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作為初三學生家長,我應該怎麼監督孩子學習
家長監督孩子學習,既不能監管太嚴,也不也放手不管。太嚴了容易干擾孩子自主學習,引起孩子反感;放手不管則是嚴重的不負責任。家長可以陪著孩子,孩子學習,家長在一旁看書,讓孩子知道家長在關注著自己,陪著自己。不到必須時,不要干預孩子的學習。
Ⅱ 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什麼
摘要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積極義務有如下幾點:
Ⅲ 家長在義務教育中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1、端正認識,充分重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有些家長認為,子女進入學校以後,對他們的教育就是學校的事情了,家長們只要在物質生活上給予保證就可以了。其實,這是極其錯誤的,請想一下,一個學生從早上七點到校,下午五點返家,在校時間為十個小時,每天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在家生活、休息,如果對這一段時間不去加強管理,正確引導教育,那麼就有可能養成一些不良習慣,影響白天在校教育的效果。另外,父母是子女最親近的人,孩子的一些想法可能不願告訴老師或同學,但會告訴你們父母,這樣你們就能比學校、老師更有針對性對子女進行教育,保證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良好銜接,從而構建全天候的學生教育網路,保證促使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2、樹立形象,做子女的良好榜樣
古人有句話:叫「親其師,信其道」,我把他理解為老師在學生心中有良好的形象,學生就願意接受你的教育,我認為,家庭教育也是這樣,家長在子女心中形象高大,家長的教誨子女才能接受,如何子女認為你這個家長自己的行為很成問題,那你的教育就必然會大打折扣,甚至毫無作用。那麼家長應該樹立什麼樣的形象呢?我認為:①誠實:家長在子女面前不能說慌、騙人,不能言而無信,在家長之間、鄰里之間的交往過程中,要處處體現誠信,這樣子女才能在與你們的交往中說實話、辦實事,從而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質。②勤奮:家長們均在從事著一份工作,對待這份工作家長們一定要盡心盡力,勤奮踏實,不怕困難,不怕挫折,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子女也能正確對待學習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永不放棄追求,為實現理想百折不撓、永不回頭。③孝順:所有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能對自己孝順些,看到子女不聽話、頂撞自己會很腦炎,但我還是要請各位冷靜下來,仔細想一下,子女的行為與自己是否有關,有少數家長在家不敬父母,不孝公婆,為子女樹立了一個壞榜樣,這樣子女怎麼會對你孝順呢?④和睦:子女大部分時間在家庭度過,經過一天緊張的學習,回到家中很想享受到家長的關心和家庭的溫暖、親情,但如果父母間無 爭吵,經常發火甚至大打出手,弄得雞犬不寧,這樣必然會影響子女情緒,導致子女不願和父母交談,開長日久,使學生產生心理問題。
3、改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的思想、政治、文化、經濟生活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現在的學生知識面很廣,了解的信息很多,要對他們進行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家長們一定要轉變觀念,改進方法,適應新時期學生的需要。
① 要多溝通。心靈與心靈的溝通是使教育有良好效果的關鍵,因此,不管有多忙,家長們一定要抽時間與子女多接觸、交談,了解子女的所思、所慮。飯後散步,節假日的休息,探親訪友時刻這些都是與子女交流溝通的好機會。要讓子女講,不管是什麼內容的,家長都應耐心聽,然後再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千萬不能認為:我是父母,你就只能聽我這種武斷想法。
② 要講民主。家庭和社會一樣,需要民主來創設一個和諧的氛圍,家長與子女交談時,要放下架子,與子女平等相處,多商量、少訓斥,多講理、少強制,只有這樣子女才能有良好的心理狀態,才能促使子女以積極的態度,飽滿的精神投身到學習生活中去。
③ 要經常跟學校聯系。教育要有針對性才能有效果,而要有針對性,就必須了解情況,要了解情況,就必須隨時跟學校聯系,跟班主任溝通。因此,家長們如果有機會,就到學校來走走,與班主任聊聊,若沒有,就藉助電話、行動電話進行溝通。總之,為有針對性地對子女進行教育,一定要多與學校聯系,搞好家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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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學生上課的過程中家長需要監督什麼
監督一切,你一不在旁邊就不學了,就開始玩游戲。就算學,效果也很低。幾乎什麼都沒學懂。自從開課以來,都快累死老子了,你說教育部這么猴急幹啥,晚倆月開學能死嗎。孩子們把眼都看壞了。
Ⅳ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承擔哪些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Ⅵ 學生在校期間,家長如何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應該要多
多注意孩子的學習狀況怎麼樣,多多鼓勵鼓勵孩子學習。
Ⅶ 家長對學生在周末和假期有什麼監管責任
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游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 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與班主任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德育處備案,並告知班主任共同做好預防工作;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督促被監護人在上(放)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玩水、玩火、杜絕子女擅自下河(池塘、水庫、溝渠)洗澡游泳,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嚴禁讓未成年子女參加危險性勞動,不讓他們到有危險的加工場地活動。 7.教育子女在校遵紀守法,制止子女參加打麻將撲克、賭博、進網吧、玩電子游戲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動。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 8.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行為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並加以管教; 9.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鄉派出所取得聯系; 10.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11. 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復雜,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12.
特別在學校放假期間(包括周末)或在家中(校外住宿)時,學生脫離
學校和老師監管,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您應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空間進行有效監督,要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切實擔負起孩子的安全責任。在此期間無論任何原因導致學生傷害事故都由家長或監護人負全責。
Ⅷ 家長在教育孩子過程中,最應該關注什麼
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涉及學生學習、生活、娛樂、休息的方方面面,需要社會、家庭、學校三位一體,形成合力,以更好地發揮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作用。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其作用主要表現在:首先,家長是子女的楷模,家長對子女有言傳身教的示範作用;其次,家長是子女家庭學習、生活、娛樂、休息的觀察者、監管者,家長對子女有監督、指導、約束等教育管理作用。為了充分發揮家長對子女上述教育作用,家長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言傳身教,當好子女楷模。
1、言行文明,不說臟話、粗話;寬嚴適度,不溺愛、不虐待子女;尊重子女人格,不體罰、不責罵子女。
2、子女在家時,不要在家打撲克、打麻將,影響子女學習和休息;子女在家學習時,家長最好不看電視,不聽音樂,不從事對子女學習造成影響的其他活動;要根據子女的課業負擔情況,酌情安排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農活、家務活等。
二、加強監管,確保子女健康成長。
1、留心觀察孩子學習、生活、娛樂、休息方方面面的情況,隨時關注子女在做什麼事、在看什麼書、在想什麼問題,了解子女心理、情緒變化,有針對性在進行教育、指導。
2、關注子女身心健康,為子女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子女取得進步或成績時,要及時給予鼓勵和表揚;子女遇到困惑時,要適時進行安慰、指導和幫助;子女違反校紀校規時,要積極協助學校加強對子女的教育、疏導;在必要時,對子女進行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指導。
3、子女住校,家長要為子女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並根據天氣情況,及時為子女添換衣服、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
4、住校子女需要請假時,家長須主動打電話與班主任老師聯系,以免出現管理脫節現象。
5、要對子女零用錢進行監管。一次給予子女較大數額的錢幣時,最好委託班主任代管。子女一次性向家長索要較大數額的錢幣時,除問明用途外,還要與校方或班主任聯系證實。
6、不允許子女隨意在外留宿,不允許子女長時間外出,不允許子女亂交朋友。
7、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允許子女私自租房住讀。
三、配合學校,做好子女違紀違規查處及糾紛調處工作。
1、子女在校違反校紀校規或違法時,家長應主動配合學校進行查處,並有義務配合學校將子女領回家教育。
2、無論住校生還是其他各類學生,家長出外一周以上,均須妥善安排好子女管教問題;父母雙方都外出的,應委託合適的監護人對子女進行管教,並主動與學校(或班主任)聯系。
3、學生在校違紀違規或違法,學校與家長及監護人聯繫上以後,家長須立即到校,支持學校工作。
4、子女在校與別人發生糾紛時,家長可與校方聯系調處,但不得單方面採取行動。否則,造成後果,對孩子成長不利。
5、對校方的調處不服的,可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Ⅸ 學生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法律分析: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