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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養老院的義務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7-08 08:33:12

養老院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養老院疏於看護而導致老人摔傷的話,那麼養老院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一般老人在入住養老院時通常會與養老院簽訂養老協議,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如果養老院拒絕賠償的話,摔傷老人家屬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養老院賠償,如果養老院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麼養老院需要舉證老人摔傷與養老院的工作沒有因果關系,沒有證據證明的話養老院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㈡ 養老院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養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與企業合作開辦,能接收有各種各樣需求的老人。 新發布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根據綜合能力將養老機構分為五個等級。 通過規定各等級養老機構應滿足的入住率、服務提供、人員配比與資質以及硬體設施的要求,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劃定了差異性門檻。 還設定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四個分項及其次分項。 根據該標准,養老機構的評定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級數越高,表示養老機構在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方面的綜合能力越強。

法律依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㈢ 養老院責任和義務

政府應該在政策和資金上更多地向民辦養老院傾斜,不再要求民辦養老院必須擁有自有土地才能享受優惠和補償政策。民辦養老院應該在盈利和承擔社會福利養老責薯爛任之間尋求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六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滾手逗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大賣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㈣ 公辦養老院承擔什麼社會職能,根據哪個法律法規

公辦養老院主要是農村鄉鎮興辦的敬老院,主要供養農村五保老人;還有民政部門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接受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
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新世紀的青年,我們有責任和義務發揚這一美德.為了提高大家的社會公德意識,了解老人生活的同時,帶給他們一些歡樂。

㈤ 養老院可以為老人提供哪些服務

養老院
我爸媽被我送去過廣東真情敬老院,不是不孝,是工作要長期出差,沒辦法,就送去了。不過爸媽在真情敬老院住的老開心,說沒有想到養老院是這樣的,像個快活的世外桃源,有山有水有魚有鳥,很多老人朋友一起玩。不舒服了有人照顧,照顧的還很體貼。所以不要被傳統的養老院把思維固定了,現在的養老院會越來越人性化的,不斷滿足老人被人照顧、養病、休息、有人作伴、老年生活豐富多彩等等需求,養老院不斷提供多樣化和人性化的服務。

㈥ 養老院對老人的責任和義務

養_院崗位_作職責,為_年_養_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_稱養_院。西_國家的養_院通常由地_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院長_作職責,在上級民政部門領導下,全_領導中_的各項_作。制定中_發展規劃、制定規章制度、管理_冊。督促檢查中_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執_情況,督促_作_員遵守勞動紀律,加強責任_和防範意識,定期參加護理_作,檢查護理服務質量,了解__需求,及時向__家屬反饋__信息,聽取意見,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不斷提_服務質量。向__及家屬詳細介紹本中_的各項制度、服務,與__家屬簽訂協議,執_告知義務。協調各__盾和關系,及時解決重_問題,並做好_作_志。
組織每周科務會、每_例會、每季度座談會,持續改進管理_作。定期組織員_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貫徹勞動制度,關_員_福利;貫徹_事等制度,選拔_才。財務管理,做好中_收_統計、分析_作,為__服務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創造合理的經濟效益。接待社會各界來訪、參觀、咨詢與政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保持聯絡。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總結_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總結_作。醫務_員_作職責,全_負責__的醫療保健_作。認真執_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對新_住__一_時內進_體檢,書寫_院病歷,並對檢查出的情況、處理意見告知__及家屬。定時巡視__,全_了解每位__的_體、精神狀況。必要時通知家屬,根據__的實際情況給予治療,根據病情及時請會診、轉院。__外出就診時幫助聯系相關醫院,並和護理員陪同__去醫院,負責介紹病情;對不積極轉醫院治療的__,及時與家屬交流並做好書_記錄。
護理員_作職責
1、_技能的護理_員應接受崗前培訓,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
2、在中_負責_領導、醫務_員指導下,按照護理等級的要求全_負責__的健康娛樂、_活照料、_理護理、保健康復等_作。
3、認真執_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的發_。嚴格執_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記錄_作。
4、認真執_中_安全管理制度,按時巡視,加強對_剪等銳器、電、_源的管理。對有躁動、平衡功能失調等__必要時使_安全保護措施。_作中注意做好_我防範。
5、認真執_清潔、消毒、隔離制度,做好環境衛__作,保持環境的整齊、清潔、安全、舒適。每___掃,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掃衛_間(_道及公_場所每_拖地兩次);每周__掃,清潔消毒漱洗池、浴室、馬桶等,做到_污垢、_異味;每_清刷_次地_、門窗、玻璃窗、牆_牆體,做到衛__死_;做好出院__的終末處理。
6、負責保管好__的被褥、起居_品等並做好登記。
7、熟練掌握各種設備、電器的使__法,認真維護保養,保持功能完好。
8、觀察__的_體、精神狀況,有任何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協助__就醫。按時喂葯。
9、熟知本中_的收費標准和服務項_,熱情接待咨詢、申請_住的__。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㈦ 國家對養老院的政策有哪些

要想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離不開國家對養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㈧ 養老院在托養期間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我認為可以把家屬的合同義務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約定義務,另一方面是法定義務。
先分析下約定義務。
約定義務就是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根據合同自願原則,合同中當然可以約定家屬的義務。有些義務也是應當約定的,如家屬交納押金的義務。目前我了解,個別機構還沒有約定,還沒讓家屬交這個押金。當然這是機構的權利,你可以放棄權利,可以不收。但是如果老人突發疾病需要及時知辯余送醫,家屬又沒有及時趕到,你就要墊付住院押金,你不能以未交押金而不送醫。因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老人突發疾病及時送醫也是機構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在實踐中,無論是一些示範合同,還是養老機構單方起草的合同,總的來講,都是格式合同。有些格式合同,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
1
一是家屬義務約定得還不周延、不全面。舉個例子,如有的沒有具體約定家灶友屬探望老人的義務,沒有根據實際,約定家屬一定期限內探望老人的次數。家屬花錢把老人送進養老院,養老院要提供心理護理服務,但不能完全代替家屬精神慰藉的法定義務。現實中一些老人因心理問題自殘、自殺,很多情況跟家屬、家庭有關,家屬也有責任。但因為你在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了在履行中沒記錄,想讓家屬承擔一定的責任,就存在一定的困難。
2
第二個問題是有些約定不公平、不合理,最後到了法院也不認。如有個單位的合同約定,家屬給老人送葯應及時,養老機構沒有事先提醒的義務,因送葯延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家屬承擔。法院認為,養老機構你應盡的提醒義務自己給排除了,你把家屬的義務規定的太重了,這樣不對,責任,雙方要一起擔。
3
第三個問題,就是約定了家屬義務,但未建立起家屬履行義務的機制。如有個單位合同約定,對老人實施安全保護約束措施時要徵求家屬同意,家屬應做出是否同意的判斷,如同意怎麼樣,不同意怎麼樣。這個約定是很好的,但履行過程中,機構未徵求家屬意見,也沒有實施約束。最後,老人在床上躁動把手碰破了,還很嚴重,家屬不依不饒,機構承擔了全部責任。如果此案,機構讓家屬簽字,家屬不同意,至少能減輕機構的責任。
說到這里,機構如何進行風控,至少有幾點已經清楚了,在把自己的義務定好的同時,要詳盡約定家屬的義務,要約定的公平合理,要建立家屬履行義務的機制,包括制度、流程、記錄等,要留痕跡,也就是證據材料。
第二方面的合同義務就是法定義務。
所謂法定義務,就是法律規定搭滾的合同當事人的強制性義務。那麼家屬法定的強制性義務是什麼,有哪些?目前,我國與養老服務合同相關的一些法律和標准,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2001年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13年《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寫的基本上都是養老機構的強制性義務,基本上沒有明文、具體規定家屬的義務,注意,我這里說的是明文、具體規定。說到這里,有的朋友可能會問了,我們的《婚姻法》、《繼承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不是寫了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扶養義務嗎?沒錯,這些法確實規定了這個義務,並且還是強制性義務,但這些規定不是針對養老服務合同的,我們不能簡單把這些義務作為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義務。這個問題,後面我還提到。
既然目前法律,強制性標准沒有明文、具體規定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強制性義務,這不就是說,家屬沒有法定義務嗎?這不就麻煩了,義務和責任都成我們養老院的了?各位朋友,不是這樣的,沒有明文具體規定,不等於就沒有規定。這里,大家要牢牢記住民法、合同法的講的「誠實信用」原則。
2017《民法總則》第七條、1999《合同法》第六條都規定了這個原則。大家還要牢牢記住一個法條,1999《合同法》第六十條,這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根據誠信原則,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另外參照合同法關於委託合同、承攬合同最相類似的規定,我認為,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至少具有六項法定義務,一是如實告知的義務、二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三是善後義務,四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五是交納費用的義務、六是向機構提出的服務要求合理、合法的義務。這六項法定義務,不管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都是要履行的義務。這六項義務內容到底是什麼,為什麼說它們是家屬的法定義務,篇幅關系,下面我只就前四項義務稍展開來談談。
1
第一項法定義務是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告知義務就是在簽署合同前家屬應向機構如實告知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葯品使用等情況,如實告知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具體應做的事就是要如實、全面填寫或協助老人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就是在評估老人能力時要如實、全面回答評估員的詢問,不能做的事就是不隱瞞、不說謊,不欺詐。這條義務在法理上,也叫作先合同義務,是在簽署合同前需要履行的。
把如實告知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除了誠信原則和合同法第六十條,另外的依據是什麼?至少有兩點。一是《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並根據服務協議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實施分級分類服務。二是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MZ2009-T-034-2009)1.1.1的規定。該標准說,評估員通過詢問被評估者或主要照顧者進行逐項評估。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如實告知義務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養老機構的評估義務、實施分級分類服務的義務就無法落實,為老人提供精準服務的合同目標也就難以實現。
與這項義務相應的機構風險控制,就是要通知或告知家屬,他要如實告知,就是要設計和提供《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等文書讓家屬填寫,就是要做好老年人能力評估記錄。機構只有這樣做了,家屬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有問題,機構才能依法維權,或要求家屬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否則機構倒成了過錯方,倒要承擔責任。
2
第二項法定義務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協助機構服務,就是協助機構服務好老人。如何協助,協助的內容是什麼?機構服務內容是多樣的,家屬協助的內容也是多樣的,當然並不是機構所有的服務都要家屬協助。家屬協助義務不可能羅列殆盡,但一般有如下內容,如同意入住或續約時與機構簽署書面協議的義務;入住時向機構如實告知身份和戶口信息、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並有變化及時通知機構的義務;如向機構如實告知與老人身心健康及機構服務緊密相關、為機構所不知的一些情況的義務;勸導老人遵守養老機構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服務設施、與其他老人和諧相處、遵守醫囑的義務;如遵守機構探視規定的義務;如對老人是否應使用約束用具進行判斷並簽署意見的義務;如及時協助機構處理老人走失、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的義務。
為什麼把這些義務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除了誠信原則和合同法第六十條,另外的依據是什麼?每項義務依據的具體規則不盡相同。拿與機構簽署書面協議的義務舉例,這項義務依據的具體規則至少包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三十三條的規定。按照這些規定,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家屬簽訂服務協議,(大家注意,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如未與老年人、家屬簽訂服務協議,民政部門應依法責令機構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簽署合同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那養老機構的義務就無法落實,養老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在養老服務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很多情況合同雙方是如膠似漆的關系,誰都離不開誰,離開誰都不行,所以協助是法定義務。
同樣道理,如家屬不告訴機構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養老機構就無法落實通知家屬的義務;如家屬不遵守機構探視規定就會影響機構履行服務的義務,影響老人們的生活,甚至健康、生命,去年就有一位家屬探望老人時吸煙,與同屋其他一位老人發生爭執,老人一生氣,心臟病犯了,最後搶救無效死亡。每項義務都有依據,時間關系,不一一舉例了。
與這項義務相應的機構風險控制,就是要通過合同、制度手冊等告知家屬這些義務,或者說要把這些法定義務變成你們之間的約定義務,在我國目前養老立法未健全的情況下,這點很重要;就是需要時,要通知家屬履行義務,並把通知存檔保存;就是要制定家屬履行義務的一些操作文本,如《家屬探視記錄》、《老人回家居住在家情況告知書》等;如家屬拒絕履行義務,要盡可能固定證據材料。各位朋友,風險控制措施多樣,這里只是舉例而已,無法詳細展開。
3
第三項法定義務是善後義務。善後義務就是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的義務。就家屬而言,就是養老服務合同因到期、解除、老人去世等原因而終止後,家屬有義務辦理出院手續,將老人接走。如家屬拒不把老人接走,或拖延接走老人,就可能對養老機構造成損害,這不僅違反誠信原則,也有違法律的公平,甚至公序良俗。
針對現實中合同終止後個別家屬不接走老人的棘手問題,如何進行風險控制?這個問題也比較復雜,簡單地說,機構就要把這項法定義務轉化為約定義務,詳細約定合同續簽、合同解除、老人去世善後等事宜;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程序向家屬履行通知義務,並留有痕跡;就要合理約定老人出院的方式,2016年民政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考慮到機構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不得而知,機構將老人送回風險較大,所以引導機構採取訴訟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個示範文本並沒有禁止,當然也不會、也不能夠禁止機構將老人送回。只不過機構如要採取這種方式,一定要保證你解除合同、履行通知義務等沒有問題,對老人安全也盡到了高度注意義務,必要時要邀請公權力的介入。
4
第四項法定義務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什麼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婚姻法》第二十一、二十八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等的規定,家屬具有對老人的贍養或扶養義務,或監護職責,這些義務如何叫履行得好,一般意義上而言,是沒有邊界的、是無限的。而養老機構服務合同,我認為僅僅是一種服務合同,而不是贍養或扶養協議,更不是監護協議,機構的服務義務是有邊界的、是有限的。如果機構與家屬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范圍清晰,服務范圍之外的義務,大多數應當是家屬的義務,我把它叫做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到底有哪些?這不好籠統地講,要看你們簽的協議,要看相關法律和標准,比如協議中沒約定機構有陪伴老人外出的義務、沒有約定機構有給老人看病的義務,那麼這些義務仍然是家屬的。
有一點前面已提到,不管協議是否約定,機構對老人有精神慰藉的義務,但家屬仍然也有該義務。不能認為,家屬已經把該義務全部委託給機構了。
另外,家屬還有依法依約為老人擔責的義務,還有依法依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義務,今天不再詳細說了。
今天主要跟大家交流了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中重點談了四項,一是如實告知的義務、二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三是善後義務,四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

㈨ 養老院應該有哪九項義務呢昨天不是九九重陽節嗎!央視報道了養老院的九項義務!我就記住了一條,

其實說的是新出台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 九大服務

3.2膳食服務catering services

根據營養學、衛生學要求,向老年人提供均衡飲食的活動。

3.3心理/精神支持服務psychological support services

通過語言溝通、情緒疏導等手段,排解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壓力,身心健康的活動。

3.4教育服務ecation services

為滿足老年人身心發展需求,有計劃地開展有關教育、學習、培訓等方面的咨詢、解答、中介等服務內容的活動。

3.5生活照料服務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s

向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照護的活動。

3.6老年護理服務nursing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通過護理干預,對老年人提供連續、綜合的健康及醫療照護的活動。

3.7協助醫療護理服務assistant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s

協助老年人完成醫療護理輔助工作的活動。

3.8醫療服務medical care services

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預防和保健的活動。

3.9康復保健服務rehabilitation health services

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老年人身心、社會功能障礙,達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社會功能的活動。

3.10委託服務trustee services

受老年人及家屬辦理託付事項的活動。

3.11安寧服務hospice services

為臨終老年人提供姑息治療、護理、生活照料、社會工作、心理慰藉、倫理支持、後事處理及對家屬的心理撫慰和精神支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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