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親得了重病,嫁出去的女兒用不用分擔一些醫葯費和照顧母親呢
母親得了重病,嫁出去的女兒也應該分擔一些醫葯費並且要抽出時間來照顧母親,因為這是每個孩子都應該盡的責任和義務。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女兒已經嫁出去了,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他們覺得這個時候的女兒不用對親生母親進行任何的反饋。其實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這都是出於不懂法才會講出來的話,事實上不管有沒有結婚孩子對於父母都有著贍養的義務。
所以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夠及時的承擔自己的義務,不要覺得自己是一個女孩就可以擺脫相關的責任。大家在小時候都是爸爸媽媽照顧著長大的,而且還享受了孩子的權利。長大了以後也應該承擔起孩子的義務,只有這樣才算得上是對等的關系。
Ⅱ 父母生病法律上子女一樣的分擔醫葯費嗎
具體應當由子女協商,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回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答: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Ⅲ 父母生病,這個醫葯費幾個子女應該怎麼分擔
父母生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有所有子女平均分攤。
當然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可以自願多多承擔。
Ⅳ 父母生病的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條件好的可以適當多出一點。現在老年人看病的花銷非常大,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一個負擔。如果老人有多個孩子,家庭比較富裕的可以適當多承擔一部分花銷。但是不要承擔太多,會讓其他兄弟姐妹養成不好的習慣。
Ⅳ 父母生病醫葯費兒子和女兒怎樣承擔
父母生病醫葯費兒子和女兒承擔如下:
1、從法律層面來講,兒子和女兒的義務都是一樣的,父母生病醫葯費應該均分,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
2、但是對於大家庭來說,一般現實生活中家庭和睦的話,都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兄弟姐妹之間也不會計較,畢竟在親情和父母的健康面前,錢也就不那麼重要了;
3、父母生病出不出錢全憑自願,但是父母有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系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Ⅵ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6)父母生病應該怎麼分擔擴展閱讀: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如果父母得病,他們有沒有能力拿出錢來治病,這個時候就需要孩子出錢給父母治病。在法律上女兒和兒子是一樣的,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回答
親~
您好
女兒和兒子在養老人方面是一樣的義務
在法律層面上子女有支付父母醫葯費的義務;在道德層面上「百事孝為先」子女也應為扶養自己長大的父母支付醫葯費。即便父母每月有固定退休工資與社保,但仍不能免除子女法定的義務。因此子女負有為父母支付醫葯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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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子女當然有義務支付父母的醫療費,問題是子女怎麼來分擔這筆費用,這確實是難事。 世上沒有不偏心的父母,也沒有不孝順的子女,現實中的不孝順子女是父母教育失敗與偏心所造成的。對於醫療費用只能平均分擔。於傳統觀念兒子理應主動承擔,女兒適當貼付一點,這樣大家客氣比較好,若斤斤計較,那麼父母財產也只能依法分配了,讓得失平衡。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對住院醫療費,子女應該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和生病費用,原則上子女均攤,也可以根據每個人的經濟情況,協商處理。
Ⅶ 父母生病子女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作為子女的,具有贍養照顧的責任,因此當父母生病時,子女應當及時將父母送至醫療機構診療救治。法律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Ⅷ 出嫁女兒如何分擔父母醫葯費
法律分析:在法律層面,兒子和女兒的義務都是一樣的,父母生病醫葯費應該均分,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
但是對於家來說,我們講的是愛是人情,一般現實生活中家庭和睦的話,都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兄弟姐妹之間也不會計較,畢竟在親情和父母的健康面前,錢也就不那麼重要了。
除了以上可能還和當地的風俗有關,有的地方女兒出嫁後娘家的事可能就和自己沒關系了,父母生病出不出錢全憑自願,贍養父母的責任基本都在兒子,所以這種情況有可能就是兒子負擔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