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要從以前的事業單位改製成企業單位,在那工作有30多年工齡的人工資怎麼算呢
1年的工齡是按1個月工資結的,意思就是你在這單位工作了30年,就給你30個月的工資內,這是指買斷的錢。容因為我以前的國企就是這么算得。還有你說得一刀切的問題,這是沒辦法的,就算你上訪也不太可能。不過你可以和專門負責買斷的人可以單獨談談,適當的提高點,這就看你的本事了
B. 企業改制時,工齡怎麼算的,以前分配的大學生讀大學期間算不算工齡湖南省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大學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除非是在職讀書或1977年我國恢復高考前的下鄉知青,考入大學的(現已基本沒有這樣的情況了,60年代、70年代的知青基本上已屆退休年齡)
縱橫法律網 何向前律師
C. 改制前自動離職的工齡退休時能加入社保一起計算嗎
如果你還能找到你的個人原始檔案,就可以給你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D. 請問企業改制後的工齡如何計算及適用
改制前和改制後的工齡應該連續計算,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E. 我以前在國企工作十年,後來企業轉制買斷了,現在私企工作,等退休後工齡怎麼算
你好;你的情況其實並不難算,一句話看你買斷後以及在私企中是否繼續在繳納養老保險金呀,要是一直再交那就可以連續計算。好吧。
F. 國有企業改制,要求職工買斷工齡或提前退休,請問國家有什麼規定沒有
這些都是有規定的。 現在不叫買斷工齡了,而是叫做轉換國有職工身份,按一定標准專領取轉換身屬份補償金、安置費等,接續原有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如原來未辦理,則在轉換時要補買)。一般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是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每滿一年工齡發給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各個地區的標准不一樣)。此外根據各地政策還有一些其他補償。 提前退休則是工作滿一定期限(有一定年限的工齡)則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或內退,計算相應費用,由改制企業交社保機構,由社保機構按月發放退休金或內退工資。一般工齡是滿三十年或者年齡45歲以上。
G. 企業改制,工齡計算問題
你的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的,如果你到法定退休年齡就要辦退休手續,退休人員版不能領權所謂買斷工齡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由企業給社會的養老和醫療基金繳納補償金後,按當地規定由社保機構發放養老金,在企業改制時,退休人員不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范圍內。
H. 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是怎麼算的,比如說企業改制了,是按工齡算還是按改制後工作年限算申請仲裁的
首先要告訴你的是,勞動部有一個專門的規定,即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也就是說,這個辦法中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是有特定含義的,是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補償。盡管單位年底支付年終獎等以「經濟補償金」的名義,但這與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單位在今後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是要按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
第二點,這種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以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這種年限,是指實際工作的時間,與是否每年簽訂一次合同無關,上述辦法第五條已經很明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因此,在最後一年解除時還是按照總的工作年限來補償,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說如果工作超過五年的,是按六年來計算,就是六個月的補償。
這里有該辦法的全文,看一下可以更清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
I. 企業改制,領取補償金後,以前的工齡還能計算嗎
不能.不符合!(個人認為)
J. 我是改制企業買斷工齡的職工,原企業把我的檔案搞丟了,導致我退休算不到工齡,怎麼辦
這個問題很復雜,許多人都遇到這類問題。
當初買斷的時候,這一批人的檔案去向很重要,其他人的檔案遺失了嗎,可以問一問。如果確實遺失了,遺失單位有責任補辦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