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宿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根據《決定》精神,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於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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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是在我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重大舉措的背景下由江蘇省推行制定的。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特別是近年來,部分地區率先開展新農保制度創新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新農保試點從2009年起步,以後逐年擴大試點,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根據實際情況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力爭所有涉農縣全部推行新農保,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全覆蓋。
「樂康無憂」返還型住院醫療保障計劃,兼具保險保障和保費返還雙重功能《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關於基金籌集返還型保險到底劃算嗎?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消費型和儲蓄型、返還型保險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這也是新農保制度的核心。對於個人繳費,我國規定規定,目前設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江蘇省《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中保持最低繳費檔次不變,並增設了600元的繳費檔次,共設立了每年100元至600元6個檔次,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對於集體補助,《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政府補貼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二是地方財政對參保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總的原則就是除對基礎養老金予以全額補貼外,同時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貼。這一規定,強調了政府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重要責任。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關於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江蘇省考慮到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國家確定的55元基礎上增加5元,即基礎養老金標准為60元。今後,將根據財力增長逐步提高標准。為了給各地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留有空間,實施辦法還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標准,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承擔。個人賬戶養老金依據本人繳費多少和年限長短計算,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是根據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平均余命計算出的經驗系數。照此標准支付,基本可滿足參保人終身支付的資金平衡。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計劃,涵蓋原位癌和30種重疾保障『叄』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肆』 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新農保
工作,結合各地實踐和有關意見建議,現對我省新農保政策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子女參保情況認定問題
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
60
周歲老年農村居民子女參保情況的認定,以戶籍在同一村民小組的子女
(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為基本認定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關於特殊人群參保繳費補貼問題
(一)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及接續問題。
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
2005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
2006
〕
11
號)的
有關規定精神,退伍軍人回鄉後參加新農保,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
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
並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二)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
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三、關於補繳、躉繳和財政補貼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超過
15
年(含
15
年)的參保人,達到領取
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少於
15
年的,應繼續逐年繳費至繳費年限滿
15
年止,從其符合申領養老待
遇條件時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繼續繳費期間享受政府補貼。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年齡不足
15
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至
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也可選擇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
15
年。對躉繳部分的
財政補貼,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前,由各級財政逐年撥付,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後,剩餘
躉繳年限的繳費補貼按躉繳當年各級財政負擔的標准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逐年繳費期間出現中
斷繳費的須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四、關於待遇領取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
60
周歲不足
1
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
60
周
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並在達到年滿
60
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
60
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
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三)
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但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
從其到齡的次月起全額補發養老金。
五、關於待遇計發月數問題
年滿
60
周歲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文件規定為
139
。如果待遇
領取人員年齡大於
60
歲的,其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相應減少,具體辦法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
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建立激勵機制的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准、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
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七、關於參保人服刑期間的繳費和待遇領取問題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
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
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
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
准給予補助。
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服刑期滿後,
養老待遇繼續發放。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養老待遇。因
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的,養老待遇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待遇予以
補發。
八、關於喪葬費問題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參保人死亡後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各地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
區人民政府承擔。
九、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與新農保的銜接問題。
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統一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並入新農保制度。新被征
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並
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
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於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停發老年生活津貼,改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
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於縣級統籌、屬地管理問題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
2009
〕
124
號)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縣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試點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保發放的職
責,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待遇核算和發放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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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增長,在我們的農村以及全國都有了相關的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這份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裡面有著新的規定,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看一下,這一次的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新規定是什麼,因為了解這些規定,才能夠幫助我們更好的生活,才能夠讓我們在交保險的時候能夠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在這份養老保險裡面有了很多明確的規定,而我們要做的就是遵守這份規定,並且能夠去遵守相關的繳費,只有這樣子才能夠讓我們滿足條件之後領取我們應得到的養老金,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陸』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