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如何
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收養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則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看出,收養的法律效力有兩個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關系,二是解除舊的法律關系。
養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自然血親關系,這種自然的血緣關系是無法割斷的。但從法律關繫上來講,一個人只能有一個父母,不可能有兩個父母或者多個父母,否則社會關系將會變得十分混亂,而且缺乏應有的穩定性,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全面保護。當一個人被他人合法收養時,以他為中心便產生了兩種血親關系,一種關系是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自然血親關系,另一種關系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面臨這兩種血親關系,法律必須做出選擇,只能確認其中一種關系具有法律意義,受法律保護。從收養關系的本質來看,相關當事人之所以要擬制出一種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目的就在於否認或者說是「迴避」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自然血親關系,法律承認並保護基於收養關系而成立的擬制血親關系,並賦予相關當事人之間相應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否認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在內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法律上「割斷」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等近親屬之間的關系。至於收養關系成立後,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等近親屬之間的經濟上或精神上的相互幫助、照顧等,法律則不予干預。
㈡ 收養關系解除後,子女和養父母、生父母之間的關系如何
收養關系解除後,未成年的養子女和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生父母成為子女的監護人,有了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成年後,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沒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參考法條:《收養法》第二十九條
㈢ 收養關系解除,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行恢復嗎
首先要看孩子是在幾歲收養的,這個是很關鍵的一件的。若是剛出生不久的時候就收養,到最後基本和養父母的關系都很好。雖然不是親生的,但是勝似親生的。一般來說,這樣的孩子很多一輩子都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
孩子被是出於什麼原因被他人收養,這對孩子也很關鍵。有剛出生就被遺棄的,這些孩子在長大後也沒有必要讓孩子知道其身世,只是會增加孩子的痛苦。還有一些人因為父母去世而被收養的,還有一些因為家裡想要一個男兒,已經超生,送出去給別人養。原因很多,但是這些都會是影響孩子和養父母關系的,特別是那些親生父母還在的。
所以說選擇什麼時候告訴孩子的身世,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時間太早可能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太晚或許不能幫助孩子做些什麼。
人這一輩子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
㈣ 收養關系成立後子女和生父母養父母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1、收養關系成立後,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親屬之間的關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監護人,無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成年後也無贍養父母的義務。
2、收養關系成立後,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形成相當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
養父母成為子女的監護人,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養子女在成年後也有義務贍養養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的近親屬形成法律上的親屬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㈤ 我是收養的,因為去見了我親生父母,養父母不高興了,怎麼辦
偷偷看親身父母,太傷養父母的心了!都上了大學,也算是有文化的人了。可即便有文化,懂道理。首先想到的報答卻是生而不養的人。如果他的養父母窮,如果他的生父母條件好。你猜他會怎麼做。
養父母最大的錯就是不該收養他,有那錢和功夫再生一個不得了,又不是不能生,實在喜歡孩子,將來看孫子好不好,還是自己的後代,幹嘛去照顧別人孩子,最後有點兒不高興還錯了。
每個人知道了,都會這么做,只是養父母沒有站在你的角度想,至於女朋友實話實說,養父母你最好不提,看情況等他們說。在見你親生父母前,你應該先告訴你養母,先做好養父母的思想工作,掙的養父母同意後再去見生父母。你這樣的做法,是對你養父母的一種傷害!
做人要明事理,認親生父母沒錯,但事前應和養父母溝通,徵求意見,還大學生呢,小學生也明白這個道理,你這樣做,分明視養父母為多餘,也違背了做人的起碼道德底線,既然你不能一視了同仁雙方父母,那麼受傷害一方有理由不再管你,喬的意見是在把你引進道德的邪坑,做人不要太自私,親親難舍,養恩難報,望你獨立思考,好自為之吧!
第一,看望親生父母沒錯,給點錢也沒錯,背著養父母就是錯。第二,養父母辛辛苦苦養了他那麼多年,絕不會因為看了一下親生父母就如此對待他,肯定他做了什麼事傷了養父母的心,他沒說。第三,你看他的重點是在關心養父母上嗎?他是快結婚了,沒有房子和沒人出錢而著急,養父母看透了他的本質不打算出這個錢了,他才害怕了,想繼續得到養父母的信任,從而得到房子和財產。既然窮就不要生那麼多,既然生了就應該負起所有的責任,什麼迫不得已送人,就是不想成擔自己的責任,我父親家姊妹兄弟7個,想想四五十年代能有什麼吃的,不餓死都不錯啦,也沒見我奶奶和爺爺送走一個孩子!看您是武協會員,應該是見過世面的啊?難道沒見過生孩子賣著賺錢的嗎?
㈥ 養子女和生父母的關系什麼時候消除
楊子宇和父母的關系不必要清楚的,因為他們的關系一直都是會存在著的。
㈦ 請解釋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就是說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收養登記完成後自然消除。在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只是有血緣上的關系,不再有法律上的關系,也就是說生父母無需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養子女也不需要對生父母盡贍養義務。但養子女需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7)養子女和生父母互動怎麼辦擴展閱讀
收養依據
收養的法律依據有很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規定中國收養制度的最主要法律。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頒布了建國以來的第一部收養法,該法於1992年4月1日起實施。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修正案),修改後的收養法自1999年4月1日起實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收養的規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族自治地方對收養法的變通或補充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關收養內容的司法解釋、意見,以及中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收養問題的國際條約等,都完善了中國的收養制度,規范了公民的收養行為,都是收養的法律依據。
㈧ 生父母和養父母之間鬧矛盾了,我該怎麼辦化解
生父母和養父母之間鬧矛盾,作為晚輩只能就事論事,兩邊勸說,求同存異,大事化小,以情說理,你只能作潤滑劑,互相都心懷關愛和理解,多些諒解和包容,換位思考,有些事情,時間會慢慢地化解。
㈨ 夫妻生的子女抱養出去和生父生母又回來找生父來生父該怎麼辦
可以去找孩子的養父母商量,把孩子給領回來,可以給他的養父母拿點撫養費,也許他們為了孩子開心,會同意你們把孩子領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