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父母支付月供,離婚時房產如何判定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子女離婚的時候,該出資是對子女的單方贈與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的糾紛近年來不斷增加。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發布了民法典婚姻編的司法解釋一(2021.1.1實施),其中,關於「子女登記結婚前,父母出資購房,視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這一點的規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釋是一致的。
但是,對於子女登記結婚後,父母出資如何認定則修改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與原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產權只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有著明顯的差別。
也就是說,該司法解釋實施後,子女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根據這一新規定,建議此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清楚是只贈與給子女,還是贈與給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歸屬一覽表(2021)
婚前買房
出資情況 房屋產權登記 司法實踐
一人出資 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或全款買房 認定為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取得房本,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
結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房屋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特殊情況,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按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雙方出資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非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照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照借款或贈與處理,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官綜合考慮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因素,以公平原則作出認定。
婚後買房
出資情況 房屋產權登記 司法實踐
以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 房屋是出資方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若出資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償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非出資方名下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 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離婚時不能簡單地完全按照登記情況將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法院重點審查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購買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如果真實意思並非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父母出資買房
婚前:
出資人 房屋登記 司法實踐
一方父母全資出資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剩餘貸款。對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包括本金與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夫妻雙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額,則按照雙方約定享有房屋產權。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未進行約定,視為等份共有。
雙方父母均出資 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婚後:
出資人 房屋登記 法律規定
一方父母全資出資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有協議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 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支付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 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對方子女的贈與,但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
雙方父母均出資 登記在一方名下 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登記在雙方名下 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特別注意:父母出資買房,如未明確表示贈與,一般會視為借款。此時,如房產是共同財產則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房產是一方個人財產,則該債務一般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
2.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怎麼才能證明是父母出資
寫一份證明,雙方簽字即可,另外保留轉賬記錄,最好的是房產證上只寫子女的名字,如子女的配偶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讓其在前述證明上簽字。
3.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如何界定出資的歸屬
結合司法實踐,一般來講,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版房屋出資權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包括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為已婚子女購房,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資,幫助已婚子女購房,或一方父母全部出資為已婚子女購房,若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時(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以購房協議的簽訂人、房款的繳納人為出資者自己的子女為證),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或全部出資應認定為一方個人所有。若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時(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以購房協議的簽訂人、房款的繳納人為出資者子女的配偶一方為證),可認定為是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或全部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但有書面約定證明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除外。
4. 如何證明是父母出資買的房子
提供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如父母付款買房交錢是從銀行帳戶匯款交的,那銀行付款流水單是可以列印出來的。只要銀行帳戶的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要求列印幾年幾月幾日的流水單,銀行都可以列印出來的,這流水單有銀行蓋的業務章,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買房的交款證明。
5. 怎樣證明買房首付款是父母出資的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5)房產如何判定父母出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的相關內容了。
通過上述資料相信大家對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
6. 父母出資買房子怎麼分
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一方的財產,不予分割。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怎樣證明這房是父母的
很難證明房子是父母的,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除非在買房時父母就和女兒簽有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