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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裡土地分配

發布時間:2024-05-21 04:09:07

Ⅰ 老人一直跟著小兒子生活,也是一個戶口本上的。老人去世後土地徵收款其他子女有權利分配嗎

是有權利分配的。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先後順序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強行性。法定繼承製度最能體現一個國家的倫理親緣觀念,主要包括繼承人范圍和繼承順序兩大方面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指在適用法定繼承方式時,哪些人能夠作為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被繼承人生前作出的決定。各個國家和地區關於法定繼承人范圍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有學者認為該范圍規定得過於狹窄,建議將四親等以內的近親屬等都列入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理由是實行計劃生育的政策,大多數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繼承人的范圍大大縮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
(一)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耕地、草地,農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沒有分戶,老人去世後,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確權歸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經和子女分戶,老人去世後戶上沒有其他人了,就屬於「整戶消亡」,則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體進行回收,再另行分配。(二)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林地的土地確權都歸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經分戶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為繼承人繼續承包林地,可對林地進行土地確權。(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農村還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後,無論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戶,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然後土地的確權由繼承人進行。若繼承人不願意繼續承包的,可以將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轉讓費由繼承人分配。(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Ⅲ 父母的土地怎麼分配

父母的土地由父母自己分配,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話按照平均分配。平均分配的前提是由繼承人平均繼承。不管怎麼樣,具體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的,最好是協商解決。
農村土地權父母的土地怎樣分
不可以繼承。
承包地(或稱自留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土地確權是對承包地經營權的確認,不是對土地所有權的變更)。
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農村土地確權後土地確權給誰,農村確權的條件
土地確權如果有糾紛的,需要先解決糾紛,在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土地確權的證據依據: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城鎮地籍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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