓,提高了省級領導層次的專業化水平。以上措施的實施,確保管理工作上了一個新台階,保證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朝著繳付有序、管理有方、運轉有效的方向健康發展。
1997年10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煙台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會議以鄧小平理論為指針,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全面總結了幾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經驗,擴大了煙台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表彰了一批以煙台為代表的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部署了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外監督」的任務。會上,范寶俊副部長作了「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監督機制,促進全國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主題報告,多吉才讓部長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理論和認識問題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隨著事業的發展不斷得到加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工作初期,結合試點時期的要求,管理工作主要圍繞微觀操作展開,從而保證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穩步發展時期,管理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加強宏觀指導、制定基本政策、簡化操作程序、統一操作辦法,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的資金籌集形式得以鞏固,給付機制和基金運營方式逐步完善起來;1995年杭州會議提出「強化管理、穩步發展「的工作方針以來,管理工作在內容和范圍方面均得到擴展,主要是完善基本方案、籌資模式與個人帳戶理論,研究基金投資方向和市場操作技術,制定了業務管理規范和標准,提出「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外監督」的指導方針。這是貫徹「強化管理、穩步發展」方針的重要舉措。
Ⅷ 制約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的原因有哪些
(一)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化。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
(二)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推行之後,農村家庭類型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轉變,家庭人口規模逐漸縮小。
(三)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導致農村老齡化程度比城市更加嚴重。在戶籍制度限制下,農民舉家流動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遷移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加速城市化將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
(四)農村土地的收入和保障功能被不斷削弱。雖然土地在農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中扮演著雙重角色,即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功能,但因規模狹小、流動性差和產權不穩定,不僅難以成為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而且也難以發揮其收入保障功能。農民收入增長越來越依靠非農就業收入來源。
(五)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農民收入提高,消費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變了老年人供養以實物支付為主的傳統方式,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主要表現為貨幣支出。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並隱藏著風險。
(六)農村社會網路的作用也在下降。例如,農戶家庭之間的轉移性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例下降到。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日益弱化,無力為困難家庭提供幫助。
Ⅸ 農村老齡化加劇,養老產業未來發展如何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很大的變化,獨生子或者丁克成為潮流。在這種情況下,人口老齡化嚴重加劇。特別是農村地區,生活條件不比大城市。可是加劇的人口老齡化,必然會迎來養老產業的春天。由養老衍生出來的養老院以及與老人身體健康,外出旅遊,加強文化等休閑產業結合發展的趨勢日益明顯,老年人用品市場日益繁榮。
農村養老政府扶持
關於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我們國家也是高度重視了。除了鼓勵年輕人多生育之外,還出台了很多政策,例如要保障老人們的居住環境,各地區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給予老年人相應的服務與支持。所以未來的養老產業充滿機遇跟挑戰。
Ⅹ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業年金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探索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服務領域。
2、據《2013-2017年中國養老保險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當前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60歲以上的老年人佔全國人口10%左右,人口老齡化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到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的比例將超過30%,養老問題將對中國人民生活構成前所未有的挑戰。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家庭結構小型化、城鎮化進程加速、人口紅利消失,老齡化進程與經濟社會轉型期的矛盾相交織,社會養老保障和養老服務的需求急劇增加。未來20年,中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老齡事業發展任重道遠。
3、如今中國壽險整體處於低谷期,2011年其增長模式遭遇到瓶頸,在投資收益沒有實質性改觀之前,壽險行業缺乏亮點。養老領域將成為壽險公司的重點方向,養老險將成為壽險行業未來結構調整的突破點,另外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社區、醫療機構對壽險產業鏈的拓展和延伸,都將成為未來壽險業發展的主要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