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人去世了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交完社會養老保險人死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 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已經繳納7年了如果本人意外死亡了,能不能賠償,還有能賠償多少謝謝!
摘要 您好,這個是有補償的。三個補償的方案可以自己選擇。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一次性撫恤金: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支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企業支付,如企業確無經濟能力承擔的,可酌情減發,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的80%。
3. 公司沒給員工買養老保險,然後自己買了請問有賠償嗎
公司沒給員工買養老保險的,需要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公司不交養老保險,需要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拒不支付的,應該承擔員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所有費用,以及其他的賠償。員工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或者是進行正常的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並且必須按照法定的比例來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我工傷死亡了養老保險還能賠嗎
工傷職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公司無需賠付;但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5. 現在農村統一讓交的養老保險如果人意外去世有賠償金嗎
這個統一交的養老保險是你退休後應該是由養老金領的。但是他如果是包括意外險的話。是有賠償金的。如果沒有包括意外險。那意外去世應該是沒有賠償金。
6. 交了五年養老保險 人出意外死了 該怎麼賠償
有養老保險的,會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繳納的有工傷保險,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的沒有統一的標准,各省市待遇差別非常大,跟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費標准全國統一不一樣。例如山東省只有1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有5000元,上海、天津是兩個月的社平工資1萬多元,遼寧和寧夏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是可繼承的,是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每月劃入的,萬一職工去世沒有領取完,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撫恤金,這只針對因病非因工意外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各地的標准並不一樣,山東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平均工資,各地差異真的很大,國家沒有統一標准。不過,如果沒有退休還有工作的話,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些待遇的。
遺屬到亡故人員生前社保關系所在單位或社區,持亡故人員死亡醫學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XX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職工退休養老證及社會保障市民卡,亡故人員為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還須填寫《蘇州市區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亡故待遇申領表,於其死亡當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及亡故待遇申領手續,並清算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確定喪葬撫恤費等亡故待遇標准,發放金額於次月25日前撥付至單位或社區,由單位或社區發放給亡故人員家屬。
7. 養老保險的賠償問題
譬如:《通知》)要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按以下原則處理:如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的,則參照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重慶市退休職工社會月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月賠付;如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的,則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重慶市退休職工月社會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月賠付。
上述是部分的相關的法律規定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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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養老保險待遇損失賠償
用人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法,沒有因為員工出事賠償員工損失的法律規定,也不存在賠償損失的問題。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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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養老保險有意外有賠償嗎
社保不會賠付任何個人由於意外造成的死亡,要追索賠償應該是去找引發意外事故的肇事方,但是如果發生意外死亡時此人未到領取退休金的年齡,則死亡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憑死亡證明和親屬證明申領回死亡者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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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養老保險賠償標准養老保險死亡補償標准
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