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信人員退休金還能領嗎
法律分析: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屬於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如果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則失信人員不能領取。但是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B. 失信人養老金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C. 失信人員退休後不能領取養老金了嗎,失信人員對正常生活有什麼影響
失信人員也是有基礎的生存權保障的,會給其留有基本上的生活費用,可是過高的養老金待遇是會強制執行的。領到退休金並沒有在相關范圍內。實際上大家想一想原因也是,退休金自身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老人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種工資待遇,是國家為退休老人給予的一種保障,這歸屬於跟生存權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是不太可能嚴禁的。因為失信執行人仍在欠著債務,相關養老保險金可以每月扣減基本上生活費之後用以還錢的。針對商業險,具備現金價值的不必要日常生活保障的商業險,是可以實行其現金價值的。
這時人民法院的確可以根據必須運行的標底,去考慮到是不是會凍潔或是立即劃撥養老保險金帳戶。假如感覺失信執行人是有徹底執行工作能力的,那麼人民法院便會開展養老保險金銀行賬戶的全凍潔,那麼還可以將養老保險金帳戶內的每月養老保險金所有劃入到法院執行專用型帳戶以內。假如感覺失信執行人是沒有掩藏資產,很有可能原來資產是不能執行宣判工作能力的,那麼對於養老保險金帳戶還可以採用一定的對策。失信執行人就是指未執行奏效裁判文書確認的責任,有執行工作能力而不執行、抵觸實行的法律規定情況,進而被法院依規列入失信失信執行人名冊的人。失信強制執行工作人員在無其他資產協執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判決凍潔、劃扣失信失信執行人的養老保險金,但是為失信失信執行人以及法定監護人預埋必需的生活費。
D. 失信人員可以領養老金嗎
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失信人員作為被執行人,領取養老金的,法院會採取凍結方措施。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 被劃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老人還能領到養老金嗎
眾所周知,如果被列入了失信執行名單的話,那麼有很多的東西,我們都是無法去做的。而且也是會影響到我們正常的生活,有一些人就非常的疑惑,老年人被列入了黑名單,還能不能夠領取養老金呢?答案是可以的,養老金是屬於一種最基本的養老制度,是給老年人生活的一種保障,即使是老年人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的話,也是可以去領取到養老金的。
小編建議,大家最好是不要欠錢不還,否則的話,也是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去考公務員或者是其他的工作崗位。
F. 失信人退休了可以拿到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到了退休年齡,在退休後肯定可以領取退休金,其退休金是基於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產生的個人退休保障,這是一種最基本的養老制度。而失信被執行人只是因自己的民間糾紛導致記入失信名單,並不會被自然扣除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