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亡故, 古代為什麼要守孝三年
本文來自:網路知道日報
百善以孝為先,孝為八德之首,可知孝是為「人」必要之德行。在古代,忠孝被看作是衡量人品的重要標准。而最能體現這一點,就是子女要為父母守孝三年。至於為什麼要守三年,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孔子極力主張維持孝道,父母死生之間的大事,應該依照古禮。
晚清時期傳統喪禮
中國古代,父母死了是三年之喪,要守孝三年。一些先輩也說過,在他們的年代(即是約70年前),中國土地中,仍有許多朋友還會守孝,手臂上都戴一塊白布或黑布。到今時今日,三年可變三天。
1930年代傳統喪禮
有學者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所謂聖朝以孝治天下,為官者不管做到多大,碰到父母之喪,如果不馬上請假還鄉就是不對,監察御史馬上會彈劾,嚴重者可能永不錄用。不過,也有例外的是,在前線作戰的武將,一旦父母死了,先要向朝廷請假還鄉,皇帝就可以選擇下詔書,以移孝作忠,予以慰留,這才就可以不用還鄉。在古代電視電影可見,有守孝武將上陣時穿半邊白袍,就代表著皇帝特殊慰留,代表國家非要這個人不可;有些則是他還鄉守孝以後,喪服未滿,皇帝下命特別起用,名為「起復」。
王裒聞雷泣墓圖
不過,即使被皇帝予以「特事特辦」,事實上是「不守孝」,也有可能遭社會罵名,據載,明代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內閣首輔張居正父親去世,按官制應守孝三年,而張居正在明神宗的支持下提出奪情,一時間遭到多方面的劇烈攻擊,指張居正不守孝。即使杖罰領頭反對的官員,強力壓制反對意見,事態平息後,張居正也處於與大多數官員為敵的境地,被形容為「貪權不孝」。
這種古代政治制度的好處,就是一個人從政久了,回鄉能夠思過,不準宴客,對地方官吏都不得接觸,可以深入民間。「守喪三年」這個制度,其實連皇帝也要。譬如說喪期中是不準結婚。年輕皇帝登位前若要結婚,除非由皇太後下命令才可以。在唐、宋、明、清都有,老皇帝一死,新皇帝沒有就位以前,喪事沒有發布,先辦婚事,第二天再發喪,否則就違犯禮制。
1910年,一名孝子守母墓
為什麼要守三年之喪?孔子說,小孩子三歲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尤其古時是沒有牛奶的時代,要三年才能單獨走路,離開父母懷抱,後來二十年的養育且不去管,這三年最要緊,就算是朋友,兩個老朋友這樣照顧了你三年,後來他們死了,這三年的感情,你怎麼去還?所以三年之喪,就是對於父母懷抱了我們三年,把我們撫養長大了的一點點報答。
Ⅱ 老人去世周年未下葬是不是只有到三周年才可以下葬
沒有這個說法,老人過世,就該早日下葬俗話說入土為安,不按時下葬老人的靈魂得不到安寧,只要是躲過逢七,八的日子均可下葬,比如初七,十七,,,二十七,二十八均可。
Ⅲ 老人火化後多久下葬好要滿三年還是在三年之內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6
Ⅳ 老人當年去世是否要等3年下葬一年下葬好嗎
不用啊,死後直接選日子就可以安葬,如果是血葬,沒有立碑的話,就要三年後。
Ⅳ 為什麼當年不能下葬要等三年以後才能下葬
安徽的安慶才有這樣的風俗,其他地方都是及時下葬的。
安慶之所以不能當年下葬,有不同的說法,其中比較權威的解釋是元末的戰爭使得安慶地區遭受世所罕見的巨大破壞,人民傷亡殆盡,田地大量荒蕪。建立明朝後,又因為當時江南地區土地大多為豪強地主霸佔,他們在地方上盤根錯節,勢力雄厚,而且他們還過分壓榨農民,既和國家爭奪賦稅來源,又不利於經濟的恢復。朱元璋為了打破江南地區強大的宗族勢力,恢復生產發展經濟,鞏固其統治,就頒布「移民令」,強制江南大量人民被遷往江北蘇北一帶開荒屯墾,並且不得回遷原籍,隔斷移民與原籍地的一切來往,史稱「洪武趕散」。
在這次大規模的移民運動中,臨近安慶地區的江西移民大量遷入安慶地區。據清初桐城派學者朱書說 「然元以後至今,皖人非古皖人也,強半徙自江西,其徙自他省會者錯焉,土著才十之一二耳」。大量的江西移民達到安慶地區以後,被朝廷告知不得回遷原籍,兄弟親戚之間不得往來,否則受到重罰。但是這些背井離鄉的移民中心中始終抱著有朝一日能回到故鄉的幻想。因此,在當時那些移民過來的老人們在去世後,按照逝者的生前遺願將棺木在野外暫厝,不要入土下葬,期待著有朝一日能夠魂歸故里。由於朝廷的移民不得遷回原籍的強制政策始終未能松動,移民們回歸故里夢想在歲月無情的流逝中漸漸的破滅了,原本暫厝的棺木最終也不得不入土下葬了。
就這樣,這種移民寄託著對故鄉無限思念的喪葬方式就在家鄉安慶地區漸漸地成為一種獨特的風俗,一直沿用至今!
Ⅵ 親人過世不到3年能將骨灰下葬嗎
可以。其實世人多不知這個下葬時間跟死人基本無關系,
別說三年,許多人死後的靈魂根本不到一年就徹底消失了。
這種情況下不下葬甚至燒紙送錢就沒任何意義了。但因為
人無法知道死者的靈魂是否還在世間,所以人還按照舊
傳統去做。
即便這個靈魂三年後還在世間,也與骨灰無關。因為它並
不只是在墳地,骨灰對它來說沒作用的。對它來說是要有
一個好的地點,能讓它長期生存下去。
Ⅶ 橫死的人必須三年以上下葬嗎
無論人是怎麼死的,最好是盡快入土為安,否則,七天過後本家及後代將永無寧日!
橫死的人怎麼安葬:
1.凈身的時候不能有眼淚落在遺體上,凈身自家人可以做,也可以請旁人給做,需要打賞
2.橫死之人不得穿壽衣,建議給老人購買一套新衣,新衣的扣子全部剪掉一個不留、衣服口袋剪開口即可穿上。屍體如果僵硬有做白事的明白人給穿上,當然,是要打賞的。
3.在殯儀館火化前需開光,開光後火化。靈牌、骨灰、遺像這三樣東西千萬別弄丟,是需要帶回原籍的
4.白事停靈需要的東西你找當地做白事的一條龍處理,雖然我清楚整個都需要什麼以及流程,但我不指幫助人賺錢,也不指類似這樣的事情賺錢,所以該賺的錢得讓人家賺,我說多了,不好,希望你能理解。
5.靈牌、骨灰、遺像返鄉的途中除非到日子需要祭祀,否則一律不得見光,需用布包裹妥當。另外順便說一句,遺像照片的玻璃是非常薄的,易碎,注意保管。
Ⅷ 父母去世之後兒女為什麼要守孝三年
父母去世後要守孝三年是中國古代的風俗傳統。
一,守孝三年的來歷;
說法一:父母親去世要在靈堂停放少則七天,多則過「五七」(三十五天)後下葬,下葬後其兒子要住在墓旁守孝三年。防止墓中親人復活,以便及時解救。
說法二:「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人生下來一般要由父母懷抱兩年才能生活自理。加上在娘胎中的一年,共三年。兒女要報答這三年的懷抱之恩。
二,如何守孝;
1,三年內不辦嫁娶喜事。直系子孫,即便定好了婚期也要更改,有的在老人彌留期間,匆匆把事情辦了,還有個說法叫「沖喜」,辦喜事能把老人的病災沖走。還有的因各種原因等三年有困難,就在老人入土後立即辦喜事,不貼「喜」字,不放鞭炮不聽響(喇叭)。如果是後來要辦喜事,也可以遷就著掛三個年頭計算。
2,三年內正月十五不蒸燈。淮北有正月十五蒸面燈的習俗,面燈上分別捏出一到十二個褶子,對應著一年的十二個月,掀鍋後,從燈里所蓄的蒸汽水推斷月份的旱澇,預測年景。人在三年守孝期間,沒有蒸燈的權利,但可以點燈。鄉鄰們用籠布包三個五個面燈送去,說給孩子點個燈吧。主人答謝。不在於幾個面燈的價值,在於人家能想到自己,與自己共同懷念老人。人緣好的能收到數十上百盞面燈。
3,三年春節不貼門對子(春聯)。過春節時,不貼門對子不聽響。從門前過路的人一見便知這家有變故,也會為之嘆惋,念一聲:這家子老的去世了。到第三個春節可以貼黃色或藍色門對子。親屬的門對子也有講究,哥哥嫂子死,弟為幼,為長者執禮,大爺大娘死,其父為幼,自己父母健在也當執父母禮。弟弟弟妹死,兄為長,叔叔嬸子死,若父母健在,其父為長,均可貼紅色門對子。有時堂兄弟之間處理不當,也會反目。
4,三年沒有好時運。說父母去世三年內做事不順利,凡事要格外謹慎,不冒險,不經營大生意,不與人斗惡。這大概是因為心情極度悲傷,情緒不穩,做事易出差錯。有時孝子與人斗惡,人們便用「三年沒有好時運」相勸,孝子很容易接受,斗惡的對方也會謙讓。
Ⅸ 老人去世後當年沒下葬必須等三年才能下葬嗎
迷信的說法是:一個人去世後,他(她)的靈魂還未在一個地方穩定下來(相當於家一樣,也可以說是一種凝聚),而墓地就等同於靈魂的家,在這個靈魂不未穩定的時間里(三年),他(她)生前的家人最好不要在這一時間打憂他(她)的靈魂,或是變動他(她)的安放地方,讓他(她)往生後不得安寧。
Ⅹ 人死後會舉行「周年」,為什麼「三周年」最為隆重
燒三周年通常有捧亡靈牌位和墓祭兩項活動,前者源於民間認為的亡靈牌位不得在家過三個冬天的習俗,故三周年之日要為逝者捧亡靈牌位,把其擱置在祖廟。實際上這種儀式也是喪家脫孝,宣布結束守喪的標志。
燒七習俗的講究比較多,在燒七活動上,頭七、二七為死者的兒子主持,三七、四七由死者的外甥、侄輩來做,五七有設望鄉台、墓祭等儀式,六七由女兒或侄女備酒飯祭奠,七七供奉祭奠,並請僧道誦經除靈等。
喪家擇好日子後,通知服孝的親屬前來脫孝,屆時還要舉行墓祭,大致類同於下葬時的規格,到墳地焚燒紙幣、冥器,供奉酒饌,加以奠祭、哭悼。墓祭之後,燃放鞭炮,為其上樑,祝其安息。此後子女不再守孝,摘掉孝冒、脫去孝服,恢復平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