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補交養老金該怎麼補單位補還是個人補
這種情況是需要自己補繳了,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業務科咨詢。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1)企業請事假養老金怎麼補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到賬後,縣社保機構將個人繳費額和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貼未按時到賬產生的利息差,由地方政府補足。個人繳費、補助、資助按到賬時間記賬,從次月開始計息。
② 企業員工請假期間的社保怎麼交
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繼續共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請事假養老金怎麼補擴展閱讀: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③ 員工請了整月事假,當月沒有工資的情況下單位怎麼交社保
員工請了整月的事假,當月沒有工資,單位怎麼繳納社保?大部分人都有請事假的經歷,這個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也很常見。實際上:只要你弄清楚國家關於事假、社保的相關規定,靈活運用,就不會出問題了。 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為什麼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計算事假工資?導致不明白事假工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點:
1. 公司負責薪酬計算的工作人員不懂政策。
2. 公司薪酬計算的工作人員沒有給職工講清楚。
3. 職工自己沒有聽明白。
實際上:主要問題還是出在了負責薪酬計算的工作人員身上。其實:關於事假工資和社保繳納等問題,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和指導意見,但有些公司的人事工作人員由於不懂政策,僅憑個人喜好辦事,才會造成這樣的問題。從而導致很多請事假的員工也經常摸不著頭腦,一是不知道人事是怎麼扣減的工資,二是擔心公司會不會給停繳社保。
二、如何計算事假工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1.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事假: 事假就是因個人原因請的假,一般以私事休假為主。
2.然後,要搞清楚事假的特點: 事假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屬於無薪假。因為請事假的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所以公司在職工事假期間,停發對應休假天數的薪酬類工資。
3.最後,要搞清楚事假工資的限制條件:主要有兩個限制條件。
(1)事假期間,只要沒有出現解除(中止)勞動關系或者辦理中止社保手續,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是必須要繳納的。公司要正常繳納統籌部分的社保費用,同時要在職工的應發工資中,為職工代扣代繳社保。
(2)事假期間,公司應正常扣減對應休假天數的工資。如果非全月事假,一般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超出部分遞延至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如果是全月事假,則至少要保證應發工資足夠支付個人社保費用。
事假工資計算標准:應發工資=月工資 當月實際計薪天數 (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法定節假日)
1.全月事假,即實際出勤天數為0天,應發工資=社保公積金等費用,實發工資可以為0元。公司要確保應發工資滿足代扣代繳的社保費用,否則就會造成個人社保費用斷繳。
2.如果該職工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那麼,還應確保實發工資不低於當地的低保,以保障職工的正常生活。這部分費用先由企業墊付,待職工上班以後,在後續工資發放月份進行扣減。
總之,無論怎麼計算,職工社保是一定要繳納的。
三、事假工資扣的太多,怎麼辦?1.用加班天數來抵消事假天數。這是比較簡單、性價比最高的抵消方式。
2.用帶薪休假天數來抵消事假天數。因為帶薪休假有工作年限要求,最少5天,最多15天,並不是所有的事假都可以用帶薪年假抵消。
3.如果同時符合事假和病假要求,一定要優先休病假,後休事假。病假工資一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事假是沒有。
寫在最後:1.實際上:全月事假,當月應該有應發工資,可以沒有實發工資。社保中的企業統籌部分,企業應正常繳納;個人部分,應先由企業先墊付,代扣代繳個人部分,然後遞延至以後月份,從個人的應發工資中進行扣減。
2.企業的薪酬管理工作人員應該搞清楚事假和社保有關政策,不能在涉及職工和公司問題上拍腦門,隨意計算事假工資。如果不繳納社保費用,不但給個人造成斷繳,還會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有的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強制安排職工上班,一旦請假,扣除三倍工資。對此,你怎麼看?
歡迎留言!
何南回答
你好
不知道你是問單位該怎麼辦還是員工該怎麼辦?
簡單回答吧。
每月社保局都會從單位的基本賬戶中扣除單位申報社保名單中人員的社保,這個跟單位員工是不是在單位有沒有工資沒關系,甚至跟在不在職都沒關系。
我們平時員工應承擔的社保金額是單位人資計算後自行扣除的,換句話說扣不扣人家社保局不管的。
所以,如果你是單位,你們的員工如果請假一月沒有薪水,則在他回到崗位後,在第二個月累計扣除就行了。
如果你是個人,那你也要做好回崗位後被扣兩次社保個人應承擔部分的准備。
最後提醒:如果單位注銷或者合並,一部分人離開公司了,一定要去社保局注銷單位社保帳號或解綁社保扣費,否則社保系統會持續的扣下去,不管你單位是否存續。
筆者遇到的一個例子:某地產代理機構解散,其董事長去別的集團做項目總經理去了,某一日忽然收到了人社局的通知,他任法人的公司社保帳號欠費47萬元,當時他找到了我,我去人社局協調後依然毫無辦法,最後還是他任職的單位為他墊付了該筆扣款後才算結束。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樓主您好,員工請了整月的事假,當月沒有工資的情況下,單位怎麼樣交社保呢?這種情況是這樣的,員工請了當月整月的事假,那麼也就是說他沒有一分錢的實際工資的收入,這種情況怎麼辦呢?因為員工和工作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作為工作單位來說依然需要承擔員工當月的社保待遇,所以說企業單位應當繼續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這個是沒有任何的問題,因為勞動合同畢竟還沒有解除。
但是到下個月開始員工就正常的工作了,所以說員工在正常工作以後,那麼個人所承擔上個月社保的費用,應該說從上班以後的當月工資當中,同步來扣除,當然企業單位所承擔部分的比例就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的,這一點是需要明確的,所以說只要員工從下個月開始繼續上班,那麼一次性就應該扣除兩個月自己所承擔社保的費用。
這樣的話就是對於企業單位包括他員工本人來說,都是比較符合規定的,所以說一般情況下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也是這樣操作的,但是有一定的風險,它的風險就在於員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當一個月之後不一定工作,所以說提出辭職,所以這個一個月的社保待遇,尤其是個人所承擔部分的比例,那麼就只能夠通過扣除他原有的工資來進行了,所以說一般企業單位,那麼在發放工資待遇的過程中,是需要將這個辭職員工的工資相應拖延,以備員工辭職所帶來的麻煩。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主要是一般公司不會給員工一個月事假,一般也就是十天半個月左右,病假另說,因為病假國家有規定的醫療期期限,這個不是單位能剋扣的。
既然單位給了人家一個月事假,人家也是在職員工,按理說,單位應該正常繳納社保,員工承擔的部分從下個月工資里扣,單位承擔的部分還是單位承擔。這樣也顯得單位大度不是。
像這種情形,如果單位事先和員工說清楚,事假期間不出勤,無工資,社保費用需要由員工自己全部承擔,我想員工也會同意,畢竟請一個月事假都准了,這單位已經很不錯了。有些單位不能請長時間的事假,員工遇到棘手的事情,只能離職,等事情處理好了再入職。
反正,法律上對這塊沒什麼說法,但是事假期間沒有工資,這個法律上是有依據的。所以這種情形,還是以協商處理為好。
如果協商不成,我覺得單位就不斤斤計較了,畢竟你單位事先沒說清楚,這次就這么過去,後面可以在人事制度里補充上相關規定,例如請事假多少天以上的,單位承擔的社保應該如何處理等等。弄得太急,容易失人心。
繳具有被強制性,繳納是履行某種義務或被強制性交納。而交納則沒有強制性。
就社保而言,這是單位為員工應盡的一種義務,即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具有強制性。所以,題目中的「交社保」應該寫成「繳納社保」。
每個單位在所屬區域的人社局,都有一個社保帳戶。員工轉正後,單位都會為其辦理社保帳戶,繳納的基數和比例同時生成。
單位必須保證社保帳戶中,有足夠的繳納金額。每個月到繳納時間時,社保中心直接從單位的社保帳戶中扣除,屬於單位繳納的部分進入社保統籌基金;屬於個人繳納的部分進入個人帳戶。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名字在單位的繳納之列,社保中心不問你上班與否,照扣不誤。同時,屬於你個人繳納的部分,也是由單位先行代繳,然後再由單位從你的工資中代扣。
首先單位用人是有成本的,只要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還在,那麼單位就應該承擔為繳納社保中的單位部分。
至於單位為你代繳的個人部分,由於你當月沒有工資,單位如何扣回呢?很簡單,如果你是正式員工,從你下個月的工資中扣回就行了。當然,如果你不喜歡拖帳,直接把個人承擔的部分,及時還給財務也行。
現在生活中,員工請整月事假的並不常見,除非是家中親人外出求醫或需求住院陪伴等。另外,單位也不喜歡員工長時間請假。所以,能有辦法克服的就盡量克服吧。
事情是這樣的:我單位一同事得了重病,很長時間不能上班,我們在去看望她的時候呢?她說:現在經濟很吃緊,很多進口的葯品醫保也不報銷,我用以前的積蓄付葯 錢也就算了,問題是現在不上班,每個月的工資都沒有了,除了吃葯,現在吃飯都成問題了。
原來我們的工資分: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就是你當月所有勞動收入的現金總和,也稱:稅前工資,沒有扣除你應繳應扣的各種項目。
實發工資:就是每月已經扣除了,應繳應扣的各種項目,實際每月拿到手的工資錢。
因此:應扣工資:比如五險一金、工會會費、還有工資超過5000元以上交的稅。公司承擔了大頭,職工承擔了小頭,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與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不能斷繳,也是自己未來的保障。
所以:當職工因請病假或者事假,扣除工資,而無力支付應扣工資時,單位會暫時墊付,然後從你下個月的工資當中扣減;還有的單位不墊付,讓你自己交錢支付,也就是我們有時候調侃的帶工資上班。
這里我們必須要明白一個事情:是否買社保和有沒有工資沒有必然關聯,重點是存不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建立,原則上要有一方正式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才能解除。而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一種書面證明,但沒有勞動合同也不代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續簽,但員工仍然在上班,這種就屬於勞動合同到期,但勞動關系繼續存在,公司一樣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員工整個月請事假,只要這個是公司批準的,那麼社保應該怎麼繳?對於這種情況,目前很多公司有兩種做法。
一種是直接停繳員工的社保,這種肯定是違法的,因為事假是經過公司批準的,而且勞動關系也持續存在,如果公司停繳社保,那麼因此給員工帶來的損失,公司要承擔對應的責任。所以越來越少的公司會這樣做。
另外一種就是繼續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要員工承擔所有的社保費用,包括公司部分的。這個也是不合法的,因為社保繳納,本身就是公司和員工共同的義務,也就是說本該公司承擔的費用不能轉嫁到員工身上,即便員工當月沒有工資,否則這種行為就屬於剋扣工資。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這樣的!
員工在請了整月事假後,原則上是沒有出勤工資的,但從財務角度還是要做要工資表和做個稅申報的。
社保要繼續給員工繳納,公司承擔的費用,只能由公司承擔。而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則由員工個人承擔。但因為當月員工沒有工資,怎麼辦?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與員工協商一致,提前預扣下個月的社保費用。 因為請一個月的時間肯定是提前向公司請的,而且大部分公司都是當月發放上個月工資,因此不管員工什麼時候請一個月的事假,總會有一些工資還沒發放完。舉個例子,員工2021年3月25日請事假,請4個月一整個月的事假,而員工3個月的工資,要到4月份才發放,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和員工提前溝通,在4月發放3月份工資時,除了扣3月份的社保費用外,提前把4月份的社保費用也扣除。假如公司是4月10日發3月份工資,而員工恰好就是4月11日就休假,那麼至少員工還有4月份11天的工資,足夠扣除個人社保費用了。
二、在員工休假前,讓員工提前以現金的方式將休假當月的個人社保費用交給公司財務。 這個一樣要和員工協商一致,並且簽好名,這種也是比較方便的方式,但相比第一種在財務做賬上會麻煩點。
三、與員工協商一致,等休假結束後,等再次有工資發時,再補扣社保費用。 這種方法也是可以的,但對公司來說有風險,萬一員工請完事假直接不來上班的,特別對於那種發工資早的公司,員工留的工資不足以扣除社保了,那公司就被動了。所以採用這種方式的公司很少。
總而言之,即便員工請整月事假,只要是經過公司批準的,那麼就算員工一分錢工資沒有,公司也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並且員工只需要承擔個人社保費用,同時公司還要正常給員工申報個稅。
員工請了整月的事假,當月沒有工資的情況向單位怎麼交社保?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員工請事假, 只要符合 公司的考勤制度, 經過用人單位層層審批,員工的事假就是合法有效的,其在公司的合法權益就應當得到保護。
在我們單位這種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個月的,一般都要經過公司董事長簽字才能生效。因為作為員工,每個人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請假,只要是符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程序完善的,這種請假就是合法有效的。因為單位的考勤制度和別的制度不一樣,一般管理比較正規的單位,對於考勤制度都要經過職代會進行討論通過後才有效,考勤制度也是今後進行勞資糾紛的處理,勞動仲裁的重要文書,如果沒有經過職代會討論的考勤制度,一般勞動仲裁時是不予認可的。
單位職工如果根據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按照規定的請假程序完成的請假手續,在事假期間,有的單位要發部分工資,有的單位不發工資,對於不發工資的單位,其社保繳費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墊付,待員工事假結束回到單位上班後,在下個月的工資一次性扣除或是分次扣除,這是很多用人單位最合適的操作方法;還有的用人單位是由員工提前將應當扣除的社保費用,提前交給單位財務,由財務在繳納職工社保時統一交到社保部門,具體怎麼操作,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但是不管是什麼操作方式,都要確保請事假員工的社保能按時足額繳納。
總之,員工請整月的事假,在當月沒有工資的情況下,員工的社保不會斷繳,可由單位墊交或是員工提前向單位繳納後,再由單位統一繳納,這不是什麼很難辦的事情,所以沒有必要糾結。
據題意分析,員工請整月事假當在單位領導准予情況下,各單位對工資待遇到手的處理情況也各不相同,有的效益好的單位請假月僅只發基本工資部分,而大頭績效工資包括獎金類肯定沒有。又如題中內容已明確由於請事假當月沒有工資來源情況下,社保如何繳納。
簡單地說,這還是可以解決的,因為社保費用的繳納關繫到職工的切身利益,職工請事假一月也是偶然的急事,情有可原。雖然請假月已不發工資從而影響社保金的繳納,但勞資工作也活的,不會死板。
一般應用辦法就是單位勞人科仍按上月工資代扣數額上繳請假月的社保金不斷檔,在下月該員工的應發工資內一並雙倍扣除,當然單位繳納部分16%更一分不會少,因為單位繳納的僅是社保統籌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這也是順利順章的事。以上個人見解。
我是一名具有18年經驗的HR總監,請關注我,非常高興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1、私企和國企及事業單位對此事的處理方式可能不同。首先你需要明白 社會 保險費用分為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其次社保費用是提前繳費的,如1月份的工資扣除的是2月份的社保個人承擔部分費用,最後你需要清楚薪資發放方式是本月發放上月工資。明白了這三點,就很容易解決問題了。
2、當月全部請事假,意味著當月未給公司做任何貢獻和業績,當月無薪資。私企基本上這樣處理:個人全部承擔社保費用,即個人需要承擔公司部分。全部的社保費用從上個月工資中扣除即可,扣費明細為兩個月的個人承擔部分和一個月的公司部分。
國企及事業單位可能只會在上個月提前扣除個人社保費用。扣除明細為兩個月的個人承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