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信人員可以買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購買社會保險不在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進行的消費項目中。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 老賴對社保養老有影響沒有
法律分析:進入老賴黑名單後社保賬戶是不會受影響的,但是在其高消費或經法院判決後凍結資產時會對銀行賬戶有影響。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3. 如果已經成為老賴可以買社保嗎
可以的。買社保是每個在職公民的基本權利,失信黑名單人員可以買社保。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即「老賴」)鎖採取的懲戒只是一種信用懲戒,基本的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國家並不會剝奪。
一、購買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機構代碼證原件;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依法必須為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我國的法律規定,但是出於種種原因,有些人沒有所歸屬的單位,但是也想辦理社保。
二、注意事項
「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報:
1、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0月單位開始繳費;
2、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1月單位開始繳費;
三、社會保險辦理繳費程序
1、初次繳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場《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委託協議書》
第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第三、一寸證件照(一張)。
2、續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申報單」或「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登記證》(未辦《手冊》或《登記證》的出具繳費記載原始資料)。由本中心養老保險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3、外埠轉入人員需備交以下資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轉移基金須到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續保手續。
由上可知,公司應該按照規定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當然如果從公司辭職的,那麼只有自己購買社保或者將社保轉入到新公司繼續購買,而購買社保是需要購買者的相關資料的,也要注意社保辦理完成之後的相關事情,漏交的社保也要補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4. 老賴能否交醫保和社保
法律分析:老賴指的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可以交醫保和社保。老賴指的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可以交醫保和社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六)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六)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5.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
失信被執行人是可以購買基本的養老保險,但是不能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6. 老賴可以交社保嗎
老賴可以交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7.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
摘要 被立案通告了的人不會收到私人手機發的立案通告簡訊。立案後,法院會書面通知雙方,告知已立案,並將原告起訴書發給被告,讓被告應訴,並通知開庭時間,以便雙方出庭。這種通知是用書面,而不是口頭、電話、派人傳話等形式。公安機關立案,一般不會用發簡訊方式通知的,會按辦案程序規定的方式採取相應的措施。
8. 老賴能補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嗎
老賴是可以繳納社保的,但是老賴被限制後是不允許有高消費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的,比如,禁止坐高鐵,禁止坐飛機,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等
9. 被執行人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購買社會保險不在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進行的消費項目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