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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敬老院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14 10:48:40

A. 陝西省<燃氣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第一章 總則

B. 養老院警衛風險管理規定

養老院建設綜合目標

遵循「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醫、老有所樂」的辦院宗旨,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養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老齡活動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務上做到「五心」、「四順」、「四服務」、「四輕」:即愛心、誠心、細心、耐心、貼心;順老人言、順老人心、順老人意、順老人味;微笑服務、敬語服務、貼心服務、勤快服務;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窗輕,達到語言親切,動作細膩、體貼入微,視老人為親人的效果。

養老院服務工作準則

一、堅持「一切為了服務對象」的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二、以健康長壽為中心,以思想活躍起來、身體活動起來為基本點。

三、視院民為父母,強化責任,精心服務,吃苦耐勞,敬業奉獻。

四、堅持做到「三不」、「四勤」:對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諉,對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厭煩,對殘疾院民不歧視,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輕」:說話輕、關門輕、動作輕、走路輕、搓澡輕。

六、盡好「五心」:服務熱心、解釋耐心、觀察細心、護理精心、聽意見虛心。

七、落實「七點」:微笑露一點、嘴巴甜一點、做事多一點、理由少一點、肚量大一點、脾氣小一點,效率高一點。

八、力爭六個「第一」:以院為家為第一起點,愛崗敬業為第一責任,以人為本為第一原則,院民需求為第一信號,院民利益為第一考慮,院民滿意為第一標准。

養老院工作人員守則

一、不陽奉陰違,損人利己。

二、不違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三、不先斬後奏,堅持先請示後匯報。

四、不搞個人特殊化。

五、不擅辦收養人員入、離院手續。

六、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七、不打罵、刁難、虐待、歧視供養人員。

八、不搞鋪張浪費。

養老院院民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領導,服從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維護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里統一規定。

四、講究個人清潔衛生,注意衣著整潔,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狀態。

五、愛護院內設備設施,不隨意塗畫或張貼。

六、不浪費糧食,節約用電、用水、用錢。

七、不準在院內從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動,不準外出乞討、撿垃圾等。

八、不賭博,不飲酒酗酒,不罵人吵架,講文明,講禮貌。

九、外出走親訪友履行請示登記手續,不經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自覺鍛煉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請銷假制度

一、養老院工作人員、入住人員外出,必須請假,未經批准不得離開。

二、養老人員經批准外出,工作人員應交代注意事項。

三、請假外出必須如實說明請假原因,到什麼地方,找什麼人,以便有事及時聯系和查找。

四、工作人員請病假要持有醫院診斷書,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報請院長批准。

五、請假外出期間,參與非法活動和出現違規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

七、外出人員歸院後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應予以批評教育。

考勤制度

一、堅持每個工作日進行考勤,工作人員上班後,主動簽到,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上班15分鍾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鍾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三、以月為計算單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曠工或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採用適當形式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與評先、評優、獎金等掛鉤。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規劃部署,使安全工作貫穿於生活、管理的全過程。

二、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學習治安法規,安全常識,增強工作人員和院民的安全防範意

識,做到知法、守法、善於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強與本轄區派出所的聯系銜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法人代表負總責。

四、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電器設備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門和安全疏散樓梯暢通。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六、嚴禁在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

發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帶現金或其它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管,

但手續要齊全。

八、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廚房內刀具由專人保管、存放,嚴禁

炊事員外的院民進入廚房。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預防火災事故、觸電和雷擊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氣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凍傷事故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財務管理制度

一、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並報董事會批准。

二、所有業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法人代表審批,手續不全一律不予報銷。

三、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支出憑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准確存入銀行專戶,不得出現坐支現象。

四、對固定資產、各類庫存物資,要逐項逐件造冊登記,建賬立檔,定期清點;發放要有清單,做到有據可查。

五、堅持財務公開,執行收支兩條線,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加強財務監督。

六、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賬據必須列入移交。

衛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二、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五、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天制定食譜並公示,做到飲食科學,營養食療,葷素搭配,粗糧細做。保證院民飲食營養搭配合理,伙食標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做好防蠅、防蟑、防鼠、防霉變工作;餐具及時

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蓋好,保證貯藏質量,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垃圾及時處理,確保食堂衛生符合標准。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

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潔,定期健康體檢,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調離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四、各類食品由專人采購,不得采購霉爛變質食物。

五、凡院內工作人員均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況一次,接受院民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度

一、養老院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食品中毒、火災、人為暴力事件。養老院制定《養

老院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相銜接配套。

二、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後,養老院院長要在第一時間現場處理,並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同時組織力量轉移安置院民,穩定院民情緒,防止轉移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確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離、保存疑似問題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階段結束後,養老院院長應當向當地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等詳細情況,總結處置工作。

物資采購與發放制度

一、嚴格履行物資出入庫手續,按發票憑證,嚴格驗收物資品名、規格、數量。若發現偽劣物品或規格、數量、價格不相符,應拒絕入庫;對驗收合格的物資立即辦理登記手續。

二、物資申領或發放,應由負責人簽章後方可憑證由倉庫保管員發放。

三、加強倉庫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煙火入庫,不準閑人入內。

四、物資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檢查、勤通風;防霉爛、防供不應求、防規格混雜。

五、做到厲行節約,修舊利廢。

第三篇工作職責

養老院院長職責

一、主持院內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養老保障政策。

二、熱愛養老院事業,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設成環境整潔、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逐項抓好落實;定期向上級業務部門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和民主生活會,認真聽取院民有關內務、衛生、膳食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六、抓好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團結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勤政廉潔,做好表率,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力。

七、組織院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八、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使用。

九、抓好養老院治安防範、安全保衛、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等工作,加強與上下級和有關部門

單位的協調,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十、組織對工作人員的考評考核和對院民的評比工作,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養老院會計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院制度,認真編制本院年度收、支計劃,及時做好年度決算,當好院長參謀。

二、認真做好會計事項處理,按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做賬。財務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做到科目准確,數字真實,憑證齊全。

三、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並督促有關人員執行,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四、做好財務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發揮財務監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時准確編制和上報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等檔案資料。

養老院出納職責

一、按規定和制度負責辦理全院現金收付及銀行結算業務。

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超過規定庫存現金,不得簽發空頭、空白支票。凡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驗收、審核和領導簽字才能支付,否則可以拒付。

三、按規定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銀行賬、單,對未達款項及時查詢。

四、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

養老院護理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做到態度和藹、耐心細致、熱情周到,視院民為親人。

二、負責院民房間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窗明幾凈,空氣新鮮,衣物擺放有序、被褥疊放整齊,雜物放置有序,無蠅、無蚊、無異味、無破亂,地面牆壁整潔。

三、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定期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對卧床不起、行動不便、飲食有困難的院民,要飯菜端到床前,喂飯、送菜、洗臉、洗腳、處理便溺,不嫌臟怕累。

五、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院民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引導院民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觀察和清除入住人員身邊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養老院炊事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熟練掌握烹調技術,做好茶水飯菜的正常供應,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確保按時供給。

二、每天食譜公布上牆,主副食品多樣化;虛心接受院民的監督,傾聽醫務人員意見,妥善安排照顧好病號,盡量符合老人的膳食營養要求。

三、搞好個人衛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治療並向院領導匯報,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做好餐廳、廚房內外的衛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擺放整齊,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負責食品倉庫、廚房、公用餐具、廚具的管理,隨時關緊食堂門窗,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節約用電、用煤、用水,計劃用糧、用菜。


養老院管理制度2016-04-3020:14:28|#2樓回目錄

養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收養的對象是:

(一)農村五保戶(含孤兒),城鎮無生活依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

(二)城鄉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孤老復員軍人。

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三條老人入院堅持本人自願的原則,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審核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入院。

第四條老人入院後,其原有財產仍屬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託親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後,其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敬老院應辦好伙食,保證飲用開水和洗澡熱水的供應。

第六條敬老院應健全老人生活護理制度和衛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個人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對患病老人應及時治療。

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設醫療室,尚未具備條件的,應與附近醫院建立聯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體檢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

第七條敬老院應組織老人參加一些有益的學習活動,使老人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自覺遵紀守法,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敬老院應經常開展文娛活動,活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過節和老人生日,可舉行節儉和有益的慰問、祝壽活動。

第九條敬老院可根據當地實際條件,組織種養、加工、服務和小商業等生產經營項目,增加經濟收入,改善敬老院設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辦經濟實體可吸收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或管理工作。

第十條敬老院設院長(或正副院長)、醫生(衛生員)和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下統稱管理人員),按入院老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備。

管理人員要挑選遵紀守法,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擔任。院領導要由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筆文化水平的人員擔任。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合同制,對表現不好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一條敬老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由院長和管理人員代表、老人代表組成,其中老人代表應佔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組織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院伙食、衛生、文娛、學習、生產、財務收支等,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管理人員應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分工、任務和職責。建立健全考查、評比、獎懲制度。

敬老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保管、總務由管理人員兼任或老人代表擔任。財務收支帳目要日清月結,每月張榜公布,物資進出倉庫要登記、驗收。

第十三條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標准,應相當於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並隨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調整。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門分情況對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或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養老院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016-04-3020:15:36|#3樓回目錄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員,一律要求穿戴整潔、行為端莊。

2、言行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禁止粗語臟話。

3、工作態度要熱情、體貼、積極肯干、吃苦耐勞。

4、同情善待老人,奉獻愛心,日常生活中能處處尊敬老人,對老人要輕言細語,如有辱罵、激怒老人者一律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並要服從負責人的安排。

6、工作人員不得亂帶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愛護院里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8、值班的護理員,如有因失職而造成老人發生意外者,需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9、工作時間要准時上班,如臨時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電話通知,便於安排人員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養老院護理員崗位職責

1、面帶笑容,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護理舉止得體。

2、穿戴護理工作服上班,對老人的護理均按護理流程進行,操作要規范到位。

3、保持工作認真的態度,不怕臟,不怕累,不怕麻煩。

4、照顧老人要周到,對每一個老人的護理要充滿愛心。

5、工作期間不準離崗,老人呼叫要及時回應,不得辱罵老人,不得頂撞家屬,不在工作時間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體、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內清潔整齊。

7、不準收老人及家屬紅包及物品,違者必究。

8、對來訪客人及老人家屬要熱情接待,反應情況要客觀實際。

9、實行全天24小時護理制,定時巡視。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財物回家,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不允許與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鬥角或不團結和爭吵。

C. 天然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大修的條件:整機(車)大修必須在運轉時間、里程達到設備大修周期且達到如下條件時,方可安排大修: 1.1、燃油設備 1.1.1、發動機動力性能降低,汽缸壓力下降到規定壓力的60%以下,汽缸內壁磨損超過使用范圍,運轉有較大的雜音,機油耗量超過定額的100%以上,燃油耗量超過20%以上調整無效的設備; 1.1.2、底盤各總成或基礎件磨損、破裂、變形,主要零部件磨損,需徹底整修的設備;車架嚴重彎曲,部分鉚釘松動或斷裂,嚴重危及安全運行的設備; 1.1.3、車箱、駕駛室需拆開修理的設備; 1.1.4、履帶行走機構磨損,繼續使用將引起斷裂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者; 1.1.5、液壓系統各部件工作效能顯著降低;以上2.3.1.2項和2.3.1.5項中,有三項同時需要修理的設備,且發動機需大修,即可列為整車大修計劃。 1.2、機床:床身及各箱體內軸和齒輪磨損都超過極限,精度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可列入整機大修。 2、發生事故造成設備嚴重損壞,在事故原因未查明、責任者未查清前,不得安排設備大修。 3、下年度設備大修理、整修計劃,必須在本年度11月30日前,由各單位根據設備技術狀況和運轉時間里程,對預計在下年度達到大修程度的設備提出申請,由資產部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組成審定小組,對申請送修設備進行技術鑒定,明確修理項目和修理級別,確定修理預算費用。資產部填報年度設備大修、整修計劃,經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後下發執行。 4、設備的維修和保養,由設備所屬單位提出修理項目、零配件等預算費用計劃,報資產部審批。 5、根據設備修理計劃,設備大修(整修)前,由資產部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送修設備進行技術鑒定,明確修理項目,確定更換的大型總成件,零配件等預算費用,並做出鑒定報告。基地設備大修(整修)由資產部和送修單位組織實施;施工現場由設備所屬單位組織設備大修(整修)、設備維修和保養。 6、設備的各種修理,原則上必須在公司內部修理,嚴格控制設備到社會修理廠進行修理。確需到社會修理廠進行修理的設備,必須填寫設備外委修保申請單,資產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批准。 7、車輛在行使途中出現故障,由駕駛員及時通知本單位領導,經批准後方可修理,事後必須按公司規定及時補辦手續。 8、外委修理一次性修理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設備,由設備送修單位與承修單位進行合同談判,資產部、經營計劃部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合同會簽,待批准後方可實施。 9、承擔外修設備的修理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修理資格。 10、在外委設備修理過程中,送修單位要隨時對修理質量進行監督和檢驗。 11、修理過程要進行工序質量控制,部件組裝前,主要更換零件、修復件、自製件等,必須經檢驗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實施裝配;裝配順序、調整方法應嚴格按設備修理手冊或修理規范要求進行操作。 12、外委設備修理過程中,如發現合同條款中未列入需更換的大型總成件,而此總成件已無修復價值必須更換時,必須按程序進行,否則不予核銷該部分費用。 13、需要鑒定的設備總成件包括:發動機、曲軸、駕駛室、車架、車廂、變速箱、分動箱、差速器、前後橋、增壓器、變扭器、履帶、鏈軌節、液壓缸、液壓泵總成和其它價值高的基礎件等。 14、設備維修過程中嚴禁破壞環境,避免油品泄漏,如有泄露必須及時清理;對於廢棄的油品、油棉紗等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應集中管理和處理。 15、大修(整修)竣工設備出廠時,由資產部組織設備所屬單位、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並寫出驗收報告。 16、設備大修理費每年按設備原值的6%提取並控制使用,原則上各單位自提自用。 17、B類以上設備的各級修理、保養資料必須齊全,並分別由送修單位(承修單位)及主修人、檢驗人簽證,送修(承修)單位和資產部分別存檔。 17.1、大修(整修)設備必須具備如下資料:入廠檢驗記錄、出廠驗收記錄、更換配件材料明細、大修(整修)合格證(竣工資料)。該資料作為驗收和結算依據的一部分,送修(承修)單位和公司資產部分別存檔。 17.2、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具備以下材料:入廠、出廠日期、修保類別及作業內容、更換配件材料明細。送修、承修單位和資產部分別存檔。 18、貫徹進口設備以項修和總成修理為主的原則。 19、實行舊件回收制度,開展修舊利廢工作。施工一線的設備修理領料用件必須以舊換新。 (五)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工程現場保證「三通一平」,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擺放,現場設備、工具、材料擺放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3、施工作業坑按要求進行開挖,作業坑周邊清理出寬於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設置不少於兩個,作好通道台階,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設備,設施和其他物品;作業坑旁平整出設備擺放區和操作區;必要時作業坑採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4、施工場地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流動施工現場設指示牌。 5、開工前按照場地布置圖在作業帶以外規劃界定安全停車區,人員進入作業帶必須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非作業人員、車輛嚴禁在作業帶內滯留,待命施工車輛停在預定地點。 6、施工現場按設計要求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 7、各類氣瓶現場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移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8、對於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質,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進行必要的演練。 9、在施工中要根據施工外界條件採取遮陽防曬、防雨措施,必要時進行氣體濃度的監測。 10、有毒介質作業場所應設置黃色警示線,在明顯位置帖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措施等內容。 11、密閉空間作業和有毒介質作業應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 12、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防護勞保用品,並要求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13、現場設置專職安全監督和安全員,進行巡迴檢查。 14、夜間施工場地要設置足夠的照明,作業帶以內使用的照明燈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15、在靠近道路作業時,要在路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過往安全,天黑要設置信號燈、配備值班人員,防止人員或車倆誤入作業坑。

D.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乙炔氣瓶庫房與生活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5米。

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十八條 乙炔瓶的運輸、儲存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 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必須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並做到:

1、有專職人員負責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據本規程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乙炔瓶的運輸(含裝卸、押運、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培訓。

第六十條 運輸乙炔瓶的車、船和儲存、使用乙炔瓶的場所,應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門的規定。汽車運輸乙炔瓶時,還應遵守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

儲存、使用乙炔瓶的場所還應按照GBJ14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滅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學泡沫滅火器。乙炔瓶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GB50031《乙炔站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時,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40℃。不能保證時,應採取遮陽或噴淋措施降溫。

第六十二條 運輸和裝卸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運輸車、船要有明顯的危險物品運輸標志;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必須經過市區時,應按照當地公安機關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2、運輸車、船嚴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區、重要機關和有明火的場所;中途停靠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3、不應長途運輸裝有乙炔氣的乙炔瓶;

4、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和倒置;

5、吊裝乙炔瓶應使用專用夾具,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用鏈繩捆紮;

6、應帶好瓶帽。立放時,應妥善固定,且廂體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二;橫放時,乙炔瓶頭應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廂體高度;

7、裝卸現場嚴禁煙火,必須配備滅火器。

第六十三條 儲存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乙炔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儲存量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儲瓶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3、乙炔瓶的儲存倉庫或儲存間,應避免陽關直射,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4、乙炔瓶的儲存倉庫或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乙炔瓶的儲存倉庫或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並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6、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並有明顯標志;

7、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8、乙炔瓶儲存時,應保持直立位置,且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儲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4)關於敬老院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第六十四條 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高空作業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並應採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採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水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時,應採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採用多隻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0.05MPa的剩餘壓力。

第六十五條 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E. 養老院敬老院安全要求是什麼

是消防安全還是老人防摔倒安全
硬體防護設施
正常的生產、 生活秩序, 保護專五保老人的屬人身安全, 杜絕人為安全事故的發生

供暖用電安全
發生意外安全
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老年人建築設計標准為老年人打造安全養老舒適生活環境

F.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範本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建設要求和自我評定。
本標准適用於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3術語和定義
GB 590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社會單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動場所且有依法注冊名稱或其他合法名稱的組織。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3.2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導員 evacuation conctor
發生火災時,負責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的單位工作人員。
4建設要求
4.1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4.1.1 單位應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4.1.2 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應重點加強對用火用電、燃油燃氣、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管理內容參見附錄A。
4.1.3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c)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e)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情況;
g)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h) 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i)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j)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4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至少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並應在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避免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f)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5 員工應每日進行崗位自查,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使用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d) 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e)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6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1.7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整改期間應採取臨時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4.1.8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4.2 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4.2.1 單位應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災早發現、早撲救。
4.2.2 員工發現起火能立即呼救並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能在1 min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a) 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
b) 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員工,引導人員疏散。
4.2.3 火災確認後,單位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能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3 min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a) 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b) 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c) 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d) 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 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4.3 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4.3.1 單位應提高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做到會引導人員疏散,會火場逃生自救。
4.3.2 員工應熟悉本單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 單位應根據相關國家標准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火場逃生避難器材。
4.3.4 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引導在場人員通過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 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能立即通過喊話和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4.3.6 醫院、福利院、養老院、敬老院、幼兒園和托兒所等場所應將安全疏散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安排足夠的疏散引導員,確保火災時現場人員能夠安全疏散。
4.3.7 火災無法控制時,單位火場總指揮應能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4.4 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4.4.1 單位應提高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識普及化,消防設施標識化。
4.4.2 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且應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4.4.3 單位能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
4.4.4 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4.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a) 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b) 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d) 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4.4.6 單位員工應熟知以下內容:
a) 消防常識;
b) 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e) 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熟知以下內容:
a) 崗位職責制度;
b) 本單位的消防設施;
c) 控制室設備操作規程;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4.8 單位根據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結合自身特點設置消防標志和標牌。

5 自我評定
5.1 單位應按照本標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自我評定工作,具體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5.2 依據本標准要求,可採取現場檢查、模擬演練、隨機提問、查閱檔案、組織考核等方法進行評定。
5.3 評定不合格的,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督促整改,並重新組織自我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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