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錢是先給父母看還是給自己看病
我今年20歲了,工作了一年我賺了兩萬快錢。這錢是我辛苦打工掙來的,一年也就最多2、3萬塊錢。我打算交1萬給爸媽,不知道要不要交給他們。我是男孩子,過幾年也要結婚了,也有自己的人生打算。也都需要錢 我爸對我很好,我媽是後媽8歲前就是,現在還有5歲小個弟弟,後媽歲我也不很怎麼樣,也還好。我爸過兩年肯定要花好幾萬塊錢給我取老婆,因為我人很實在,談不到女朋友! 我只想知道我掙的錢全部交他們好嗎,兒子在沒結婚之前有義務把自己掙錢全部交給父母嗎!
我爸爸才44歲,他每年也在外工作掙錢
Ⅱ 給父母看病的費用,子女都應該平攤嗎
一般是的,也可以考慮每個人的經濟能力
Ⅲ 留錢給父母治病還是娶老婆
應該留錢給父母治病,「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把父母病治好,再娶老婆,到時一家人團團圓圓、喜樂融融的,這就是最圓滿的幸福。
再者,百善孝為先,如果拿錢為了娶老婆而不管父母,到時候只會留下終生的遺憾,和老婆的生活也會美中不足,給自己留下一塊心病。
所以,留錢給父母治病在先。
Ⅳ 如果給父母看病看的沒錢了怎麼辦
這就是一個很哲學的問題:到底是身體重要還是錢重要?
在我們平常中,經常會碰到這種兩難的選擇,年輕的時候常常為了錢而忽略自己的身體健康;等自己真正得病了,又不惜一切自己掙來的錢來消災解病,有時甚至是希望多花點錢來盡可能解除自己的病痛。
對於那些年輕的時候受苦受累,留下一些基礎疾病,但確實掙到了一部分錢來使自己生活得到改善,因為一場疾病而使自己又重新返回貧窮狀態。這在我們中國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相對於我們年輕的時候,就要注重醫療保險的投入。尤其是國家設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對於我們現在的常見病多發病,基本能夠全面覆蓋,對於緩解患者的經濟負擔起到相當大的作用。
針對那些經濟本來就不富裕的人群,建議患者不要因為節省上醫療保險的那一點點錢,當自己真正得了一些重大疾病而無錢醫治,甚至因病返窮。
在我們農村老家經常有這樣的家庭,因為就為了節約每年100塊錢上新農合的費用,等到真正得了一些重大疾病,而花去更多的錢,從而追悔莫及。
現在醫療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對來說上的費用比較高,但是他報銷的比例也比較高,而且患者在門診看病也能報銷一部分,對於那些慢性病比較多的患者,在門診取葯比較合適。
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因為每年上的費用比較低,相對的報銷比例也比較低,而且大部分在門診是不能報銷,只有住院才能報銷。針對自己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可以考慮這兩種醫療保險哪個更合適自己。
Ⅳ 父母看病的錢由誰來出父母有錢
給父母看病當然子女拿錢。就算父母有錢怎樣?父母生病了,不讓子女拿錢,當子專女的拿不拿錢那你們私下屬商量,看看怎麼處理。記住老人老了,能有多少錢,待他百年之後,東西還不是子女的么。老人生病不孝敬,等人沒了,過來爭家產,不丟人么?
Ⅵ 給父母看病花錢多心裡不平
你平時可能比較節儉一點,對錢的使用比較仔細,突然花的太多就會有這感覺
Ⅶ 就只剩幾千塊錢給家人看病了應該嗎
我認為這個應該吧,因為你需要給家裡的人看病,如果有病的情況下你肯定是非常棒的。
Ⅷ 給父母看病的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算夫妻共同債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因此,這筆債務通常在實踐中是當做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的。在法律上規定,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債務,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