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能得到多少賠償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能得到賠償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
死亡賠償,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死亡賠償金在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中已經作出過規定,但由於不統一,致使相互之間存在不協調,既不利於對有關賠償權利人的保護,又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做出了新的規定,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為此應當准確把握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撫慰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 因此,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上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繫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於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 兒子去世後父母撫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父母能不能享受撫恤金,要看父母是不是屬於死亡職工的直系供養親屬,如果父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並且沒有生活來源,可以按月發放撫恤金,如果父親不足60,母親不足55周歲,或者有退休費,工資等生活來源的,不屬於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就沒有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3. 兒子的撫恤金,父母大概領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單位需要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用,撫恤金父母能拿到本人工資的3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非因工死亡應低於以上標准,而且數額各地或各單位都會有差別。
4. 兒子因工傷死亡死亡賠償金父母應得多少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何計算】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企業需要向員工家屬提供三個方面的賠償,即: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如何計算?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原則上確定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
所有單位和職工都要按照屬地原則,執行統一政策,實行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如何計算?
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系,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1)、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配偶 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
配偶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
例如:張某生前為某化工廠職工,他的妻子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因車禍,造成雙腿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雖然年齡不足55周歲,但仍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張某生前月工資為2000元,程某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40%=800元/月
(3)、其他親屬 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
例如:邱某某為某公司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個人帶著14歲的兒子,此時妻子年齡為40歲,並且有工作,家中還有老父親,年邁體衰已喪失勞動能力,邱某某有一個弟弟30歲,有固定職業,與邱某某共同供養父親。按照規定,李某無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兒子未滿十八周歲,可以申請,雖然老父親已喪失勞動能力,但邱某某有弟弟滿十八周歲,且有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請資格。這樣,王某某的親屬中只有兒子一個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邱某某生前的工資為2000元/月,其兒子所可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30%=600元/月。
(4)、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50%
例如:寧某為某建築公司的老職工,膝下無子女,也無兄弟姐妹,老伴已滿55周歲,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維持生活,寧某在工傷事故中死亡,老伴成了孤寡老人,寧某生前的工資為2000元/月,按照規定,她每月可以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50%=1000元/月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例如:林某某為某軋鋼廠工人,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親,已有70歲,林某某已離異,無子女,且無兄弟姐妹,其老母亦無兄弟姐妹,這樣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資為2000元/月。
老母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40%=800元/月
(6)、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例如:姚某某為某化工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親屬中有資格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有:妻子、兒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計算標准,上述親屬每月可獲得的撫恤金之和為姚某某工資×130%,這就超過了姚某某的工資,這樣,上述親屬每月總共可獲的撫恤金只能相當於姚某某的工資,多出的部分不予計算。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何計算?
職工的死亡使其親屬喪失了重要的生活來源,導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工傷事故的後果之一,因此應當予以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支付主體是: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享受主體是: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賠償標準是: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國同命同價)
2019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官網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根據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那麼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9251元×20=785020元。
此標准全國統一執行,沒有地域之分。
若加上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企業中如果有一個員工因公身故,需要給員工家屬的賠償就將近100萬元。
5. 撫恤金父母能得多少
法律分析:1、原則上是平均分配。妻子、兒女、父母均是平等獲得。2、但是對於:小孩才1歲,可以適當分得多一點,為其以後更多的撫養、教育留下必要充足的保障。3、父母的話:也可以適當調整多一點。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6. 兒子死亡賠償金父母分多少
兒子工傷死亡賠償金中父母可以分到多少是按比例來看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是誰的歸誰,剩餘的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
7. 兒子為國犧牲父母享受撫恤金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准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准可以適當提高。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2、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於《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於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4、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後繼續贍養烈士父母,繼續撫養烈士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的標准給予補助。5、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優惠照顧。家住農村的烈士遺屬住房有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8. 子女去世父母有補助嗎 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9. 撫恤金家屬如何分配
撫恤金的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如果得到撫恤金的本人或者死者近親屬死亡的,那是才轉化為遺產,可以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