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一、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1、贍養是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蠢宴、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5、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生活當中對於遺產進行繼承的時候是不需要附加相關的條件的,擁有法定繼承權即可,但是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沒有盡到主要的贍養義務,在遺產分割的時候或多或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不繼承遺產並不意味著不需帶瞎銀要履行撫養義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神弊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二、離婚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沒有變化?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
三、子女離婚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是一致的,如果你們之間已經形成扶養關系,你有贍養的義務。但是如果你母親與繼父離婚時,你尚未成年,離婚後你繼續隨母親生活,那麼你們的繼父子關系隨著雙方離婚而解除,你就沒有贍養的義務了。以上便是離婚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的問題所做出的答復。
Ⅱ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中國抄從古至今講究尊老愛幼,所以我國從法律和道德對人民做出要求必須贍養每一位老人,實在沒有贍養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贍養,是指公民對應負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在經濟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並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為。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婚姻法》中也有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Ⅲ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以下這些: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3、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4、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5、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Ⅳ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什麼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幾個方面。
1、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三、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Ⅳ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Ⅵ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義務
一、父母對子女有什麼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有:
1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3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責任。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有條件的。
4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義務,應雙方共同承擔,不應把責任推給一方。
5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6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開始於子女出生。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二、子女對父母的有什麼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義務如下: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三、父母對兒女的義務有時間限制嗎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一般撫養到十八歲就可以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襪爛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是子女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滲好巧活用品和費用,具體是指子女為無勞叢鍵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無條件的,直至父母死亡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付給贍養費。有多個子女的,可根據各自的經濟情況,共同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經濟條件和父母的實際需要確定,一般不得低於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扶助是指子女應在日常生活中對父母給予照料侍奉。特別是對由於年老、體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應當進行照料和侍奉。這里的子女包括、、養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能認為贍養扶助父母僅僅是支付贍養費,應當認識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對父母的法律義務。
Ⅶ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稿配尺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鍵高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賣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Ⅷ 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數岩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衫悄義務,照顧薯塌御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
Ⅸ 子女對老人有哪些贍養義務
父母在年老之後失去了勞動能力了,自然就需要有人贍養,而子女就成了最佳的人員。父母養育了子女自然子女也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了,但是很多人也會開始對於贍養義務非常的好奇。關注,了解更多贍養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