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外出打工收入納稅嗎
徵收個人所得稅沒有年齡限制。
70歲老人外出打工取得收入,如果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也是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Ⅱ 有收入的老人如何贍養
給予精神寬慰,生活照料的贍養就可以了。
Ⅲ 65歲老人取得工資收入怎樣交個稅
65歲的人員取得工資收入,一般由聘請單申報個人所得稅。
Ⅳ 有些農村老人沒有一毛錢收入,他們到底是靠什麼生活的
1,以老年人為例。我們都知道,農村的老人不是在外打工,就是一個人在農村生活。這些老人俗稱「空巢老人」;還有一種老人在農村幫孩子帶孩子。事實上,這些老人大多閑著,一天之內無所事事。他們會聚在一起和別人打麻將消磨時間。這些老人大多會在田裡種莊稼。一些還可以工作的人也可以種更多的蔬菜,通過賣蔬菜和大米賺錢,通過孩子的生活費打牌。他們通常會消磨時間,所以打麻將不會輸贏多少。
總結;目前,雖然新的養老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家庭養老和專業機構養老在農村並不十分普及,農村養老問題仍需要更多的關注。
Ⅳ 老人六十無子女沒退休金沒收入來源,以後怎麼活下去
只能說看以前有沒有存款,目前的話,政府會大力管這些人。但是,六十歲的老人,如果還有體力,只能自己再去上班掙錢養活自己。
Ⅵ 國家城市關於60歲老人沒有收入的是否給予補助
城市年滿60周歲沒有收入的老人,可按月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參照《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七條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6)老年人的收入擴展閱讀
參照《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參照《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參照《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Ⅶ 可以給六十歲以上老人找到工作嗎讓老人多少有點收入
60歲以上的老人已經到了需要退休養老的年紀,很多企業是不招收這樣的老人的。
Ⅷ 為什麼大部分老人的收入都比較低
老人沒有勞動能力,
而且好多老人沒有社保。
不排除有些老人有錢不漏
Ⅸ 老年人服務型企業成本收入是什麼
由於科技服務型企業業務的特殊性,這類企業的財務核算特別是收入、成本的核算與傳統的生產型企業有所不同,一般都有確認規定。
一、《企業會計准則》關於收入確認的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CAS 14)中的相關規定,企業的收入大致分成兩類:一類是提供產品的收入,一類是提供勞務的收入。科技服務型企業屬於提供勞務的收入確認模式。CAS 14規定,企業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具體來說,可以分為項目過程中什麼時點可以確認收入即收入確認的標准,以及如何來確認收入即收入的計量兩個方面。
第一,CAS 14中提供勞務的收入確認標准為「提供勞務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這是科技服務項目可以結轉收入成本的前提。CAS 14規定了五項內容,筆者認為概括起來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勞務的風險已經基本轉移,勞務已經或者很可能被客戶接受,重做或者追加成本的可能性不大;二是與勞務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如果服務提供期間都難以確認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標准,提供勞務的結果難以可靠估計,則企業必須等到服務完成後,客戶或第三方等對服務予以確認,並保證與服務相關的經濟利益能流入企業才確認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如果服務提供期間,勞務的部分結果可以可靠地估計,企業也可以確認該部分勞務的收入和成本。該項標准解決的是何時確認收入的問題。
第二,如果服務提供期間勞務的部分結果可以可靠估計,則企業應當採用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結轉成本的方法。根據CAS 14的規定,完工百分比法在具體運用時可以有三種方法: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已提供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已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其解決了如何分段確認服務的收入問題,這三種方法每種都有其適用的具體情況。從企業的角度看,在提供的服務跨期較長的情況下,分段確認收入成本能夠更准確及時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不至於使得公司的收入和利潤出現很大的起伏。
二、實務中對勞務結果的可靠估計
在實務當中如何判斷「提供勞務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筆者認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判斷的依據一般有合同和經驗。有些合同中會很明確地約定服務提供過程中的階段性交付,或者召開評審會,或者由獨立的第三方介入等形式對服務的進度予以確認,經過這些程序,表明項目的階段風險已經轉移,勞務的部分結果能夠可靠估計,因而可以根據項目的進度來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但是有些合同的約定非常籠統,這裡面就存在一個會計的判斷問題。通常實務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公司的相關業務部門或項目管理部門對勞務的全部或部分結果的執行情況,並在服務進行到某些可觀測到的關鍵的時間節點上進行會計估計。具體的時間節點包括:①收到客戶的付款。除了預收款外,客戶的付款一般與項目的進度直接相聯系,收到客戶的款項,項目經濟利益已經確定流入到企業,項目的風險也基本轉移,因而相對比較謹慎。②開具發票。開票如果暗含著收款和項目的交付或部分交付,則可以作為確認收入的節點。③年終決算。年終結算時一般會對所有項目進行梳理,對項目的進度和結果進行判斷和估計,並決定能否結轉項目已發生的收入和成本。
對於科技服務項目的結果的估計特別需要關注謹慎性原則的貫徹,實務中應關注「應收賬款」科目與「生產成本」(項目成本歸集的科目)科目。一方面,如果發現應收賬款與收入的比例出現異常,則需要關注確認的收入是否能夠真正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收入是否虛增;另一方面,還需要經常性地檢查「生產成本」科目,如果科目中核算的項目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則要適時地轉入成本,避免企業出現不良資產。對於賬齡較長的項目應當分析原因,計提減值准備,這樣可以擠出科目中暗藏的水分,夯實資產。
三、完工百分比法的具體應用
前面提到,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方法「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一般需要專業的測量技術,實務中採用得較少;第二種方法「已提供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要求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就對項目的總的工作量做出預計,並且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已發生和將要發生的工作量做出嚴格的統計和預測,根據兩者的比例確定項目完成比例;第三種方法「已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則要求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對項目的總成本做出預算,並且在項目進行中對項目已發生的項目成本進行核算並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對總成本進行調整,再用已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來確定收入結轉的金額。
對於第二種方法和第三種方法的差別,筆者認為:如果項目的成本構成主要是勞務,即工、費,則適合用第二種方法;如果項目的成本由材料和勞務混合構成,即含有料、工、費,則適合採用第三種核算方法。因為材料成本的發生往往滯後於項目的進度,如果按照勞務的進度結轉,則會造成在項目的早期成本的發生晚於收入發生的進度,項目毛利率前高後低,甚至項目後期材料成本猛增,出現階段性虧損。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如果採用第二種方法來確認進度,則應當適當預估項目的成本,但是預估項目成本會給會計核算和稅務申報帶來麻煩,因而應盡量少採用。
如果採用第三種預計項目總成本的方法來核算項目進度,則對企業的項目管理要求較高,同時要求財務能夠參與到項目管理的環節中去。因為項目總成本預算不僅包含項目的直接成本,還有一些公共成本的歸集和分攤,這都需要財務參與其中才能准確地進行核算。此外,由於項目本身和主客觀環境處於實時的變化中,項目的預計總成本也在變化,這也要求在項目管理中能夠經常性地檢查項目總成本是否可靠,比如每半年甚至每個季度都檢查一次。
根據以上分析,這三種估計完工百分比的方法適用和優缺點可以總結如下:
對於大多數中小型的科技服務型企業來說,因為規模較小,項目管理尚未到位,項目總成本難以可靠估計,這種情況下可以借用生產企業的定額成本的方法進行簡化處理。可以根據項目的歷史平均毛利率設定相對固定的成本比例,再按合同金額來確定項目的預計總成本。使用這種方法應經常性地檢查設定的成本比例,以確保這個比例的相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